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的原始创新性越强。反之,政府对共性技术的认定就越向后,越靠近商业开发这一端,技术的创新性就越低。如,美国就倾向于把共性技术研究定位于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阶段,而韩国则把共性技术研究放在应用研究甚至更靠后的层次上。
其次,一国在不同的经济和科技发展阶段,共性技术的实际内涵也不一样。日本就是一例。20世纪80年代以前,日本以技术引进和模仿为主,企业经济和技术实力较弱,共性技术的市场失灵主要发生在试验发展阶段。因此,国家实施的是技术追赶战略,政府资助的共性技术研究多处于试验发展阶段,而且多是单一行业应用。80年代以后,日本的科学技术已达到较高水平,企业也有了更强的研发能力,共性技术失灵开始集中体现在和美国一样的应用研究早期阶段,日本政府的共性技术资助行为与美国越来越相似,不仅资助的研究阶段前移至应用研究早期,而且资助重点也转向多行业应用,共性技术的创新性也相应提高。
2.高技术领域的共性技术研究受到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特殊重视 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技术是政府支持的主要共性技术领域。如,美国先进技术计划(ATP)支持的共性技术多集中在化学与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与电子学两大领域。3.强调能够产业化,且有重大商业回报
强调共性技术的市场导向是美、日、欧等国政府的共同标准。美国ATP计划声称资助所有技术领域中的高风险高回报的技术。日本在资助项目选择标准中也强调了技术不仅要具有产业化前景,而且要有大的预期经济影响。
但政府并不一定要求资助项目在短期内就能够实现产业化和商业回报,这取决于项目所处的研发阶段。以美国ATP计划为例,ATP资助的项目从完成研究到进入商业化阶段一般需要5至7年,有62%的项目至少在完成2年后才计划商业化,这符合ATP计划激励长远的、高风险项目研究开发的宗旨。
4.应用面广是政府资助共性技术的一项重要标准
美国ATP计划要求,申请资助的技术要具有能被应用于广泛的产品和生产过程的潜力;日本政府要求申请技术有大量潜在的市场应用。但应用面“广”到什么程度,是在一个行业还是可以多行业应用,各国并没有规定。
但总的来看,发达国家更重视能在多产业中应用的共性技术,而发展中国家更多强调的是行业内共性技术。可见,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更紧要和现实的任务是重点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以带动整个产业的升级。
(三)共性技术的主要特征
共性技术有三个主要特征:
首先,共性技术有很强的外部性,因此导致较严重的市场失灵。共性技术具有相当广泛的用途,可以在一个行业甚至多个行业得到应用。正因如此,单个公司不愿意或很少投资于共性技术研究。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会导致共性技术研究的投入严重不足。
其次,共性技术研究处于竞争前(pre-competitive)阶段。从研发阶段看,共性技术研究跨越了应用研究和竞争前的试验发展两个阶段。企业都要在共性技术这个“平台”上进行后续的商业开发,最终形成企业专有的产品和工艺。
最后,共性技术研究往往要求研究者拥有多学科的研究能力,而这常常是单个企业或研究组织所不具备的。
正是由于共性技术具有用途广泛、可通过后续研发产生可观的增加值、且单个企业不具有多学科研究能力的特点,从而为企业进行合作研究创造了有利条件。政府可以利用共性技术研究的“竞争前”特点,积极鼓励和促成企业间、企业与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进行研究合作。同时,共性技术的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其具有不同于一般产业技术的资助方式和组织形式。
二、适于我国的共性技术定义
从各国实践经验可以看出,支持共性技术研究作为一种政策工具,最重要的是抓住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大、影响面广的特点,从本国国情出发,在不违反国际规则的前提下,支持本国产业进行共性技术研究,为提升国内产业竞争力奠定技术基础。
因此,本报告认为:共性技术是一种能够在一个或多个行业中得以广泛应用的,处于竞争前阶段的技术。共性技术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共性技术研究成果上,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生产或产品的需要进行后续的商业化研究开发,形成企业间相互竞争的技术或产品。根据对国民经济的重要程度和外部性大小,可以将共性技术划分为关键共性技术、一般共性技术和基础性共性技术。
关键共性技术是对整个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这类技术影响面最广,经济和社会效益最明显。基础性共性技术是指测量测试和标准等技术,这类技术为产业技术进步提供必需的基础性技术手段。此外的共性技术被称为一般共性技术。政府对这三种共性技术应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
三、共性技术与其他技术名词的区别与关系
在国内外讨论中,共性技术还经常与关键技术、竞争前技术、应用研究等概念相混淆。实际上,共性技术与这些概念有着本质不同。
共性技术研究不同于应用研究,也不等于试验发展。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是从研究开发阶段的角度,对技术创新过程的划分。而界定共性技术研究不仅要从研发阶段的角度,还要考虑到技术本身是否具有共性特征。不能在一个行业或多个行业得到普遍应用的应用研究或试验发展就不是共性技术研究。共性技术研究既可能处于应用研究阶段,也可能处于试验发展阶段,这取决于技术本身的特性和政府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而作出的界定。
共性技术是竞争前研究开发活动,但两者也不等同。所谓“竞争前”是在以阶段划分研发过程的基础上,再加上“竞争前”这一限定条件。如果不具备共性特征,竞争前研发活动同样不是共性技术研究。 共性技术研究则一定是处于竞争前的,具体处于竞争前的哪个阶段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共性技术也不等同于关键技术。所谓关键技术是从一项技术对某企业、产业或国家提升技术水平的重要程度进行的定义。关键技术可能会具有共性特征,这要视具体的技术和产业特点确定,具有共性特征的关键技术是共性技术。而共性技术并不完全是从重要性角度进行界定的,这是与关键技术的本质不同。如果按重要程度划分,共性技术可分为关键共性技术,一般共性技术和基础性共性技术。因此,共性技术并不一定是关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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