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过小,从市场上购买技术、信息和人才、防疫服务“不经济”。因此,对于小规模经营畜牧业的农户来说,这些产品具有了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性质,需要由政府或准政府组织(比如非营利的市场中介组织)提供。 进一步讲,在“建设关中畜牧大区”中,政府应当为产业组织(如农户、合作社、畜牧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以提高市场运转效率。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产品,具体包括(1)根据市场规则确立优先扶持的“主导性产业”;(2)建立起与主导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体系;(3)为畜牧专业生产基地、片区(养殖小区、专业村、专业乡)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补助;(4)支持多种形式的畜牧兽医科技、信息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5)建立“官方”兽医制度,健全动物防疫监督体系;(6)为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社”提供必要资助;(7)执行法定的市场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证市场高效率运转。 必须指出,市场机制存在缺陷(市场失灵)问题,政府功能也存在缺陷(政府失灵)问题。必须正视政府失灵,(1)政府资源不足,“政府无能”,难以兑现既定的政策承诺;(2)政府集体腐败,运转成本上升,组织费用过大;(3)政府过度介入,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经济缺乏活力,损害总体经济效益。因此,不能对政府的期望值过高。在具体实践中,既要注意防止和矫正“市场失灵”的问题,又要注意防止和矫正“政府失灵”的问题。政府不能错位,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只有“有形的手”与“无形的手”密切配合,才能使“建设关中畜牧大区”事业顺利推进,快速发展。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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