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Management)的一名主管戈登?克劳福特(Gordon Crawford)说道,该机构是上列7家传媒公司中许多的最大股东之一。据《商务周刊》(Business Week)的观察,公司要想生存,速度是关键:"调子要短。""当世界变成只有六、七家传媒公司的时候,你不会想呆在一个靠别人来决定命运的位置上。"新闻集团(News Corporation)的总裁彼得?彻宁(Peter Chernin)认为。"你需要有足够的市场支配权,以使人们被迫来和你打交道。"彻宁进一步阐述道:"人们争论得很厉害,究竟是内容为王,还是销售为王。其实最后是规模为王。如果你能在一个大规模的基础上分摊成本,那么在购买节目和其它资产时你就能出比竞争对手更低的价。"截止2000年,大规模的跨国交易显著增加,如皮尔森(Pearson) 的电视机构与卢森堡电视传播公司(CLT-Compagnie Luxembourgeoise de Telediffusion)和贝塔斯曼(Bertelsmann)合并,或维旺迪公司(Vivendi)收购了环球电影公司(Universal)等。
彻宁的公司,也就是鲁珀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的新闻集团,也许可以称作最有闯劲的全球化先驱,当然索尼、贝塔斯曼或美国在线-时代华纳也能举出类似的例子。默多克拥有的卫星电视服务覆盖亚洲、欧洲,直至拉丁美洲。他的卫星电视用7种语言在亚洲占据了30个频道。新闻集团向中国提供的电视服务即它拥有45%股份的凤凰卫视,现在已经达到了四千五百万用户,过去一年中广告收入增加了80%。下面列举的仅仅只是新闻集团全部资产的一个要目:21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Twentieth Century Fox films)、福克斯电视网(Fox TV network)、哈珀柯林斯出版公司(HarperCollins publishers)、电视台、有线电视频道、杂志、130多家新闻报纸和职业体育队。
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通常的解释是技术。也就是说,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全球传媒帝国成为可能,并以以前不可想象的方式盈利。这和对全球化进行明显夸大的技术性解释相类似。但技术最多只能解释一部分原因。真正的驱动力是对利润的无止境的追求,这正是资本主义的特点。而这种追求就产生了一种压力,要求尽快转向新自由主义所倡导的取消管制。对传媒而言,这意味着减少或消除传媒进行商业剥削的障碍,减少或消除集中传媒所有权的障碍。在呼唤新自由主义的技术里没有什么是固有的天然的。比如,新的数字传输技术可以只是用来加强公共服务,正如社会要求的那样。但是按照新自由主义的价值观,电视这种在很多国家还属于非商业领域的传媒,突然之间屈从于跨国商业的发展。它已经处在正在兴起的全球传媒系统的中心了。
一旦美国和英国这样的重要国家开始取消对传媒的管制,随着而来的就是全球化的机制,诸如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构成,所有这些机制都是设计用来为跨国公司在地区市场和全球市场上的投资和销售清除路障的,从而为受到前面所说的由联合大企业所控制的全球传媒系统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特定的位置上,传媒系统有自己的逻辑。公司必须变得更大,业务划分必须更细,以减少风险和增加盈利的机会,它们必须扩张到全球,以便永远不被竞争对手打败。在这个市场中,有些公司在十年时间内就能达到年收入几万亿美元的成绩。如果一直保持这样的趋势的话,该领域最领先的公司迟早会名列全球最大的二、三十家最大的公司之中。 全球传媒系统的形成并非没有遭到反对。当大型传媒集团要求政策为他们对全球市场的控制服务时,对国内传媒和文化产业进行保护的顽强传统依然延续着,坚持着。从挪威、丹麦、西班牙,一直到墨西哥、南非和南韩,这些国家都在政府的扶持下维持自己规模不大的国内电影制作行业。1998年的夏天,来自巴西、墨西哥、瑞典、意大利和象牙海岸等20个国家的文化部长在渥太华会面,讨论如何才能"建立起一些基本规则",来保护自己的文化食粮免受"好莱坞信仰"的影响。他们的主要主张是文化应该脱离世贸协定的控制。1998年还有一次类似的由联合国资助的会晤在斯德哥尔摩举行,会上提议让文化从全球贸易协定中得到特殊豁免。尽管如此,潮流明显是朝着开放的市场方向。
