础设施的价格,并把原来的财政上的“暗补”变为进入居民收入的“明补”。最后,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价格,建立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和居民共同参加的价格协调机制,按“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共同制定大家能够接受的合理的价格。 只有通过上述改革,才能一方面有效地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的供应,另一方面适当抑止现有城市居民对城市基础设施过度的需求。从而使 “城市生活”在市场的调节下达到供求平衡,以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的合理配置。城市基础设施价格放开后,开始是会有一个价格上涨的时期,但随着“城市生活”供应量在较高的价格的引导下迅速提高,在供求关系的共同作用下,将使城市基础设施的服务价格逐步下降到正常的水平。从而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按市场经济规律健康快速地发展。 (三)逐步取消不合理的户籍制度 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要求其消费者有相适的选择权利。否则市场的分割势必还会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因此,有必要逐步取消不合理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在此,有人担心户籍制度的取消会引起人口向城市的大量涌入,使城市人满为患。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这种现象不可能发生,城市基础设施服务价格的放开,使“城市生活”的价值得以真正体现出来,户口放开的城市只可能吸引那些符合这一收入水平的人进入,低于这一收入水平的人群在市场价格的调节下会自动离开,以寻求符合其收入水平的地方。这一点实际上被我国目前在许多方面已不起作用的户籍制度本身所证实。当然,在一些特殊的大城市里会暂时出现一些“贫民窟”现象,但只要对此加以特殊的行政干预,这一问题是不难解决的。在此还必须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城乡差别还很大,户籍制度在调整人口的合理分布、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等方面还起着一定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户籍制度的取消是一项长期的目标,不能操之过急,要有步骤分阶段逐步地去实现。 (四) 鼓励多种形式的城市化模式的发展 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一项中长期任务,各国城市化进程既遵循着一般共同的规律,同时又有其特点和与其国情相适应的具体模式。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多,耕地少,经济实力还比较落后,尚处于工业化进程之中。这就要求我们的城市化必须更加注重经济效益,注意节约各种宝贵的稀缺的自然资源,特别是耕地及水资源。为此,适当的大城市的超前发展模式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选择。另外,农村城市化是各国城市化起步阶段普遍采取的模式。既鼓励就地城市化模式的发展,也积极鼓励异地城市化模式的发展,充分发挥这两种基本城市化模式各自的优势,共同有效地促进城市化起飞阶段发展的顺利进行。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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