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模仿工业化只能产生短期的增长绩效,当模仿的潜力耗尽,或劳动分工的网络变得日趋复杂时,这种方式的长期代价将超过它的短期利益。因为,这种体制没有制度的自我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的制度基础设施。因此,对于转型国家而言,曾经使资本主义获得成功的那些基本制度,如产权制度、法律制度、宪政秩序等方面的转型是更为基本的。
4.2 社会福利保障制度
Dewatripont与Roland(1995)认为,考虑到改革的调整成本,以及工人无法迅速转移到私有部门,改革有一个最优速度问题,应在新企业出现并达到一定规模,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以后再关闭或重组国有企业。当改革必须补偿改革受损者时,渐进式改革是最优的,因为它能够分开改革各个阶段的受损者并使得政府支出最小。
Chong-En Bai,David D Li,Zhigang Tao,与Yijiang Wang(2000)认为在转型中必须建立社会保障网络而达到社会稳定,否则由大量失业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将产生对商业不利的环境,因此降低整个经济的效率。然而,改革初始,缺乏专门提供社会保障网络的独立机构。转型前国有企业作为社会福利的主要提供者,迅速建立一种独立于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网络的独立机构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转型中政府选择降低国有企业改革速度并保持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来保持社会稳定。他们用一个模型说明了这个理论,有三组结果。首先,如果现有的社会稳定水平很低,在转型经济中改革政府将保持一定的比例的国有企业,推迟国有企业的全盘私有化。通过推迟私有化,具有多重目标的国有企业继续面对低利润激励,几乎没有动机将不可观察的努力从社会福利提供者转移到生产上来。与此同时,以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私人企业几乎没有动力在维护社会稳定上花费资源。其次,作为具有多重目标的结果,特别是当一个国有企业的利润率比私有企业低时,改革中国有企业的财务业绩必然不佳,这不仅因为国有企业需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上花费资源而且因为政府部门只给予他们低利润的动机。第三,当现有社会稳定水平提高时或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与私企相关度低时,政府应减少国有企业的比例,加速私有化过程。
社会保障为经济代理者提供保障但同时使他们失去了工作激励,这与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关。因为社会稳定是个公共品,整个经济效率受到影响,这个问题对国有企业改革是个战略性问题,这个因素降低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速度。为了解释国有企业改革的低速度,Li(2001)指出,由于大型投资者或公司治理制度的缺失,为了抑制过多的内部控制者的代理成本,政府需要继续掌握国有企业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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