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牛仔怎么办呢,农夫为了保持栏杆的位置不变,并不放弃种麦子,他仍然在栏杆外面种麦喂牛,不过是免费的!如果牛没有麦吃,牛的产量会下降,产量减少了,增值的边际收益就要上升,栏杆的位置就要发生变化了。所以,当牛的增值在边际上高于麦子的损失,农夫为了保证栏杆的位置不变,在权利属于养牛人的时候,农夫必须免费为养牛人在栏杆之外种麦子。也就是说,只要权利是养牛人的,吃麦的损害即使低于牛的增值,种麦人也必须而且有能力付费,其数额还与牛仔付费时的数额相同。种麦人向养牛人用免费种麦的方式支付,与付费保住麦子的收成是完全等价的。并不需要相对价格发生变化。 如果将其量化,结果就更清楚了。假如牛仔有10头牛,农夫种了10亩地,而牛仔维持10头牛的数量,除了牧场以外,必须吃一亩地的麦子;令牛的增值在边际上与麦子的损失相等的栏杆位置就在1亩地和9亩地之间。这个社会的总产出是10头牛加上9亩地的麦子。如果产权属于农夫,他应该有10亩地的麦子收入,其中有1亩地的麦子虽然被牛吃掉了,但牛仔支付了麦子钱。由于牛的增值高于麦子的损失,牛仔当然愿意支付1亩地的麦子钱;而牛仔的收入为10头牛的收入减去1亩地麦子的收入,社会总产出不变,为10头牛加上9亩地的麦子。当牛吃麦子的权利属于牛仔,农夫则必须免费为牛仔种麦1亩作为支付,自己得到9亩地的麦子收入,养牛人有10头牛的收入,社会总产出仍然是10头牛加上9亩麦子[8]。我们讨论的是牛吃麦子的权利,而双方收益由于这个权利的归属而产生的差别恰好与被牛吃掉的麦子相当。 模型的结果是:无论产权归属如何,栏杆的位置不变;无论产权归属如何,社会总产出不变,10头牛加9亩地的麦子;无论权利人是谁,权利人收到的支付不变,都是1亩地的麦子市价;无论产权归属如何,双方付出的生产成本不变,农夫都要种10亩麦子,牛仔都要照顾10头牛。最后一个不变非常重要,产出不变只有和生产成本不变同时发生,我们才可以说,效率不变。 假如相对价格发生了变化,麦子的损失在边际上大于牛的增值了,则无论产权属谁,这个二人社会的产出都是10亩麦子加上小于10头的牛[9]。 也就是说,无论麦子与牛的相对价格高低如何,无论产权的归属如何,这个二人社会的产出总是价格较高的那种产品产量多一些。 实验结果支持效率的结论。 科斯的牛仔买到了什么? 科斯的农夫在权利属于农夫的时候,在收了1亩地的麦子钱的同时只种9亩地的麦子,他的权利归属所得,显然大于牛仔的支付;而牛仔则不仅要为农夫放弃耕种而支付,而且还要经营农夫退出的土地,否则牛就没东西吃了,他的支出显然高于他向农夫的支付。考虑到各种因素[10],牛仔的实际支付计算起来将会十分复杂。但大致上相当于支付的两倍。权利人的收益大于权利本身,对于经济学来说这并非是无关紧要的事情。 这还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双方的投入在边际上发生了一进一出的变化,一个理论如果需要忽略这种变化[11],对于经济学来说,无论如何是十分尴尬的事情。如果不忽略这种变化,这个二人社会的竞争均衡已经被打破,不要说栏杆的位置可能改变,如果没有更多的附加条件约束,牛仔可能连牛都保不住了,权利归属的乘子效应还要增加。权利归属如果有如此大的乘子效应,即使它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不产生影响,对财富分配所产生的影响也是十分巨大,到目前为止,我们甚至还没有找到财富分配由于权利归属而产生的差异的上限,因为乘子效应的第二轮影响还没有考虑。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出在权利的内涵上。张五常明确地说,科斯讨论的是牛吃麦的权利,而科斯的牛仔花了钱,他的牛却没有麦子吃,权利在交易过程中消失了。关于这个问题,张五常是这样说的:“高斯六○年的大文提出的最重要的一点,不幸地被行内漠视了。他认为市场的物品或资产的交易,不应该从实物的本身看。他建议我们要转换角度,要从权利的约束那方面看物品,而市场的任何物品,交易的是一个约束了的权利的组合”。