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金银货币很少进入市场流通,起不到支付手段的作用,不成其为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经济杠杆。他的“必废金银”是在考察了历代货币制度之后提出的一种革除弊端、符合时需的主张。汉、唐时期,并不实行金银货币制度,“按唐以前,自交广外,土而赋税,下而市易,一切无事千金银”(《财计一》),即金银尚木被大量使用。银的广为使,用,始于元。由于元时“钱法不行”,于是金银与钞并行,即使如此,宋时也尚未以金银为“正供”,为官吏之经费。他指出:“绍兴以来,岁额金一百二十八两,银无额,七分入内库,三分归有司,则是赋税之在上者亦木始以金银为正供,为有司之经费也。及元起北方,钱法不行,于是以金为母,钞为子,子母相权而行,而金银遂为流通之货矣。”(《同上》) 黄氏认为,货币制度之坏,实由于明代统治者经济措施不当所致。从明初到明末,封建皇权,一直垄断金银,特别是明电叶以后,金银矿的开采,多由中官宫奴所把持,金银皆流个宫廷。一方面,“明初,亦尝禁金银交易”,但实行“金银易钞于官”的办法,“罔民而收其利”。元时“税粮折钞而不折银”,明时“钱仅为小市之用,不入赋税,一切皆并于银。”民间“银力已竭,而赋税如故”,形成银贵钱轻。金银货币沉淀的结果,使物价日跌,农业生产受到破坏。即使劝农力耕,也没有多大效益。这就是说,大量金银流入宫廷,对生产和流通妨碍极大。因此,黄梨洲认为明时的“赋税市易,银乃单行”,是“天下之大害”。另一方面,元时,“土提举司,置淘金户,开设金银场,各路听氏煽炼,则金银之出于民间者尚多”。明时,“矿所封闭,间一开采,又使宫奴专之,以入大内,与民间无与,则银力竭二百余年;”这两个方面的结果,使“天下金银,网运至于燕京,如水赴壑。” 因此,他主张“非废金银不可”(均见《财计一》)。 金银既度,何以为货?黄梨洲的主张是,娩一币制,流通钱钞。为此,他提出了一个娩一货币计划的蓝图:“诚废金银,使货物之衡,尽归于钱,京省各设专官鼓铸,有铜之山,官为开采。民间之器皿,寺观之像设,悉行烧毁入局。千钱以重六斤四两为率,每钱重一钱,制作精工,样式画一,亦不必冠以年号。敛田土赋 帛外,凡盐酒征榷,一切以钱为税。如此而患不行,吾不信也。”(《财计二》) 黄梨洲的货币理论和货币改革思想的可贵之处,主要不在于“废止金银”,而在于“流通钱钞”,统一币制;这是切中封建经济要害的。他在论述度金银的好处时,也充分考虑到实行统一的钱法的优越性。他指出:“度金银,其利有七:秉帛之属,小民力能自致,则家易足,一也。铸钱以通有无,铸者不息,货无匮竭,二也。不藏金银,无甚贫甚富之家,三也。轻赍不使,民难去其乡,四也。官吏赃私难覆,五也。盗贼 篚,负重易迹,六也。钱钞路通,七也。”(《财计一》)他还着重阐明了实行钱法,统一货币,是从长远利益出发的观点:“钱币所以为利也,唯无一时之利,而后有久远之利。以三四钱之费,得十钱之息;以尺寸之楮,当金钱之用,此一时之利也。使封域之内,常有千万财用,流转无穷,此久远之利也。”(《财计二》) 黄梨洲的货币改革理论,是在旷国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实接近于近代市民阶级的意识。当然,黄梨洲的理论与近世人们所经常提到的,如陶西格,马谢尔、费雪、凯恩斯等人所提出的货币理论或货币改革,还是有极大区别的。这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度使然。但从我国的历史时代上看,在距今近三百年前,他能提出上述一些比较进步的货币理论,还是难能可贵的。黄梨洲与顾炎武、王夫之这些同时代的思想家相较;在货币理论方面,既有共同之点,又有略肚—筹之处。 黄梨洲的除田土赋柬(本色)外,其余各税,一律:用钱的计划,也是顾炎武所主张的,即顾氏所说的“天下税粮当一切尽征本色”(《日知录》)。这就是说,他们都主张一切商税皆用钱与银(折色)。此计划是否能行得通,当然是另外一个问题。仅就他们都主张统一货币及利用信用货币来说,是有极大进步意义的。但是,梨洲的提倡信用货币,却注意到了铜钱不使携带,不能满足商贾之需要,于是主张行钞。显然,他的行钞主张是和他的重视工商业,主张“工商皆本”的进步思想联系在一起的。黄氏的这些思想,对后来王 的《钱币刍言》及许楣的《钞币论》等,都有巨大影响。 黄梨洲和王夫之的财计;货币理论也有相似之处。他们都反对暴君污吏,对“聚财于上”深恶痛绝,但在对工商业的态度上;是有区别的。黄氏是始终主张“工商皆本”的,而王氏则前后不同。他是由“商贾者,王者之所必抑”(《读通鉴论》卷十四)的“贱商抑末”论,逐步发展为“大贾富民,国之司命也”(《黄书•大正》)的“重商崇富”说。王氏思想的发展变化,恰恰是旧的传统思想与当时商品贷币经济发展、资本主义萌芽滋生的现实情况之间所生矛盾的具体反映。 总之,黄梨洲的经济思想和他的哲学、政治等思想一样,都值得我们认真加以研究。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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