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货币问题。东汉的货币经济一直是秦汉史经济研究中一个棘手的问题,但却是东汉整个商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认识和估计东汉商业经济真实状况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甘于黎《也谈东汉的货币经济—向傅筑夫先生请教》(《厦门大学学报》1984年3期)认为东汉仍存在相对繁荣的商品货币经济。东汉年间,虽然黄金在流通领域大量减少,但铜钱仍居于重要的地位,在商业活动和城市市场流通中,使用的主要是铜钱,尤其在远途贩运中,实物货币受到极大限制,更是非钱莫属。在高利贷活动中,也可以看到铜钱大量流通的迹象。货币经济的发达,使东汉后期的货币经济拜物教发展到惊人的地步。统治阶级不但向人民搜刮货币,而且大肆卖官鬻爵来聚敛货币。郭彦岗《汉唐之际货币流通和货币流通渠道的初步探索》(《中国钱币论文集》)着重分析货币流通的状况、作用和流入、流出的具体渠道。王凯旋《东汉黄金问题考论》(《辽宁大学学报》1998年2期)和李祖德《试论秦汉的黄金货币》(《中国史研究》1997年3期)对东汉黄金消失达成共识,特别是王凯旋在比较充分的占有和依据历史文献及考古资料的基础上得出东汉黄金的所谓突然减少只是表面现象,而是正史对于民间藏金情况难以尽知,东汉黄金之数正如商品经济的发展势头呈增长趋势。 关于铸造货币方面,徐承泰《东汉时期货币铸造及管理机构的探讨》(《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3期)一文指出,东汉时货币铸造的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是彼此分离的,中央太尉属下的金曹对其进行宏观调控,而具体的铸造权则下放到地方郡县。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同东汉一代不太重视货币职能的作用有很大的关系。他还在《建武十六年前东汉货币铸造考》(《华夏考古》2000年1期)一文认为,东汉在该年恢复铸行五株钱之前,确实铸造过货币,铸货币权在地方郡县,铸行之币当主要是货泉,此外还有赵天《秦汉时代的铜钱》(新疆教育学院学报)1998年2期),徐其泰《两汉货币的私铸》(《江汉考古》(武汉)2000年2期)。关于度量衡,吴慧在《秦汉时期度量衡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92年1期)指出东汉的尺度突破了23.1厘米的标准,这是由于东汉时因铸钱渐趋恶滥,布帛有返于货币的倾向。政府的税收本用钱币者,也有改收布帛的事实,官方更有加大尺度的要求。 四、对于“市”研究有一定的突破。林剑鸣《秦汉时代的市政》(《历史教学问题》1983年5期)指出秦汉时代的市政是当时统治阶级抑商政策的具体表现。秦汉时期对市的管理有些是沿袭以前的,有些是新创的,而其目的是力图将商业控制在官府手中。当然市政也不完全以阻碍商业的流通而设,同时也有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街弹”在东汉极为盛行。“街弹”是为管理市政,维持治安而设,它对于保障在封建政府监督之下正常商业活动无疑有着一定的作用。陈乃华《论汉代的市》(《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2期)指出汉代的市不仅仅是从事商业活动的场所,同时也是封闭的行政区域。政府规定在市中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及其家庭必须围绕着市居住,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市籍制度及与此相关的专职官吏。正因为工商业发达,商品经济的繁荣,才会出现市及夜市的出现及其发展,才出现管理市的机构。当然在西汉时就出现了市令、市长,然而东汉的继续繁荣使市长与市令差别取消。商品经济在西汉的基础上进一步的繁荣和发展。王凯旋《东汉“市”考略》(《史学集刊》1998年2期)一文中指出东汉市的分布和规模比西汉更大,更广泛,具有普遍性,广泛性。西汉时代原有的几个比较大的城市,其市的规模在东汉时代有显著的发展。在一些周边远狭地区也有了“市”的存在。市的分布也逐渐深入到山野乡里。而且类型很多,有专门化的市,夜市,胡市,私市。在组织管理上继承了西汉的体制,商品的交易几乎遍及生产和生活领域。“市”的商品经营种类繁多,农产品、手工业品外,奢侈品的贩卖是东汉市场的一大特色。而且出现了我国最早的书籍市场。房屋土地买卖也颇具规模。东汉的商品交换和商品经济不是在萎缩,而是在成长。倪根金在《汉代夜市考补》(《学术研究》2000年9期)指出汉代出现夜市,虽属初级,但它作为唐代夜市勃兴的先声,在我国市场发展史上具有一定的作用。此外钱剑夫《秦汉的产品检验和物价管理》(《中国史研究》1987年2期)和陆建伟《秦汉时期市籍制度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4期)值得注意。钱剑夫认为产品检验和物价管理是工商业比较发达以后的产物。因为,没有工商业的发达就没有这类问题,也谈不上检验和管理。两汉的产品检验和物价管理是同步进行的,物价管理政策则又有发展。东汉时仍执行西汉时的“平价”制度,但废除了王莽的“季平”,恢复“月平”。督钱钱掾掌管铸钱,亦主持物价。他对商品和物价进行根本的管理。陆建伟在文中指出市籍制度起源于西周的户口登记,是商贾的户籍兼经商许可证;具有可脱离性和片面性,是秦汉时期执行抑商政策的辅助工具。东汉并没有直接提出过自己的贱商、抑商政策,只是在明帝永平年间,下令“禁民二业”,其实就是西汉“商者不农”的重提。而这次“禁民二业”非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造成许多流弊。地方官把“禁二业”单纯地理解为“只准种田,不准搞副业”,“抑商”结果变成了“抑农”。在明帝时取消了“禁民二业”的规定。此后,东汉国家再也没有对商贾采取较大的行动,富商大贾得到了极好的发展机会,商贾势力空前膨胀。