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咨询等方面,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服务,切实帮助个体私营企业找准产品、找准市场,提高个体、私营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6.设立民营经济小区,吸引全国的私营企业在北京发展。上海、浙江等地的经验证明,个私经济小区的建立,对于发展非公经济,振兴当地经济有积极的作用。建议积极利用首都的地域优势,在各区县现有开发区的基础上,建立若干具有专业性质和区域特点的民营经济小区,吸引本市和全国的个体私营经济的资金、技术、人才。制定鼓励外省民间资本来京投资的政策措施,并在提供生产经营条件、解决城市户口、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周到的安排和服务。
7.治乱减负,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坚决取消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凡必不可少的收费项目,要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所有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地方财政。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界定,减少或免除个体私营企业在设立、经营和歇业过程中的费用负担,取消变相扩大范围、带有盈利性质的收费,取消借助其它中介机构形式转移收取的费用。对非行政事业性的收费,要加强引导,加强监管。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收费,要进行监控,使个体私营企业的各项费用负担下降到合理水平。
(三)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首都经济要求的方向发展
按照首都的实际和比较优势,应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以下几个重点领域发展:一是鼓励非公经济发展首都服务业。除鼓励发展传统的商业、饮食业、修理业外,应重点鼓励的行业是信息咨询业为代表的中介服务业,具有北京特色和优势的教育、文化、卫生行业,方便居民生活的社区服务业。二是大力支持非公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落实北京市政府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的16条政策,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首都的科技智力优势,鼓励民营资本投向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在高新技术产业中,民营企业要逐步充当起主力军的作用。要鼓励有能力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高校教授、科研院所的研究员、科技人员采取多种形式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并以智力、专利、技术入股参与收益分配。三是引导非公经济广泛开辟能够更多地吸纳劳动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多吸纳职工就业,帮助非公经济开辟能吸纳就业的新领域。四是鼓励非公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鼓励非公企业与外商的合作经营,通过引进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提高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放开对私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各种限制,集中力量巩固和发展一批出口创汇大户,把非公经济发展融于世界经济的大潮。对私营企业办理自营进出口权要逐步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要鼓励民营企业从事跨国投资。
(四)切实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
1.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管理体制。一是充分发挥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政府的综合经济部门要把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纳入日常工作范围。计划部门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时,要将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其中,统计部门要尽快完善统计渠道,规范统计口径,随时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为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范围,将个体私营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保证个体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享有与国有企业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在政策的制定上,要鼓励非公经济在首都经济中进行长期投资,取消对非公经济的不合理限制,政策要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避免非公经济发展中的短期行为。二是要逐步理顺对非公经济的管理体制,对非公经济的发展应当纳入中小企业管理范围,统一管理。建议由市政府中小企业的主管机构代表市政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规划、政策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改变对个体私营经济多头管理、无人管理的局面。加强个体私营经济中党组织、团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建设,明确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并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工商联、个私经济协会、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在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三是从非公有经济发展的实际要求出发,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度,改变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部门管理转向对全社会管理,并不断规范管理行为。
2.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信息服务。建立政府部门向个体私营经济发布政策和有关经济信息的制度,通过政府部门的信息发布,引导个体私营经济按照首都经济的发展的方向和市场需求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个体私营企业在投资方向、产品供求等方面的信息引导,避免和减少投资与生产经营中的盲目性。有计划地组织对个体私营企业主的教育和培训,帮助其提高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3.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监督和管理。在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哪个部门审批的,就要由哪个部门做好后续的监管工作。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改变目前监管工作时紧时松的不合理状况,实现监管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通过深入的思想教育和有效的管理监督,帮助个体私营企业主树立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思想,引导和督促其照章纳税,守法经营。强化经营者的信用约束,对经营者的信用违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直至在法定期限内实施经营者禁入。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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