各国家的新自由主义提倡者都认为,文化贸易壁垒和管制对消费者有害,而国家的资助会削弱一国发展他们自己有竞争力的传媒公司的能力。这些国家经常有神通广大的商业化传媒的院外活动集团,他们坚持认为开放他们的边界比维持贸易壁垒可以有更多的收益。比如说,1998年,当英国政府提议从电影院(主要是好莱坞电影)的收入中自动征税,以使英国的商业电影行受益时,英国的广播公司就游说反对这个议案,直到它被取消,因为他们不希望对抗他们的节目提供商。
如果说世贸组织是个明确支持商业化的机构,那么制定全球电信规章的机构--国际电信联盟(ITU-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则是经过漫长的过程才从承诺为公众服务的传统中转变过来。欧盟委员会(EC)作为欧盟(EU)的执行机构同样发现自己身处媒介政策的矛盾中,而且它显然拥有比ITU更多的权力。一方面,欧盟委员会致力于建立强有力的、能和美国传媒巨人竞争的泛欧传媒巨人。另一方面,委员会又有维持表面上的市场竞争的承诺,所以经常以"对抗竞争"为由拒绝媒介合并的提议。然而,作为一个准民主的机构,欧盟有时会屈服于公众不同情商业利益的压力。当瑞典在2001年获得欧盟轮值主席的席位后,便开始推动将本国的儿童电视广告禁令变为针对欧盟各组成国法律的运动。如果这一法律真能确立的话,那么它将成为迄今为止对控制着商业儿童电视节目的跨国传媒巨人的特权进行限制的最激进的举措。
也许理解全球商业传媒体系如何与新自由主义的全球资本主义经济紧密联系的最佳途径,就是考察广告所扮演的角色。广告是经济社会中大型公司的一种商业开支。商业传媒系统是商人们向全球销售产品的必要传输纽带;如果不是广告,我们所知的全球化压根儿就不可能存在。数目庞大的全球广告开销中有四分之三最后进了区区20家传媒公司的口袋。在过去十年里,随着电视向商业操作的开放,用于广告的开支一路飙升,以高于GDP增长速度一倍的速度增长。举个例子,拉丁美洲广告开支的增长率在2000年和2001年都有望达到8%。这个三千五百亿美元的行业被五、六家超级广告代理公司控制着,这些公司在过去十年内形成,现已控制了所有的国际交易。全球广告行业的兼并正如全球传媒产业的兼并那样清晰可见,而且两者息息相关。"大型广告代理商具有代理大客户的业务的优势,"一名广告主管这样认为。"广告代理商进行兼并绝对有必要。’大’如同咒语。所以一定要大。"另一位主管这么说。
要想正确地看待全球传媒系统,还有一些其它要点需要说明。全球传媒系统中还有大约六、七十家二级大公司(second tier),它们通常是国家级的或是地区级的重要公司,或是控制了分众市场(如商务出版)的公司。这些二级公司中的1/3至1/2来自北美;其余大部分来自西欧和日本。许多国家级或地区级的集团公司建立在出版王国或电视王国的基础上。这些公司本身也是传媒巨人,排在全世界最大的前一千名的公司中,每年掌握十多亿美元的交易。这些二级公司包括北美的论坛公司(Tribune Company)、道琼斯(Dow Jones)、甘尼特(Gannett)、赖特-里德(Knight-Ridder)、赫斯特(Hearst)、前进出版(Advance Publications),欧洲的Kirch集团、Mediaset、Prisa、皮尔森(Pearson)、路透(Reuter)和Reed Elsevier。日本的公司除索尼以外,其它几乎都只做国内市场。
这些二级公司也是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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