科斯的说法更具体一些:“人们通常认为,商人得到和使用的是实物(一亩土地或一吨化肥),而不是行使一定(实在)行为的权力。我们会说某人拥有土地,并把它当作生产要素, 但土地所有者实际上所拥有的是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力”。不幸的是,科斯的牛仔也忽略了科斯的这个贡献,他买了麦地,却忘记了购买牛吃麦子的权利。没有了牛吃麦子的权利,牛仔花了钱,却等于什么都没有买。在关于牛吃麦子的模型中,没有了麦子,土地一文不值。牛仔在花了钱以后,还要增加投入去经营这块土地。 既然我们讨论的是牛吃麦子的权利,模型中就必须存在供牛吃的麦子;如果没有麦子,“牛吃麦子”的权利也就没有了。所以,农夫不可以在收了钱以后不种麦子[12]。 无法重复的实验 由于科斯的牛仔忘记了购买牛吃麦子的权利,所以农夫和牛仔在投入上就产生了相反的变化,为了消除这个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科斯需要很多假设来修正模型的行为,其后果不仅仅是模型复杂,更重要的是形成了混乱。一会儿他需要完全竞争假设,有无数的牛仔存在;一会儿他又说。他只讨论一个农夫的情况,令批评者说他的模型是一个垄断模型[13]。仅仅从这一点来说,任何人在跟随科斯的思路建立模型的时候,都会遭遇到这样的困难:这个模型是否需要完全竞争假设,是否需要无数牛仔或农夫存在,是否还存在其他土地消化农夫节省下来的生产要素,等等。这也许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什么没有人可以简单地复述一遍科斯的模型的行为。如果说科斯做了一次思想实验,那么这个实验显然是无法重复的实验。 实验错了,结论却对了,奇怪吗?不奇怪,这在科学史上并不罕见。即使是大名鼎鼎的爱因斯坦理论,其光线弯曲的预言在第一次被观察证实的时候,那个观察就是一次“错误的实验”[14]。对于经济学而言,这更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弗里德曼说[15],经济学理论的被接受并不那么依赖于某个“关键实验”。科斯的这个理论/实验组合就是一个很好的注解,虽然它远远不是唯一的注解。其实,“科斯定理”的结论没有一个是需要实验支持的,科斯用直觉明确说出了这些结论,所谓“产权界定是交易的必要条件”定理,无非是说“如果你要在市场交易,这交易物必须是你自己的”,这样的结论即使没有实验结果支持,也会很容易地被经济学接受。科斯的贡献当然不止于此,科斯的贡献还在于他认为,产权如果界定了,交易一定会发生,产权界定是交易的充分条件。此语一出,经济学家的反应大多是恍然大悟:这么简单的道理,我怎么就没有想到?至于交易是否有效率,这个结论与科斯没有任何关系,市场与效率的关系是经济学早有的结论。至于说“不变定律”,它可以是市场效率结论的一个推论:如果市场是效率的,那么它就必须与产权的初始配置无关,否则,市场就不一定有效率。所以,即使科斯的实验不可重复,但他的结论还是被早就认为市场有效率的经济学迅速地接受了。接受这个定理可以节省资源,大家讨论问题的时候,只需要说“根据定理”,就可以省略无数的麻烦,否则,一旦讨论有关问题,就有可能要从穿兽皮的时候说起:这兽皮如果不属于你,你如何拿这兽皮去换一串骨头挂在脖子上?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科斯根本不应该假设交易成本为零。因为他实际上是在假设,市场效率必须建立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基础之上[16]。对于既不同意市场中的交易成本为零,又崇尚市场效率的科斯而言,这个假设根本不应该出现。张五常道出了其中问题的关键,不是假设真与不真的问题,而是这个假设与科斯的其他假设无法兼容的问题[17]。 张五常的栏杆 回到张五常的栏杆[18]。在牛的增值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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