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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老子消费观比较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6 23:53:47   点击数:[]    

音使人之耳聋。是以圣人之治也,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注:《老子》第十二章。)它使人身心迷乱而耽于追求物质享受,因而“罪莫大于可欲”。(注:《老子》第四十六章。)。既如此,要抑制人的物欲自然要消除可欲之物。“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不乱。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知不敢为而已,则无不治矣”(注:《老子》第三章。)。

  进而,老子认为物欲与可欲之物的存在还与人的智慧相联系。“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智慧,而奇物滋起”。人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了“奇物”,“奇物”又刺激了人的物欲,并造成新的社会矛盾。由此,老子主张“弃知”,“绝学”。“绝圣弃知,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兹。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言也,以为文末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注:《老子》第十九章。)”。人的智慧离不开学习,不学习自然无知。老子认为这不但可以消除“奇物”的出现,还使人变得俭朴,少欲和无忧。

  知足:无为消费的行为准则

  老子在强调消费的自然法则和心理约束的基础上,对人的消费行为提出了知足准则。“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忄+替]于欲得。故知足之足,恒足矣”(注:《老子》第四十六章。)。认为满足人消费的标准不在于物品的多少,而在于内心的知足与否,若欲壑难填,那是莫大的祸患。而知足则体现了“道”的精神。“葆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欲盈,是以能敝而不成”(注:《老子》第十五章。)。“道”不追求充盈而能不竭,就人的消费而言,知足就能“恒足矣”。

  人的消费行为是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的,老子认为若不知足,聚敛财富,追求奢侈,其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故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注:《老子》第四十四章。)。贪欲与奢望使人不能正确对待物我关系,而知足使人不追求财富却不贫乏。“圣人无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予人,已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弗争”(注:《老子》第八十一章。)。知足,不争可以长久。

  老子所强调的知足是以“实其腹”,即获取有限的生活必需品,以维持人自身的生存为主要内容的。“小邦寡民,使有十百人之器而勿用,使民重死而远徙。有舟车无所乘之,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邻邦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注:《老子》第八十章。)。“小邦寡民”是老子的理想国,在这近乎原始的封闭的社会里,文明被弃而不用,人们回归自然,虽然清贫简陋,却安居乐业,其乐融融。

  三

  孔子与老子同处春秋末期,这是一个动荡与变革的年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矛盾日益尖锐,旧的政治格局、社会制度、经济关系、生活方式和传统观念,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不同程度的裂变。面对纷繁与变迁的现实,作为儒家创始人的孔子和作为道家创始人的老子,以他们富有个性的思想回应了时代的挑战。

  孔子崇尚周礼,曾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注:《论语·八佾》。)他以继承与维护周礼为己任,因而对春秋以来的社会变革颇为不满,希望通过“克己复礼”来匡正社会风气,恢复昔日的社会等级制度。就消费观而言,孔子主张贵贱有序,贫富有差,消费有别。并提出了礼制规范、仁义约束和宁俭三原则。

  礼制规范体现了传统的宗法贵族等级制度对社会消费的等级要求,亦是孔子所追求的理想的社会消费格局。道德约束更具有孔子的个人色彩,亦反映了儒家消费观的主要倾向。道德约束的提出与春秋末期“礼崩乐坏”,礼制规范所具有的外在强制逐渐失去作用的状况相联系的。孔子一方面继续宣扬传统的礼制规范;另一方面积极倡导仁义约束,并寄希望于以个人的道德追求来自觉规范自身的消费行为,进而恢复传统的等级消费秩序。宁俭准则的提出,既体现了道德约束的要求,也反映了孔子认为可以通过对传统消费行为的适当调节,即“损益”,来增强其在新环境下的适应性和生命力。

  老子尊道贵德,崇尚自然。认为春秋以来的社会变革不过是诸侯之间的争强斗胜。而经济发展,文明进步更多的是物欲横流,奢侈成风,人心迷失。远不及上古时代社会安定,民风淳朴,身心和谐。因而,提倡返朴归真,无为而治。就消费观而言,老子主张遵循“道”的法则,清心寡欲,俭朴自持。并提出了法自然、不欲和知足的三原则。

  法自然是老子消费思想的核心。老子认为万物无为自化,生生不息,体现了“道”的精神。人应该取法自然,无为处世,不为物惑,去奢从俭。反之,只会导致人心迷失和社会混乱。从而以法自然否定人对于物质与文化生活的追求以及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把人生的价值归之于身心和谐,把消费的作用定位在维持生存的需要上。从而以人的回归自然来消除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其不欲、知足原则是从法自然出发,要求以心理上的不欲和观念上的知足来抑制、取代人的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对人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进行具体规范,使无为消费切实可行。

  对于春秋末期以来的社会变革,孔子主张“克己复礼为仁”,老子主张“道法自然”。多着眼于社会变革所带来的某些负面影响,都采取了向后看的态度。从这一点上讲实不足取。但这并不影响这两位哲人对人生与社会问题的深入思考,更不影响他们所创立的儒家、道家学说的巨大认识价值和鲜明的思想特色。就消费观来说,虽取向不同,旨趣各异,孔子和老子都不同程度地主张黜奢崇俭,其矛头所向主要是统治者的骄奢淫逸。孔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注:《论语·学而》。)老子曰:“人之饥也,以其取食税之多也,是以饥。百姓之不治也,以其上之有以为也,是以不治”。(注:《老子》第七十五章。)认为若不加节制必影响国计民生。其黜奢崇俭正是以此为出发点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参考文献】
  [1]杨伯峻.论语译注[M].中华书局,1980.
  [2]许杭生.帛书老子注译与研究[M].浙江人民出版社,1982.
  [3]杨树达.论语疏证[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4]杜预.春秋经传集解[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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