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企业由于“所有者缺位”,一方面使广大社区成员对企业漠不关心,另一方面则压抑了羽翼逐渐丰满的企业家所掌握的信息和对资源的接近程度,他们要比社区普遍成员和普通工人更有可能成为真正的所有者。经营者持大股有助于激发企业家的创业精神,促进企业的发展。严格地讲,乡村集体企业改制后生产率提高,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由于普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增强,而是由于经营者成为大股东后有积极性去监管普通职工,努力调动其积极性,均股型企业或集体股占大头,不能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也无法解决“免费搭车”的问题,其结果会造成新一轮的“大锅饭”。 对经营者持大股是否合理,关键是要看他的股权是如何来的?是权力寻租“抢来本钱做买卖”呢?还是未经正当程序“半买半送”呢?还是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自己付了成本,承担了风险,光明正大地获取呢?显然,通过第三种途径取得的经营者持大股,既使所有者股份相差悬殊,也是允许的。 5、乡镇企业存量资产的产权界定要合理。在很多地方乡镇企业改制时,把乡村集体企业资本的大部分或全部界为乡村集体股,在产权形式上与原有企业形式其实别无二致,意味着集体存量资本仍然没有实现人格化。原因是,若集体股占大股,那幺乡村政权就会控制企业,又形成政企不分的情况。另外,集体股的股权又有谁来代理呢?所以,针对目前的情况,集体股有存的必要和可能性,对乡村集体企业改制时,集体股设置比例不能过大,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尽量将企业的存量资产部分或全部量化给个人,避免由集体组织掌握企业的控制权。 将集体资产量化给个人,是卖给个人,还是无偿分给个人,还是半买半送呢?在乡村集体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无条件地“分”集体财产的情况极少,无优惠地“卖”集体资产的情况也极少,实际的做法往往是把“分”与“卖”在一定程度上结合起来,即所说的“配股”或优惠购股。 由下“分”与“卖”相结合的产权改革往往带有一定的优惠条件,下面一个问题是谁对这部分资产拥有索取权,一种观点认为是乡或村的主体农民集体所有,一种观点认为属于企业职工所有,第三种观点是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资产应属于投资者所有。严格的说,乡村集体企业存量资产的产权界定的原则一是不能让一部分人只享受改革的收益而不付改革的成本,二是使参与者在同一起点平等竞争,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如果出现利益与成本不对称的现象,参加者就不能有公平的竞争。考虑到企业职工的积累贡献,有条件的企业应企业资产评估后,将退休职工的的退休金、医疗费、遗属抚恤金等从资产中剥离出来,作为职工的专项资金,以保证退休职工过去对企业的贡献仍能有相应的回报,并能继续下去。对剥离各项资金后的企业净资产,应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根据企业中劳动和其它生产要素的原始投入及历年形成之价值来划分股权。 6、企业的资产评估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乡村集体企业资产低估出售在一些地方企业改制中比较普遍,如有的乡镇企业改制后的年红利率达40以上,在企业没有较大的技术创新举措,产品不是市场上的奇缺产品的情况下,如此高的红利率只能由改制时企业资产严重低估来解释。因此,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应重视下列问题的处理:一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程序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所、和资产评估所等中介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二是评估要严格遵循公开与公正的原则。在资产评估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经营往往最清楚,这就为他低价购买集体资产提供了条件,因而评估后的资产折股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拍卖的方式进行出售,防止一部分企业经营通过隐瞒企业资产为其低价购买企业资产。三是评估时应适当考虑企业的无形资产。 7、企业改制必须完备相关法律手续。改制企业必须完成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注册资本验证,转让(租赁)协议公证,工商变更登记和银行债权债务落实,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帐务调整等法律手续。但由于一些地方改制比较匆促,一些企业相关的法律手续没有办好、办齐,应该予以完备。在其中要特别抓好四方面的法律文书的完备:(1)股东亲自填写的股份认购书;(2)全体出资人共同签名的出资协议书;(3)股东会议通过并且股东或股东代表亲笔签名的企业章程;(4)股金到位后由企业董事长签发的股权证书。殊不知这四项材料是确认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和义务,股东承担投资风险的最终法律依据。没有这四项材料的企业“改制”,只能是一种“改制包装”。有的企业正是忽视这一点,或在此点上弄虚作假,造成企业改制后因内部权益关系缺乏法律依据而引发种种矛盾,甚至混乱和分裂。 参考资料: (1)李光卿《对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载《中国软科学》1999年第4期 (2)张晓山《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后引发的几个问题》载《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 (3)王益中等《对大中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载《新企业》1999年第9期 (4)张敦胜《试论我国乡镇企业再创辉煌的根本途径》载《山东财经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5)王霞林《大力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载《不南论坛》1999年第5期 (6)顾建平《苏南乡镇企业改制:启示、问题与趋势》载《中国软科学》1999年第10期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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