市籍又重新成为管理商贾的手段而不再是限制和打击商贾的工具了。 五、此外有些学者还从消费角度来研讨。周金华《秦汉时期社会消费的一般特点及其分析》(《求索》1992年4期)一文从社会消费角度来分析秦汉社会经济水平提高,市场扩大及等级消费制度的突破。自给自足消费模式占主导地位,两极分化,社会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会促进和加速秦汉社会生产的发展,促进国内商品市场的融合和国外市场的开拓,同时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此外他在《试论秦汉时期社会消费时尚》(《彬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4期)文中指出社会消费时尚是社会消费主体在社会消费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普遍的心理态势和价值行为取向。秦汉时期,在地主阶级中形成了“耳日欲尽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而心夸矜势能之荣”的腐朽奢侈性社会消费心理和讲排场、摆阔气、争奢侈、赶时髦等价值行为取向。主要表现在饮食、服饰器用、住宅园林、婚姻丧葬。消闭娱乐等社会消费的几个方面。奏汉时期社会消费时尚反映了当时人们的经济状况、生活水平、价值观念和精神风貌。同时,它也折射出秦汉时期社会总体经济状况和时代风貌。它对当时和后世中国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另一篇《秦汉时期两大对立阶级的社会消费状况之比较》(《湘潭大学社会科学报》2000年4期)也从此角度开辟了新的视野。 六、关于区域经济的研究。由于秦汉是大一统王朝,人们对此时的区域经济研究很少。但是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历来是不平衡的,而且区域之间的差别很大,不仅有不同的经济传统,而且国家也有不同的经济政策。而以往学者对此关注不多。由于史料和出土文物的限制,人们对区域经济的研究也只是关注西北经济的发展,对其他地区论述很少。现人们开始注意西南及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情况,这是史学不断深化的体现。如冼剑民《秦汉岭南经济述评》(《学术研究》1989年3期),杨盛德《秦汉时期岭南经济发展述略》(《学术》1998年2期),吕名中《秦汉时期岭南经济》(《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2期),王时阶、徐继连《秦汉时期骆越经济》(《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2期)。他们在论述中指出岭南地区经过秦汉时期的发展开始成为一个具有特色的经济区。但是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产品、海产品丰富,但手工业不够发达。早期的初步开发与江南和中原地区相比显得落后,但这一发展已为秦汉的强盛和丰富各族人民的生活作出了可贵的贡献。对于区域手工业,有蔡葵《云南汉代制造的商品性铜器》(《思想战线》1995年1期),马国荣《汉代新疆的手工业》(《西域研究》2000年1期),吕苏生《略记秦汉时期河北手工业的发展》(《文物春秋》1998年1期),刘弘《汉代铁器在西南夷的传播》(《四川文物》1991年6期)等文。 综上所述,较以往研究,20世纪80年代开始注重对东汉经济的研究,90年代以降东汉工商业经济研究有所突破,其内容深度突破主要体现在货币、消费和区域经济研究,而以往对此注意较少。但总的说与西汉研究相比仍较弱。而且传统史学多认为东汉商品经济不如西汉发达,理由:货币通行量少,甚至退出流通领域。事实上东汉二百年历史,农工商缺一不可,这无疑是社会经济结构重要制度之一,在西汉小农占主导,商品经济高度发展,那么东汉庄园制形成,社会生活远远超过西汉,理论上必定刺激商品经济发展,无论是从国家政策调控还是专业手工业看,商人、地主庄园经济中的商品生产都应发展到新的层次,从逻辑上讲东汉商品经济衰落是不合常理的。学者对此缺乏从宏观与细微的角度分析,这固然与资料不足有关,但是与人们关注不够也有内在联系。若仔细分析相关资料,会得出相反结论:东汉商品经济是很发达的。笔者试提出几点以供研究者参考。第一,从盐铁看东汉时期放弃国营,实行非抑商政策,一些学者对于东汉工商业的发展研究仅仅囿于奢侈之风的角度,我们应看到东汉工商业在西汉发展的基础上又更进了一层,而且实行私营工商业的大部分是商品生产,而不是消费生产,相反官营的基本上都是消费生产。与西汉时期相比,消费生产已开始向商品生产转化。所以不能把工商业发展的原因简单归咎于奢侈之风的推动。第二,田庄发达。东汉政权是在豪强地主的支持下建立的,而此时田庄经济也日趋完善和发展。大地主田庄田连阡陌,副业发达,财富最终还是要转化为货币,生产品转化为货币还是要通过市场的流通。也只有田连阡陌,才有可能从事商品生产,而个体农民是无法也无资本从事商品生产的。对于商品经济与田庄经济的关系可以继续深入探讨。第三,从地主官僚生活方式看,奢侈品绝大多数依赖于商品生产。从汉画像石中、墓葬中可以看出当时商品经济的发达。同时地主官僚奢侈繁华的生活说明当时市场经济与人的生活的关系密不可分。而且土地也可以买卖,“以末守财,以本守之”,土地此时成为商品。第四,国家税收开始货币化,以收货币为主。实物不占主导地位。三国长沙走马楼吴简出土反映国家税租是实物与货币并举,货币地租为主,而实物地租中又是实物与布帛并重,足以说明战乱初定锋镝余生的农民在边从事农业生产边从事手工业商品交换,反逆推东汉社会经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可见一斑。也只有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情况下,货币才可能正式流通。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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