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渠道,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切实维护职工在企业中的合法权益。3、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信息渠道。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教育农民转变择业观念;建立适合农民就业的教育新体系;充分发挥乡镇劳动就业服务所的作用,努力掌握本地区劳动力知识需求信息、企业用工技术信息;对有意愿转移到其他行业去的农村劳动力组织起来,参加一段时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为他们参与市场竞争、对口就业创造条件。4、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消除转移劳动力的后顾之忧。总结1978年以来我们的农村政策和经验教训,我们应该深刻地认识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客观上进一步强化了农业劳动者和土地的关系,使我国农业经济再一次滑向小农经济、自然经济的泥潭。而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要求的恰恰是弱化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内在经济联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雇于资本的劳动者是大多数,他们才是劳动力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对有转移意愿的农户应该允许他们按照市场价格转让其所拥有的土地和住宅,从而获得他们离土离乡、在城镇生活所必须的基本保证金和经营资本;对那些有一定耕作经验和经营能力、而又不愿离开农村的种田能手,应该向他们提供资金帮助,允许他们按照市场价格获得土地和大型农业机械,通过耕地向种田大户集中,加速农业规模化经营。5、改革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劳动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实施全体公民一律平等的制度,打破进入限制,调整有关政策、降低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成本。7、加快城镇化进程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战略问题。我们非常欣喜地看到,河南省省委、人大、政府等已经着手研究加速河南城市化建设问题。8、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世界范围内就业岗位的增加速度远远赶不上经济本身的增长速度、扩张速度,就业岗位正在成为或者说已经成为最稀缺的资源。另一个情况是,发达国家在争取占据更有利分工领域、从高科技产业中获取更多国际比较利益的同时正在丧失对就业岗位的竞争能力。劳动密集型产业,其中包括制造业,向后起的工业化国家转移已成明显趋势。事实上,我国制造业已经成为扩张最快的产业领域。彩电、洗衣机、冰箱、空调、微波炉、摩托车等产品的产量规模已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2002年,我国轿车的产量和销售量的同比增长速度均在30%以上。从现实情况看,未来一段时期内就业岗位的国际化竞争已经不可避免。从我国的切身利益出发,我们需要高度重视这一态势。要积极参与而不是回避这一竞争。争取把全球有限的就业岗位更多地配置到中国来,“就业优先”应当成为最重要的战略取向。在争取更多的国际资本到河南投资、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扩大对外劳务输出也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条重要途径。河南省劳动力供大于求和就业压力大是长期问题。除开拓国内市场以及通过输出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创造就业机会外,直接向海外输出劳务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一条途径。 四、河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几点建议 1、政府要制定严谨、科学的劳动力转移规划,省人大要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促使农村劳动力转移,扩大转移规模、加快转移速度是目前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收入增加必须做好的重要工作。只有让农村剩余劳动力这潭“死水”动起来,就可能带动多种行业的发展,就可能扩大河南省的经济规模。也只有在流动的过程中才能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让居民合理合法的流动,会产生一个新经济现象“迁移经济”:愿意转移到城镇的居民肯定要把他们的部分生产资料如土地、住宅、大型工具等转让给那些需要的人,同时把相当一部分的资金带到城镇来,购买所需的住宅、经营资料等。这样,既促进了农村生产资料的相对集中和规模化经营,又带动了城市房地产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虽然目前还没有“迁移经济”带动国民经济增长的统计数据和模型,但是我们肯定,迁移经济对国民经济一定有促进和扩大作用。2、修订土地政策,允许耕地的市场化流动,促进耕地的规模化经营。对那些有转移意愿农户,应该允许他们按照市场价格转让其所拥有的土地和住宅,从而获得他们离土离乡、在城镇生活所必须的基本保证金和经营资本;对那些有一定耕作经验和经营能力、而又不愿离开农村的种田能手,应该向他们提供资金帮助,允许他们按照市场价格获得土地和大型机械,通过耕地向种田大户集中,加速农业规模经营;通过发展精细农业,增加农业的科技含量、资本含量及劳动密集程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农民收入水平;通过发展畜牧养殖业、林果业、渔业等改善大农业结构,同时吸纳消化部分劳动力。3、健全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从主要为城市居民服务尽快扩大为面向全社会劳动者,在短时间内尽快拆除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藩篱。完善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调控机制,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调控尽快过渡到主要凭借市场机制来调节,逐步减少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的过多行政干预。建立和健全劳动就业市场的法律规范,保护劳动者之间的公开、公平的就业竞争,增加就业市场的透明度,约束用工和劳动中介组织行为,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通过严格执法、严肃司法,促进劳动力市场运行、管理的法制化。同时还要对各地政府划地为牢、内外有别、歧视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政策进行清理,消除封锁分割,实现全省乃至全国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建立及时、方便、准确的劳动力供求市场信息网络,促进和方便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转移,减少劳动力盲目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4、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各界劳动者一律平等的社会保障体系。5、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减少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调动农民群众创造新职业的积极性,同时迅速发展工业和其他产业,大量吸收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各级政府应该实施“有力的一推”(推广农业机械化),使富余劳动力能够迅速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缩短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过程,减少转移成本和摩擦,降低费用,使农民迅速富裕起来。在我们河南,除了豫西南山区外,大部分地区适合大规模机械化的精耕细作和产业化经营,这为我们适度转移农村劳动力提供了有利条件。当然,为了避免和减少矛盾,我们应当允许农民“兼业”,即既从事其他产业活动,又不放弃农业,使劳动力转移具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各级政府还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承担发展工业和其他产业的“第一推动力”,积极发展工业经济和其他经济,为大量吸收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寻找出路。6、在河南省城乡大力征集各种各样有一技之长的农村教育志愿工作者,把他们组织起来,发展农村教育,培养非农产业能够接受的合格人才。7、积极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8、制定与实施不分城乡、种族的全省一致的计划生育政策,把过快的人口增长降下来,使人口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这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抑制人口增长、减轻人口压力是一项应该长期坚持不懈的基本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了,然后才是:其一,维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带动就业;其二,大规模扩大城市和城市经济,增加大容量的就业岗位,解决现有人口的就业问题。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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