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农也达50.88%。贫富两极的情况截然不同,地主能够收取货币地租而且有支付能力;而佃农兼雇农则是由于从土地上获取的剩余太少,燃料、饮食无法满足最低需求。
3 农户收支的货币化程度
据卜凯[11]对全国七省17处各类农户农场支出情况的调查表明,二三十年代,农户收支的货币化程度并不比现在低。平均起来,现金支出在自耕农达43.9%,半自耕农为42.7%,佃农达39.4%。另一方面在农民收入中,现金收入比例平均已超过非现金收入,而且,半自耕农收入的货币化程度高于自耕农,而佃农又高于半自耕农。
瓦格勒本世纪初的山东调查反映了使用土地面积与现金收入的关系:1913年山东胶州各类农户现金收入对总收入的百分比排序:42亩地的自耕农为38%,20亩地的佃农为28.6%,14亩的自耕农为24.5%。这也说明使用土地越多,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越高。
种植结构调整、商品率提高和自给能力下降、收入货币化,农业和农村经济这3个方面在20~30年代的重大变化,为工商业和金融资本进入农村经济,以远高于地租的剥削率榨取小农剩余提供了条件。 三、商业资本对农业的剥夺
商业资本作为从农业提取剩余的主渠道,对农民的剥削程度远甚于地主的地租率,而且随上文所述之农村经济商品化提高而愈演愈烈。
1 商业资本的剥削方式
严中平[12]概括了五种剥削方式:
第一种是从农民手里购买农副产品时,利用各种欺诈手段,取得价格上、数量上及至币值上的便宜。例如在山东、河北的烟产区,烟商用低估、压秤、索取佣金、支付贬值辅币、转嫁捐税负担等等方式,使烟农所得实际价格仅为名义价格的70%,在安徽商城和凤阳,只有50%左右。
第二种是商业资本与高利贷相结合,利用农民的弱点,用奴役的条件贷给现金、原料、日用品或生产工具,使农民以被人为压低了的价格的农副产品抵偿债务。如江苏南通,外商将未成熟的棉花用“期买”的形式先行购买,其所估计的价格不及市价的30%~40%,若按利率计算,压价在50%以上。又如在广东茂名、东昌、阳山,有一种“放谷花”,谷价由当地商人估定,通常合市价的1/3 。在茂名借1元 ,4个月 还谷4 斗,价值超过2元;东昌、阳山多3月贷款,6月收谷,3元债收谷一担,约合5元。四川内江有“押青山”,以来年甘蔗预押与糖农(糖房),分期取款,普通较时价低20%~25%,若毫无收成,至少按平年3~4分付息,顺延至下年交蔗。
第三种是用商品偿付农民出售的农产品,一般是品质极劣的商品,“这种形式是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所有一般未发达的阶段所特有的”。如四川沪县、富顺,有的蔗农以蔗与糖房换糖,每100斤仅换糖3斤。江苏东台,当棉花收摘无人收买时,棉农为生活所逼,不时拿棉花换粮食和副产品,折价籽花每担5元,而以前的籽花是每担20元左右。
第四种是用生产者必需的原材料偿付农民出售的产品,以使农民同原料市场断绝联系,直接受制于商人。如江苏南通,布商以棉纱向织户换取土布,每包18支纱作价比现金购买时高出0.3~0.5元,而每匹大布作价又比现卖时压低0.1~0.2元。
第五种是直接向农民分配原料,使商品生产者成了在家中为资本家工作的雇佣工人。河北高阳,织户无钱及原料,托人介绍到布线庄领取纱来织布,织8.5斤白布单人工一项就要9角7分,而钱庄所给工资最多只有9角,平均为8角。
2 价格剪刀差
衡量商业资本剥削程度的主要指标是价格差,一般用农民所得价格来反映。下表资料反映的是农民在终点市场所得的价格占销地价格的百分比(见表7)。
从上表可以看出,尽管有经营费用,商人的剥削的程度仍然可观。其中最低的仅为销地价格的不到一半。严中平还认为,表中农民得到的价格无疑是高估了的,因为这些价格中间包括着农民运往市场的运输费,也包括一些中间商贩的利润。而且由于商人的各种榨取手段,农民所得到的名义价格与实际价格还有一定的差距。陈翰笙的调查更表明,这种差距有时达1倍以上。
