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科研院所各自的实际情况不一,不可能采用某一固定模式将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企业。因此,需要我国根据各军工科研院所实际情况探索一些有效的转制模式。一般地讲,可供军工科研院所采用的转制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通过内部体制变革转制为科技型或科研生产型企业。这种模式就是直接把军工科研院所由传统的事业单位体制,经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造转变为企业单位体制。从而使科研院所在产权制度、领导制度、管理体制、人事制度等方面完全不同于事业单位。转制后的军工科研院所根据其经营方向的不同,可以是单纯科研任务的科技型企业,也可以是“产、研一体化”的科研生产型企业。其中,科技型企业和科研生产型企业还可作进一步区分。比如,科技型企业可划分为: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为主体的中介服务技术开发型科技企业;以科技产品为依托,进入市场营销、资本运作,以创立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科技企业。(2)通过联合或兼并生产企业转制为科研生产型企业。在军工科研院所联合或兼并的生产企业中,可以是军工生产企业,也可以是民品生产企业。采用这种转制模式需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体制的转换问题,二是科研院所与生产企业貌合神离问题,三是科研与生产的“两张皮”问题。解决这三个问题的关键是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关系一旦得到理顺,可通过企业内部资产的重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等,使军工科研院所转制为规范的科研生产型企业。(3)部分或整体进入企业。就是将军工科研院所中易于企业化经营的部分,或者整个军工科研院所进入某个企业,使之成为企业中的某个独立组织和非独立组成部分。除此之外,军工科研院所还可根据自身的一些特点积极探索其他的转制模式。
参考文献:
(1)[英]基斯•哈利特、[美]托德•桑德勒.姜鲁鸣等译.国防经济学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2.
(2)[美]雅克•甘斯勒.张连超等译.美国国防工业转轨.国防工业出版社.1998、1.
(3)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3.
(4)张南征、张胜旺.当代国防经济理论前沿问题研究.国防大学出版社.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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