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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发达地区.农民工与法律      ★★★ 【字体: 】  
欠发达地区.农民工与法律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3:39:38   点击数:[]    

场的存在,使农民工求职难;加入当地工会难;子女入学难;“官”欺“痞”讹,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不断增长的农民工工伤事件(许多甚至是恶性事件)以及许多农民工处于孤立无援或生活贫困的境地,好不容易挣了点血汗钱,想返乡与久别的亲人团圆温暖一下,想不到,迎接他们的却是“官”(警也属官之列)欺“痞”讹!……。这些都印证了: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的最弱势群体,他们对社会保障有着多方面的客观需求。据调查,农民工的最主要心愿有三: 一盼进城打工挣到钱,工资被克扣拖欠的现象少发生;二盼农民工受尊重,被刁难欺负的情况少发生;三盼干部牵线搭桥引路子,被坑蒙拐骗的事情少发生。
5.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基层调查表明:工资被拖欠、购房、找工作、孩子上学和生活保障问题是排在最前列。由于农民工收入极低,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合理的保护,正统的社会道德观受到挑战,农民工难以融入当地社会。因此,社会的各种矛盾日益尖锐,各种冲突加剧,社会稳定性下降,甚至有的年轻人失去理性,铤而走险,走上犯罪之路。
三、农民工弱势地位的法学分析
    农民进城,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经营,可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可以促进小城镇的繁荣,还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务工收入。按常理说,对于这样一件外有政策促动、内有利益驱动的大好事,农民自然要趋之若鹜了。但是,结果却出乎意料,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必须进行法学分析。
1. 宪法没有得到充分尊重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尚存在一些缺失。甚至有个别专门法(或法规)与宪法存在固有的冲突。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宪法失去了应有的尊严。个别地方甚至公然藐视宪法、践踏宪法。
我国根本大法----宪法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留下了法律的苍白。有的地方政府瞄准机会,从地方利益出发,利用信息不对称,制定一些有违宪法的地方法律法规,刻意制造等级,有意将来自欠发达地区农民工置于最低弱势地位。
2. 利益驱使,地方大行保护主义
    发达地方利用地方立法,构筑单向“壁垒”,大行保护主义。假借中央政府的特殊支持,为了保护经济优势,发达地区不顾涉“违宪”之嫌,人为地以种种借口,设置了各种各样的障碍,阻碍来自欠发达地区的“负担”,掠夺欠发达地区的优质资源,以获取来自于欠发达地区流入的利益。利益的驱动,使得地方保护盛行,各地地方执行人员都千方百计寻租、求租,立下数以百计的收费文件,并假借国家机器之威,强收硬夺,以至于发生类似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的事件。
    其结果,沿海地区凭借天时地利,特别是中央政府的支持,迅速地建立起市场经济。而欠发达地区则由于种种原因,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往往都慢了一拍或几拍。全国统一市场经济的建立,人、财、物都在市场经济规律的调控下流动,使地方资源无条件地、低廉地进入了全国范围,主要流向市场经济更发达、更完善的沿海地区。
3. 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
    处于弱势,且素质低下的农民工,基本上是法盲或半法盲。低下的经济地位,薄弱的法律意识,强烈的信息不对称,特别是胆小怕事,农民工给不法之徒留下许多可乘之机,一般不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许多案例中,农民工的软弱表现,助长了不法之徒的气焰。此消彼长,更陷自己于弱势,法律知识稀薄,经济地位的低下,除非忍无可忍,农民工一般是不轻易拿起法律武器的。
4. 执法部门的水平不高
    在发达地区,执法部门由于地方利益驱使,一般很难表现出高超的执法水平。执法不严成为社会的痼疾之一。执法部门置法律于不顾,助长了不法之徒的气焰,他们利用“合法”的外衣,千方百计欺压农民工。欺了农民工的人,寒了农民工的心。这种行为使得市场经济中各主体间的关系难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规则下,用法律来进行充分的调整,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就成为铁定的事实。 四、构建保护农民工的法律体系
    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民工潮现象是中国农村改革陷入停滞的折射。十六大报告指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更是中共中央为了振兴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如果对十六大精神吃得透不透,对中央方针政策把握准不准,立场问题就解决不了,农民工当然就困难重重!因此,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调整各主体关系,改善农民工的弱势地位,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刻不容缓。 
1、必须尊重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每个中国公民必须尊重她,服从她,不得违背她。地方政府更要模范地遵守她。保护农民工,看起来是财政实力问题、管理体制问题、操作技能问题,但是,深究起来关键是政治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宪法之下,各地可以制定相关的法规,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推动当地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永远存在的。处理各地区之间的发展问题,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用深化改革开放之举,从“三个代表”出发,放眼全局,化解各种阻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矛盾;不能只把眼睛盯在本土经济上,用地方“土政策”,做出一些有“违宪”之嫌的举动;要坚决清理不符合宪法精神,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各种地方法律法规,特别是收费制度;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打破各种壁垒,解除对人的徒迁的限制;在发展促进本地工业化之时,高质量建设符合人类生存的生态圈,使本土成为人间乐园。这一宏图的实现之日,就是民工潮消退之时。
2、建立和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
    保护就业弱势群体是一个政府最基本的功能之一。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尽快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现阶段一个人口数量达1亿多的规模群体,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者多,并处于最低弱势地位,与流动性较弱的传统型正规就业者在社会保障需求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在通盘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和市场经济及社会发展对社会保障的需要的条件下,迅速健全、完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才能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当确立工伤保险制度并强制推行;尽快建立的大病或疾病住院保障机制;为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建立相应的社会救援制度(包括遭遇天灾人祸时的紧急救济、特殊情形下的贫困救助、合法权益受损或遭遇不公待遇时的法律援助等);把农民工正式纳入当地的养老保险体系;让农民工享受廉租房政策等,以保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3、农民工要享受法律、消费法律
    农民工要学会用法律维权,享受法律、消费法律。法律是国家为公民提供的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享受法律、消费法律是现代公民的新理念。对于不公平就业、工资被拖欠、购房、找工作、孩子上学和生活保障问题等权益问题,农民工应该大胆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政府相关部门提起申诉,或者诉诸法律,到人民法院起诉、提请强制执行;总之,农民工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素质较低,必然影响农民工法律维权的质量。农民工要能够准确应用法律,就必须自己知道基本的法律知识,会利用社会法律架构。这就需要农民工学法知法用法,才能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地各级政府要体恤农民工的难处,扶持农民工,尽量帮助农民工使用法律维权。
4.必须严格认真执法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我国人民的常谈。但是,时至今日仍然未能彻底解决,仍然在危害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胡锦涛主席最近就指出:立党为公,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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