我们还可以通过各地乡镇农产品价格季节的指数变动来看商业资本活动的结果。商业资本在青黄不接时抬高价格,而在收获后压低价格,从这一高一低中商业资本谋取了超额利润。由于农业生产和收获的季节性特征,商业资本的活动可以使农产品价格成倍上涨,江西泰和的小麦价格指数差166.3%,湖北黄陂的小麦是144.9%,湖北远安的黄豆价格差是120%。可见即使在农村基层的乡镇,市场交易也相当活跃,商业资本可以得到颇丰厚利润。而分散的农民只能付出高价购买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出卖产品常常赶在低价时,所受的剥削也相当多。
个别地区的调查则更具体地反映出价格剪刀差的差距变化趋势。如江西南城县农民所得物价与所付物价的变动,可以反映出20~30年代随着工业化加速发展而出现的剪刀差扩大。
这些指数表明价格剪刀差在1937~1944年这8年间呈喇叭口状的扩大趋势是明显的。当然,抗战期间通货膨胀的影响不能排除,但是应该看到,农产品作为生活必需品,其在战时的价格上涨本来是应该大于其他物品的。
由于在农业的商业化进程中工商业资本对小农经济的过量剥夺,农村自然经济日趋解体,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越来越多地受制于市场,也必然无力承受市场供求变动和价格大起大落的摔打,许多人生活日趋艰困。如浙江蚕农无钱买桑叶,只得以糠果腹;甚至抱蚕入河。广东顺德50万蚕农(占全县人口50%),因丝价不及2/10,工料亦不足抵债而停工,20万女工入广州佃工或卖淫[13]。
四、农村借贷关系与金融资本活动
上文关于商业资本对农民的5种剥削方式中,已经涉及高利贷与商人结合的剥削程度远甚于地租率的情况。本段专门讨论金融资本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影响。
1 农村借贷普遍化
民国时期农村借贷关系已经频繁发生,据《农情报告》第二年第4期第30页的材料,各地农村中农户借款的家数达56%,借粮的家数也达48%。全国各省的情况如下:
上表可见,最多的察哈尔省借款的家数达79%,借款最少的河南省也达41%;借粮农户最多的广西达58%;最少的绥远、河北为33%。有的省借粮农户相对少是因为土地资源相对宽舒、土地产出率较高或种植结构并未商品化,所以粮食的自给程度较高。
2 各类农户负债的差别
各地各类农户负债不同。金陵大学农经系1934~1935年对各地农村共14地区852户的调查表明平均负债发生率达71%,最高的安徽平均有80%农户负债,最低的江西也有57%。
从不同农户类别负债发生率比较来看,佃农高于半佃农,半佃农又高于自耕农,同农户的贫困程度一致,越贫苦的农民发生借债的户数越多。严中平汇集的同期资料也能反映这一趋势。
贫农的借债发生率在广西苍梧竟高达89.4%,最低的河北定县也达63%。但负债与商品化程度的关系则比较复杂。
广西苍梧1934年借款和借谷户在中农、富农和贫农之间的分布与上述情况不一致,借谷的农户也是贫农多于中农,中农多于富农。但是,借钱户高低排序则完全相反,富农达66.7%,不但多于中农,且成倍地高于贫农。这一方面说明拥有财产多少在借贷发生时所起的作用,可抵押财产越多信用程度高,越容易得到贷款;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商品化程度越高的农户信用活动越频繁。
3 农户借贷用途
然而据金陵大学农经系1934~1935年的调查,农户贷款90%以上主要用于生活,其中佃农借贷用于生活的比例高达94%;用于生产的只有半佃农较多一些,也仅为11.4%。
上文的剪刀差与这个资料结合分析,表明农业面临双重困境:一方面农业产出低价卖出,农民除了劳动力之外对农业的其他要素投入较少;另一方面农民要高价购进生活用品,贷入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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