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强化的结果,观念上的占有或所有出现了,私有制、公有制也随着出现了。因此,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的介入,私有制、因而所有制出现了。以上的历史分析,证明了私有制、所有制确实不是商品交换产生的原因,相反,在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的基础上,由利益推动的交换才是私有制、所有制产生的原因。利益是生产关系的决定者,而决不是相反。
注:⑴薛永应《社会主义经济利益概论》第4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⑵[波兰]《波兰经济学》杂志1981年第1期,转引自上书第5页的注 ⑶马恩选集第1卷第24页 (4)同上书第35页 (5)马恩全集第23卷第47页 (6)马恩全集第42卷第150页 (7)同上书第168页 (8)参见薛永应《社会主义经济利益概论》第三章第三节 (9)该定义受捷克经济学家奥•锡克的启发,参见他的《经济•利益•政治》第262—263页 (10)参见薛永应《社会主义经济利益概论》第42页以及第三章第三节,谭培文《马克思主义 的利益理论》, (11)马恩选集第2卷第537页 (12)本部分参阅了恩格斯《家庭 私有制 国家的起源》及陶大庸《社会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82年)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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