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粗粮多,有的细粮多,有的不种烟叶,有的缺棉花或豆子。副业差异更大,“西乡女工,大概织棉细素绢,绩苎麻黄草以成布匹;东乡女工,或杂农桑,或治纺织;若吾乡妇工,则以纺织木棉与养蚕作绵为主。”①他们是靠在地方小市场上进行品种调剂、余缺调剂,互相取得原料或成品完成再生产的。这是和西欧庄园经济不同之处。这种调剂往往也经过商人,但它是使用价值的交换,乃至劳动的直接交换,应当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
这样,我们可以把自然经济的概念再引申一层,出现它第四个含义,或广义的含义。
———————————————— ① 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五十,补农书下,所论是浙江桐乡县。
四 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交换
自然经济,本来是与商品经济相对立而言。因此,广义地说,凡是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或者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目的的交换,也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 从这个含义说,不仅包括农民家庭手工业,还包括独立的工场手工业。“家庭手工业劳动和工场手工业劳动,作为农业(它是基础)的副业,在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就是这种自然经济赖以建立的生产方式的条件。”①
引申这个含义,我想,不仅是作为副业的工场手工业,还可把某些城市手工业包括在内。我们说,欧洲中世纪是自然经济,这话包括当时的城市。因为“城市手工业在实质上虽然是以交换和创造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但在这里生产的直接的主要的目的,是保证手工业者、手工业师傅的生存,因而是使用价值,不是发财致富,不是作为交换价值的交换价值”。②
下面,我谈一下中国的情况来说明这个问题。
我国较早地废除了领主制割据,建立大统一的国家,商业一向比较发达,明清两代更有显著发展。发展到什么程度呢?据我估计,鸦片战争前夕,国内商品的流通额约为3.88亿两,其中粮食占百分之四十二,棉布占百分之二十四点四,盐占百分之十五,以下依次为茶、丝和丝织品、棉花等。③
粮食是最重要的商品,差不多所有其他商品都是直接或间接(通过租赋)和粮食相交换。粮食商品化的情况是观察自然经济的重要标志。④当时,在城乡、地区间流通的粮食约有245亿斤,占产量的百分之十点五,除运河没有交换的漕粮丁赋,商品率不过百分之九。粮食从来不是作为商品生产的,无论农民或地主出卖余粮,都是为买而卖。直到解放前,基本上还是这样。⑤
——————————————————————————— ① 《资本论》第3卷,第886页。 ②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516页。 ③ 拙作《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 ④ 1820年美国农业的商品率约为25%,1890年日本农业的商品率为20-30%,都是属于自给性生产。1870年美国农业的商品率超过50%,开始商品性生产。 ⑤ 据三十年代一些调查,我国农业的商品率达50%左右,这是把农民之间的调剂和农村返销粮都计算在内,并有假象。我估计,粮食的商品率世纪初不超过20%,三十年代在30%左右。解放后,情况差不多。受十年动乱影响,商品率降低,1976-1977年均为25%,扣除返销粮只有15%左右。
布是第二位重要商品,商品量约3.15亿匹(每匹3.633平方码计)。这时已有几个商品土布集中产区,所产不过4,500万匹。因此,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商品布不是作为商品生产的,而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不论这种布还是集中产区的布,都是为买而卖,为了使用价值。这时是农村织布户最多的时期,但在作全国总农户中也只占一半弱(明代就更少了)。就是说,有一半的农户是用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向织布户换布穿的。这正是我国“男耕女织”或耕织结合的一种形式。明代以前,麻以及丝与耕的结合也是这样。这也可以看出“家庭自给自足”这一概念的狭隘性。在我国地主制经济中,没有领地或庄园这种共同体的形式,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很大部分是通过在市场(主要是地方小市场)上的余缺调剂、即使用价值的交换完成的。
占第三位的商品是盐。盐、铁①从来就是自然经济不可少的补充,盐铁贸易是自然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盐民是小商品生产者,但他们是“只缘海角不生物,无可奈何来收卤”②,才变成可怜的小商品生产者的。挖铁的坑户、渔民、猎户等也是这样。我宁愿称之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自然经济。
—————————————————————————— ① 鸦片战争前铁的商品量约20万吨,在市场上占第十位左右。 ② 林正清:《小海盐场新志》。
占第四位的商品是茶。茶农也是小商品生产者。不过茶农是多半兼种粮食,即使不种粮食,也可归之于靠山吃山一类,通过使用价值的交换,聊以谋生。 商品经济是自然经济的对立物。但是,单纯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交换——尽管也会造成市场繁荣——却又常成为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其结果是:地主制的封建经济利用它巩固了自己。我想,这也是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之一。
五 余论
我提出自然经济的“广义的”含义并“引伸”这个含义,也许会变得无边无际。不过,我主要是从思想意识上说的。一方面,是鉴于在对我国经济史、尤其是近代史的研究中,有一种夸大商品经济的倾向,以至忽视其封建性。另方面,是鉴于在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讨论中,有一种“自然经济论”的思想。这种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为价值而生产,价值规律不起什么作用。
社会主义经济是要生产更多更好的使用价值。但它是高度社会分工的、最社会化的生产,这样,它就不能不生产价值(当然是以使用价值为物质承担者)。
首先批判自然经济论的是孙冶方同志。他在《社会主义经济论•提纲》中说,社会主义生产中,“即有商品价值,也有产品价值。理由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或共产主义)不是自然经济而是交换经济。”他们指出,在具体生产过程中,“价值反映社会生产关系,使用价值只反映技术定额”。社会主义生产的c、v和m都必须表现为价值,才能通过交换和核算,节约物化劳动c和活劳动v,增加剩余产品m,价值规律发生作用。
冶方同志还指出,“‘自然经济论’者心目中所说的劳动是指具体劳动”,在他们看来,“抽象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只是一个生理学上的概念。这是典型的个体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观。”而不承认抽象劳动也就是不承认劳动的可比性,节约劳动无从谈起,生产可以不计成本,按劳付酬也失掉科学根据了。
冶方同志还把一个时期生产中不注意技术改革、不注意设备更新、“吃老本”等归之于自然经济思想。我们还可以说,一个时期生产和流通中的“大库存”现象,经济结构中的“大而全”“小而全”现象,也不外是自然经济观的反映。这些都是历史上的自然经济这种或那种形式的存在人们思想上的残余。因而,讨论什么是自然经济,把它的含义“引申”一下,恐怕是有好处的。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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