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的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也把这几种理论(企业契约理论、产权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融合贯通起来,应用到对公有制企业性质的理解上来,由于公有制下人力资本产权的丧失,导致了人力资本所有者无法自由选择市场合约(市场合约的自由选择是产权最重要的功能,它是市场校正企业和企业家出错的最重要机制),从而合乎逻辑地得出公有制企业是非合约的“企业”。可以说,周其仁的《性质》一文中所应用的分析方法,并没有超越《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所运用的分析范式。得出公有制企业的非合约性质,首先是因为周其仁认为市场里的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特别合约,从而得以市场里的企业为参照系(范本)。知道了“范本”(市场里的企业)有那些“构成要件”,然后再看“样本”(公有制企业)的“构成要件”是否齐全,不齐全的话,缺少的是什么“构成要件”,缺少某个“构成要件”会有什么影响,最终的逻辑就是建造、补足缺少的“构成要件”(公有制企业缺少的“构成要件”是“人力资本的法权和事实的产权相一致”)。周其仁之所以得出如此精堪的研究逻辑,在于他对企业契约理论、产权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的深刻理解,从而能跳出流行的“委托—代理”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分析框架。实际上,细读《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就不难发现,之所以周其仁认为流行的“委托—代理”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分析框架不适用于分析公有制的企业,首先是因为周其仁认为“委托—代理”和“所有权经营权分离”分析框架不适用于分析市场里的企业。当然周其仁能把《市场里的企业: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的研究方法娴熟地应用于公有制企业的分析,也得益于他对我国公有制企业透彻理解。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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