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中的地租是根据惯例固定的、终身的,甚至是可以继承的,领主无法改变地租金额。因而经过长期的通货膨胀后,这种地租无法反映土地的市场价值。「租赁租佃」则有一定年限,领主可以在续租约时按市场价值提高地租。但是,这一转化非常困难。一般而言,领主只有在佃户自动放弃自己的习惯租佃权、或者佃户死亡甚至成为绝户时,才可能将有关土地从「习惯租佃」转化为「租赁租佃」。而惠特尔在其诺福克郡的个案研究中,甚至发现了完全相反的趋势:十六世纪,领主买下「租赁租佃」的土地,将之转化为「习惯租佃」!因为领主可以通过「习惯租佃」获得终身的、世代的佃户,而「习惯租佃」在租约一完时就得让领主费心再找佃户,甚至会有打不完的官司。在「庄园法庭」随着农奴制一道解体之后,领主即使在自己的领地内也未必有甚么司法上的优势。同时「租赁租佃」的地租很少明显高于「习惯租佃」,有时甚至还低一些10。这一发现提醒我们:领主在提高地租时,必须考虑为与之而来的不稳定性所付出的管理费用。有时因为得不偿失,领主索性放弃了提高地租的企图,甘愿继续遵循惯例。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十五、十六世纪的租佃关系有多种矛盾的发展,不可一概而论。但是,这些不同的趋势中却有一个共同点:领主没有力量单方面改变租佃关系、提高自己在土地产出中所占的份额。即使把「习惯租佃」转化为「租赁租佃」,也并不是领主维持收入的有效方式。 真正能够维持甚至提高收入的方式,是通过技术革新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土地的产值。佃户所得有明显增加,领主的收入才可能水涨船高。在这方面,大佃户(即马克思所谓的「资本主义农民」)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根据奥弗顿(Mark Overton)的研究,大佃户经营大农场平均每英亩所需的投资要比小农场低得多。例如经营150英亩所需的资金与经营60英亩大致相同,并且在合理的劳动分工上占有优势11。惠特尔更指出,在土地市场上,大块土地的单位价格可以比小块土地低一倍12,这无疑降低了大佃户的生产成本。当然更重要的是,大佃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改善生产效率13。奥弗顿还计算出,受益于歉收年份粮价的上涨,大佃户收成虽减,收入却反增;小佃户则因无足够口粮而不得不从市场上高价购粮14。所有这些因素相加,使大佃户越来越有竞争力,小佃户则因难以为生而渐渐丧失了土地。 与领主相比,大佃户甚至也享有种种经营优势。首先,如前所述,领主从庄园中获得的收入,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地租。庄园的习惯租金常常轻得微不足道。领主没有权力提高这种形式上的租金,佃户却可以自由买卖自己的租佃权。结果,租佃权在佃户间的转移是按市场价值进行,而领主方面微不足道的租金,只能使这种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大为降低,促进农业的商业化。也就是说,大佃户可以按市场价格转租他们租佃的土地,并从中谋取利润,领主则没有这样处置土地的自由。大佃户的转租,才更接近我们现代意义上的土地出租。领主的「出租」,只是形式而已。第二,佃户为了获得经营自主权,常常自发圈地,因此在马克思描述的由领主发起的「圈地运动」之前,大佃户已经完成了相当程度的「圈地」和土地独占。 农业革命发生的先决条件,是土地中产生的价值,能够作为资本再次投入土地,进而改善经营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十八世纪以前,领主并没有完成这一使命。他们甚至难以维持从土地中获得的传统收入。而在十五、十六世纪颇具商业化的农业发展中,英格兰产生了一个大佃户阶层。正是这个阶层把从土地中获得的价值重新投入土地之中,引发了农业的技术进步,增加了土地的实际价值。也正是因为他们从土地中获得了更多的收入,于是要扩大再生产,为获得更多的租佃权互相竞争,最后在租佃的竞价中,把地租抬得越来越高,使领主最终获益。在这个意义上说,农业革命并非由领主领导,而是由大佃户发起和推动的。惠特尔的结论也支持了这一点。她令人信服地证明,农业革命并非如布伦纳所说的,是起源于领主所制造的「不稳定的租佃关系」,而恰恰相反,是发端于「稳定的租佃关系」。农业革命常常在领主权力最弱、习惯租金最低的地方获得突破。因为这种弱化的领主权力使得佃户从经营中获益,刺激他们改进生产经营15。 由于英格兰最早实现了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英格兰的模式一直是研究其它地区前近代社会经济史的重要理论参照。惠特尔的新着,无疑使这一理论参照获得了更新的意义。比如,作为明清社会经济史的学生,我们过去一个重要的「问题性」是:为甚么英格兰的领主阶层能够对自己的土地进行资本主义式的规模经营,而中国的地主常常把地租花在城市,用于奢侈品的消费和科举考试的投资?参照惠特尔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英格兰领主的经济行为与明清时代的地主也许没有那么大的差异,他们最初也并没有进行资本主义式的经营。而且,即使是马克思和马克思学派的学者,也一直用领主─佃户─农业劳动力出卖者这三极结构解释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我们在解释明清时代的农业时,常常把这三极变成地主与佃户两极。最近方行等学者在对清代租佃制的研究中,提出佃农的「中农化」问题,为打破这一两极模式开了先声16。参照英格兰的经验,我们应该问的问题也许是:中国的中农佃户与英格兰的大佃户有甚么不同?为甚么大佃户的经营在中国没有发生? 注释 1;3;11;14 Mark Overton, Agricultural Revolution in Englan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148; 180; 173; 20-21. 2 Keith Wrightson, Earthly Necessities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0). 4;5;8;9;10;12;15 Jane Whittle, The Development of Agrarian Capitalism: Land and Labour in Norfolk 1440-1580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21-23; 167; 74; 63, 83; 67-71; 113-14; 309-11. 6;7 Robert C. Allen, Enclosure and the Yeoman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2), 9-10; 4-5. 13 同注2,页282。 16 方行:〈清代佃农的中农化〉,载刘东主编:《中国学术》,第二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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