的金融会计制度逼近帕累托最优状态。七、有效界定金融信息产权
金融信息产权,是利益相关者所共同接受的由金融信息的存在(供给和使用)引起的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的行为准则。金融信息的产权界定和安排低成本地规定了利益相关者彼此发生利益关系尤其是利益冲突时必须遵守的和与金融信息有关的行为准则。金融信息产权的内涵正在于其作为金融企业产出的替代变量和分配规则共同发生作用,影响金融企业利益相关者对金融企业产出的分享结果和导致资源的不同配置结果。从金融信息的特征进行理解,金融信息产权不能够独立存在,它依附于金融企业的所有权和金融企业利益相关者对金融企业产出的产权,但是金融信息产权会与逻辑上的金融企业产出的产权发生背离。金融企业产出的分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当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时,金融信息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至关重要。首先,分配的前提是必须存在一个总量,这是进行金融企业产出分配的基础。金融信息的存在至少可以反映可供分配的总量。其次,分配应该存在一种社会公认的规则。金融信息虽然并不直接体现分配的规则,但是毫无疑问,不同的金融信息揭示的内容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分配结果,因此可以认为其影响了分配的过程。金融信息作为金融企业产出的替代变量,必然存在着作为替代变量是否具有充分性的问题。对于金融信息及其意欲反映的关于金融产出的耦合度,出于效率的考虑,投资者并不追求完全的100%的耦合,而只追求进行决策所需的具有“充分含量”的会计信息。但金融信息的充分含量是一个动态的变迁过程,它取决于以下几项因素:投资者的决策模型;决策偏好;环境的不确定性程度和金融企业经济活动的复杂程度。尽管如此,若将满足投资者进行决策所需的金融信息的充分含量作为契约性部分,那么与金融企业产出100%耦合的金融信息含量和“充分含量”之间的部分就可以看作剩余(residual)部分。因此,金融信息产权的界定就可以表述为“在金融信息的契约部分和剩余部分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的过程”,不容忽视的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制约,金融信息产权并不旨在消除金融信息的剩余部分,尽管一些投资者对金融信息的需求具有“贪婪性”并希翼获取越来越多的金融信息。金融信息的契约性部分是否最佳?是否能够确保投资者的决策和利益?或者契约性部分和剩余部分的均衡是否具有稳定性?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如何恰当地进行调整,以使之向最佳逼近。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最终归因到金融信息产权问题。
八、建立信息披露监督与激励机制
在代理问题存在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除了对管理当局进行适当的监督外,应对管理当局进行恰当的激励,诱使管理当局的效用函数尽可能和委托方的效用函数趋于一致,降低管理当局以牺牲委托方利益为代价来追求个人私利的道德风险。从一般意义上讲,剩余索取权是委托方进行监督的动力源泉,而监督的效率如何,则取决于委托方对金融企业剩余控制权的拥有程度。即所谓:监督与剩余控制权相对应,监督的有效性取决于信息和激励(张维迎,1999,P.132),监督需要信息,而信息的搜寻、获取、消化、转化为知识都需要成本,并在某种情况下十分昂贵,但激励机制的存在可以促使管理当局披露信息。由此分析可以得出,金融信息位于“监督和激励”、“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中间环节(剩余控制权——监督——金融信息——激励——剩余索取权),金融信息应该是衡量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是否相匹配、监督和激励机制是否相容的一种机制,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机制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监督与剩余控制权相对应,而激励与剩余索取权相对应。对管理当局的激励意味着管理当局分享了部分剩余索取权。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监督是需要权威(authority)的(coase, 1937),而监督的权威来自于剩余控制权(张维迎,1999,P.103),如果对管理当局进行激励,如允许管理当局对剩余索取权进行分享(sharing),即激励与剩余索取权相对应,管理当局在拥有剩余索取权后,遵循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对应的逻辑,管理当局同时也拥有剩余控制权。如此通过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匹配以实现使管理当局和股东趋于一致的目的。
九、金融信息的完善以有效市场为依托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资本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一个重要场所。与资本市场相配套的还有一个经理劳务市场,或者称为职业经理市场。金融信息市场是资本市场、职业经理市场的信息媒介,所有这些市场的有效运作,离不开金融信息的信号传递功能。金融信息市场本身涉及的是金融企业管理当局与外部集团之间的信息交换,这种信息交换行为的背后实际上隐含着不同集团的利益冲突与矛盾,以及通过金融信息的交换最终达到妥协的过程。首先,金融企业为了生存与经营上的需要,必须从资本市场上获得营运资金,而金融信息传递金融企业管理经营效益、发展前景和预期投资报酬等信息。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通过这种信息和自己的风险承担态度来综合制定投资决策,通过市场机制使社会资源得以有效配置,没有金融信息的交换,投资者的决策行为必然是盲目的,资源配置也将是无序和混乱的。其次,金融企业管理当局为了体现自身的利益,包括既得工资和长远利益,必将努力提高金融企业的价值,这种利益趋向与投资者乃至于整个社会的目标是一致的。金融企业管理当局的利益是通过金融信息的市场交换而实现的,任何关于偷懒和欺诈的行为均可以从金融信息中得到反映,也可以从金融信息交换中得以监督和控制。
十、金融会计信息市场主体的塑造
从目前中国会计信息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从金融会计信息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历史溯源可以看出,现代银行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两权分离,导致了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由此又产生了会计的报告责任,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这种报告责任实际上就是界定和保护产权。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和发展,促进了经理人才市场的产生,这使得经营者不得不重视所有者的利益,并努力尽职尽责,形成了金融机构自动披露会计信息的内在机制。同时,委托代理关系的出现使金融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分离,造成了信息的非对称性,也使金融机构会计的报告责任拓展扩大为披露责任,即使金融机构在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职能以外,还担负起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决策信息的任务。“报告”与“披露”的区别在于前者是特定的群体,后者则是信息的一种公开,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与创新,使金融机构的投资人、债权人等相关主体不断增多,委托人的过分分散成为必然。根据有效市场理论,当金融会计信息披露的社会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收益时,此时的金融会计信息披露将是最优的。但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以及由此引起的外部性和搭便车、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导致市场失灵,因此金融会计信息披露要通过立法、会计准则制定等强制性措施来监督,即需要市场的监管。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阶段,金融会计信息市场主体意识尚未形成。在金融会计信息提供者方面,由于受“商业秘密”观念的影响,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一般是不会对外提供金融会计信息的。但事实上,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竞争实际上是一种实力的竞争,与金融会计信息是否披露几乎没有直接的联系。在金融会计信息需求者方面,虽然绝大部分需求者了解金融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但在进行经济决策时还很少有愿意花费代价来取得外部金融会计信息的。因此,在塑造金融会计信息市场主体时,可以尝试设立金融会计信息中心,将金融会计信息的无偿提供改变为有偿提供,采用经济手段引导金融会计信息供应主体入市。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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