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调整的,必须考虑技术进步、制度变革、资源配置空间拓展及人类与自然界的互动可能产生的影响。 另外,对于国土空间的初始划定,要遵循粗细结合的原则。依托主体功能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设想,是对我国区域总体发展战略的完善,而不是对它的替代。其最基本的功能,是通过对国土空间和区域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增强区域政策在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方面的作用。在四类主体功能区中,禁止开发区从范围、功能方面来看更容易界定;设立禁止开发区所要解决的环境生态问题,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主要发挥作用的领域。因而,从政策设计上来看,明确划定禁止开发区更具现实可行性。而对于其他三类开发区,即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规划上既难以做出符合实际的划分,政策上也很难做出公平合理的设计,管理上应当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因而其初始划定宜粗不宜细。 特定区域的发展既受初始划定的影响,又不完全受制于初始划定。特定区域的初始状态确定之后,其发展必然受到国家分类管理政策的影响,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制度的变革和一些自然条件的变化,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条件以及在区域系统中的比较优势等都可能发生变化,这一区域的发展功能定位也可能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不但涉及主体功能的性质,也可能涉及主体功能区的边界和范围,甚至带来其在不同层级区域中地位和功能的变化。 三、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发展要求 (一)优化开发区 一般来说,各层级的优化开发区都是全国或各地区发展水平最高、发展基础最好、竞争力最强的地区。这些地区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国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发和龙头地区,在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场化建设、人口和经济集聚等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不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地区层面,都存在范围不等的一批具备优化开发区特征的区域。这些区域一方面是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及各种生产要素集中的核心区域,另一方面也受到资源环境承载力的限制,未来在要素集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处于重要地位,但更多地需要依靠结构优化来实现发展。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和国外的同类型区域相比,不论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还是人口和要素的集聚程度,我国的优化开发区域还没有达到理想的区域开发状态,集聚人口和经济活动的潜力仍然比较大,关键是要通过技术和制度创新,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变增长方式,来进一步缓解资源环境压力,释放资源环境容量,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 概括起来看,优化开发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依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通过着力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促进形成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缓解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存在的矛盾,建设成为提升国家(或地区)竞争力的重要区域,承载全国(或地区)人口和经济的密集区域,带动全国(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区域。 (二)重点开发区 总体来看,各层级的重点开发区都是全国或各地区发展条件比较好,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和发展潜力巨大的地区。这些地区不论是其土地和水资源的保障能力、区位条件、交通可达性,还是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以及在空间系统中的地位等,都具有一定的优势,适宜于进一步集中人口和经济要素,具备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新兴产业、形成新的增长极和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能力,特别是能够成为承接优化开发区产业转移和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人口转移的重要区域。与此同时,在其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必须要适应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阶段的要求,借鉴和汲取先发地区的经验教训,注重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协调,重视发挥自身的综合优势。通过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有选择地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和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培育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合理布局空间结构,防止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之间的不协调。加强市场经济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走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 概括起来看,优化开发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依靠发挥区域综合优势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通过促进人口和要素聚集,进一步壮大经济规模,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实现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成为支撑全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兴龙头区域,推进全国(或地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要区域,承接产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的重点区域。 (三)限制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域类型多样,主要涉及五大类地区:草原湿地生态功能区、荒漠化防治区、森林生态功能区、水土严重流失地区和其他特殊功能区域(比如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蓄滞洪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等)。这类区域大多地处偏远和交通不便地区,人口分布相对稀疏、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基础设施条件差,除森林和部分条件较好的草原湿地生态功能区外,其他区域大多自然条件恶劣、生态脆弱、环境承载能力较弱,不适合大规模集聚人口和进行开发。同时,不少区域由于长期以来存在不合理的经济社会活动和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区域开发强度超过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导致产生诸如森林减少、草场退化、物种减少、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水系紊乱、干旱缺水、沙尘暴肆虐、自然灾害不断等一系列问题,致使局部地区自然生态系统功能退化,并危及到其他区域的生态安全。因此,限制开发区域是我国生态环境最为脆弱、人与自然关系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为解决这类地区的问题,相关部门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不少地区亟待加强规划、保护和建设,同时,也迫切需要通过明确这类地区主体功能,按照主体功能区建设和管理的思路进行综合治理,修复生态,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同时,由于限制开发区域地域面积广,涉及人口数量巨大,也需要妥善解决支持和引导人口有序外迁与在资源环境可承载能力的范围内进行适度和有序开发的问题。 概括起来看,限制开发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依靠政策支持和加大保护力度,通过促进超载人口有序外迁和适度开发,加强生态修复保护与扶贫开发,建设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保障全国或区域性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促进人口迁移和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 (四)禁止开发区 禁止开发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重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这类区域基本上是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的自然生态功能和人文价值功能。与前三种主体功能区不同,禁止开发区域的设立、划定和管理体系相对成熟,法律法规相对健全。既有的法律规范对相关区域的概念、功能、范围、建设、管理、实施主体和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规定,对禁止开发区域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保护中依然面临许多困难,特别是保护区内有大量的人口存在,使得保护与发展之间面临着尖锐的矛盾。据统计。目前全国900多个自然保护区大部分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其中大约1/4的自然保护区位于国家贫困县,有相当部分区域属于贫困问题最集中、贫困程度最 严重、脱贫难度最大的区域。由于这类区域内禁止相关的开发活动,对居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脱贫形成较大的影响,使得许多开发区处于环境保护与贫困的夹击之中。这种处境导致了一些禁止开发区内经常发生居民迫于生计进行的违反相关保护规定的开发活动。同时,在一些适于进行保护性开发的区域又程度不同地存在过度开发问题,比如游客超过景区容量、环境污染、过度人工化和城市化等问题。另外,由于实行了多部门分头管理的体制,还存在各类保护区重叠设置等问题,也影响了保护和管理的效果。 概括起来看,禁止开发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依靠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加强管理,通过严格禁止人为活动对自然文化遗产的负面影响和实施强制性保护,有限发展与禁止开发区功能相容的相关产业,切实保证自然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得到保护,建设成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人文景观的重要区域、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促进人口迁移的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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