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肯定物质生活是精神生活的基础,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肯定精神生活具有高于物质生活的价值。”[9]董仲舒正是充分地肯定了“义”具有高于“利”的价值。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一个人,有无“义”这种文化精神和精神财富,是根本不一样的。如果人类社会中没有良心友爱之仁,没有克己奉公之义,没有制度规矩之礼,没有明辨是非之智,没有遵守诺言之信,总之,没有这些广泛的“义”,那么在于社会国家将不能长治久安,在于个人将不能自存。如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真正到了这种地步,那么与其“由其道而胜,不如由其道而败”(《俞序》),与其“生以辱,不如死以荣”(《竹林》)。正是明白了这样一些深刻的道理,所以董仲舒才毫不含糊地断定:义“大于利而厚于财也”(《生之养重于义》)。 既然义如此重于利,那为什么人们会“亡义而徇利,去理而走邪”呢?董仲舒认为这并非一概是不忠,“则其智之所不能明也”,“民之皆趋利而不趋义也,固其所暗也”。义为大,利为小,而对普通人来说,“小者易知也,其于大者难见也”。正是这样才需要教化,所以“圣人事明义,以炤耀其所暗”(《生之养重于义》)。 适应于封建统治势力的需要和历史发展的趋势,也是由于孔、孟尤其是董仲舒、贤良文学等汉儒的理论贡献,重义轻利论在西汉中后期遂形成为封建正统经济思想的“三大教条”之一[10]。尽管在不同的具体历史条件下,这一教条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但其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也是不能否定的。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尤其是经历了近代史上的无数患难,仍然坚强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有它自己的优势。中华民族崇高的精神、优良的品质和道德思想,顽强的生存和斗争意志以及热爱和平、爱国主义传统等,事实上都是源于儒家的“义”这一伟大的文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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