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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剥削的有理性和无理性      ★★★ 【字体: 】  
论剥削的有理性和无理性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3:54:31   点击数:[]    

受三重剥削。在这个方面,农民从来就是第一批牺牲者。如1993年前后通货膨胀,理论界大势鼓吹过高的粮价贡献了三分二的通货膨胀,于是中央关闭了粮棉市场,抑制了粮价,直到今年才放开(现在说是补贴)。不知一些经济学家的数学成绩咋那么好,居然算出了三分之二的通胀贡献,却算不出其自己的收入通胀了!这不是经济学家不会算账,而是明着要牺牲农业。其实,在正常市场经济中,粮食由于其生产技术更新速度较慢,其价格同房子、理发、书、劳动力等商品的价格一样,是不断上涨的。这是价格互动规律和价格上涨规律的必然决定④。【注④:见曹国奇“价格运动四大规律(之一)”一文,香港“现代教学研究”,2002.7。】即便粮价的这种上涨能够实现,农民仍摆不脱价格差规律的制约,粮价始终偏低。补贴农业是长期的事,而非林毅夫所说的短期行为⑤。【注⑤:见林毅夫“中国还没有达到工业反哺农业阶段”一文,《南方周末》7月17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农业的长期补贴已说明了一切。当然,我国农业生产率已具备了大幅提高的技术条件,在这些技术迅速采用的几十年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速度将大于工业,那时,我国的工农价格差将会反过头来,粮价偏高。再过后,我国又得像美国现在这样,不断地补贴农业。

五、人与人之间的剥削

    经典的经济理论中大多将工资(或价格)的决定因素简单化了,在我国主要认为工资是由按劳分配决定的,这是脱离实际的。价格(包括工资)是由众多因素决定的,价格是叠加的⑥。【注⑥:见曹国奇“价值(价格)叠加原理”一文,经济学家网站,http://www.jjxj.com.com/】个人的工资(收入或支出)取决于宏观经济水平及个人能力、天运、机遇、性格、社会认同、政治、政策、自然等等因素,绝非是一两个因素决定的。如是国美公民而非北朝鲜公民;如天运好,会投胎,是李嘉诚的儿子;如机遇好,碰上好企业,经常在中央电视台唱歌;如有战事,而你天生是个军人……。我们不可能仅用按劳分配来说明工资是不是应该所得,下面也只是大体谈一下这个问题。

    在宏观层面,工资是平均化规律决定的,这个规律要求社会中所有尽力劳动的人,不分贵浅,不分残全,不分老幼,其收入相等,这是真正的共产主义规律。这个规律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它决定了众生平等,决定了公平的社会地位,决定了人们对公平的追求和向往。若以这个规律为标准,则凡工资(收入或支出)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人都是剥削者,凡工资(收入或支出)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人都是被剥削者。如当官的将企业的利润转化成个人消费(支出),使个人消费超出社会平均水平,就是剥削,----财会上会将这部分个人消费计入生产成本而非利润转移。很显然,平均化规律不能身兼二职,只能作为剥削的评判标准,不能作为剥削有理性的评判标准。剥削的有理性是由微观上的分配规律来评判的。

    在微观层面,决定工资(收入或支出)的分配规律众多,绝非经典理论中的一两个规律,如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权力分配、工龄分配、效用分配、名誉分配、救济分配等等。它们都在平均化规律给定的基准上发生作用,使收入结构不是一坦平洋,而是高山与大海,从而一些人的收入高,一些人的收低,有的还得吃救济。可能是除按劳分配和救济分配等极少数分配规律外,其它分配规律都具有剥削性,如演员凭名誉分配获得的高工资,如专利、点子凭效用分配获得的高收入等等都是剥削。按劳分配的非剥削性也仅仅表现在确实有人尽力劳动,又确实有人没尽力劳动。该规律的其它方面同样具有剥削性质,且说不清。如有甲乙两人都尽力劳动,但是由于工种不同,其工资往往不一样;如同样是电工,都尽力劳动了,但在不同企业其收入不一样。这里的关键在于工资是由多个层面决定的,是叠加的,按劳分配仅仅决定其中的一部分而已。我们很难从一个规律上对整个工资的合理性作出评价。人和人之间的剥削性质应由从具体的微观分配规律上来确定,不能笼统评判。譬如权力分配决定的收入,就应分权力内收入和权力外收。权力内收入是保证当官者尽忠尽职所必需的,是有理剥削;而权力外收入则正好相反,是无理剥削。这里顺提一个法律悖论。权力外收入(部分)在公为腐败,在私为奢侈,但是它们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剥削⑦,【注⑦:这是一高姓私企付总的评价。】但是在公违法,在私合法。显然私企的官将其企业赌垮了也绝不违法。法律不是偏袒了私企就是歧视了公企,----私企的官和公企的官都只是代管社会共有财富而已。 六、正确看待剥削

    经济系统在本质上是一个生态系统,各种经济行为一环套一环,都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都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这其中,维护“公平”的经济行为受制于人的利他本性,维护“差别”的经济行为受制于人的自私本性。竞争是自私的必然表现,其本质就是淘汰,不会产公平,只会制造差别。虽然竞争产生了剥削,但是它确保人们能尽力劳动。这是至关重要的。劳动是经济
发展的根本原因,我们只有在保证这个原因的作用得到最大发挥后,才具备了最大限度提高生活水平的基础。组织是保证生活水平最大限度提高的另一因素,它使得生产资料只能由少数人支配----即剥削。这便是剥削的积极意义,是其有理性之所在。另一方面,人的利他本性必将产生公平(或平等)。显然,公平(或平等)是人类能群居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人们无法群居,也就无所谓人类社会。但是公平(或平等)本身不会迫使人们尽力劳动,这也是马克思在设想共产主义社会时,要假设人们能以劳动为第一需要的根本原因。由此我们便发现了一个生态矛盾:竞争虽然迫使人们努力劳动,但是其本质是淘汰,最终将使群体分裂,消灭了竞争;平均分配虽然保证了群体的存在,但是不能使人们努力劳动,最终大家都不劳动,消灭了平均。毫无疑问,经济系统中应是二者共存,它们相互补充,相生相克,相互摧动,从而维系着经济系统的整体性(即一元),使经济不断发展。由此不难知道,经济系统中真正要抑制或铲除的是无理剥削,因为它使贫富差距太大,违反了平均化规律,使群体趋于分裂。同样,也要抑制或铲除无理平均(即太过平均),因为它抑制了竞争机制,使人们不努力劳动。实际的经济活动只能是玩太极,左右兼顾。

    我们过去的认识是片面的,极端的,只看到剥削有害的一面,简单地将剥削当成了害虫,当成了豺狼虎豹,以赶尽杀绝、斩草除根而后快。却不知,经济系统是一个生态系统,消灭了剥削也便消灭了公平,消灭了公平也便消灭了剥削。据华盛顿电子邮报前不久介绍的国美情况,一方面少数企业组织拒绝降低工人工资,一方面少数工会组织拒绝为工人加薪。虽然他们的表面理由都不是经济生态,但是其最终理由同上个世纪二十年代福特公司主动为工人加薪的理由一样,在于经济生态的平衡。这里不否认消灭剥削后可以建立一个新的经济生态,但是过去的经验证明新经济生态十分脆弱,整体效益十分低下,谁都没好处。我国过去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太小看了马克思给定的一个条件,即劳动为人们的第一需要。剥削是竞争的必然产物,在没有新的机制来保证人们都努力劳动时,是不能消灭剥削的,只能消灭无理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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