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讲得清清楚楚。他甚至说: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③因此,他们的收入是不一样的。如果出资者是业主自己,他又从事经营管理,那么他就是二重身份,他获得工资,是熟练劳动的报酬,经营管理的回报;而他获得的利润,则是剩余价值。如果他仅仅是经营者,那么,他则获得管理和监督劳动工资。董事、监事的报酬,来源于剩余价值的分割。这是私营经济中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在研究其性质时应当有所区别。 但这些都已经是常识了。我在这里所以要讲这些,无非是要强调,私营企业主(家)的劳动,是比一般工人的劳动能创造更多价值的复杂劳动,熟练劳动。而过去,我们对这一点是很不重视的,一说是资本家,往往把这个称谓同剥削者等同起来。这是不对的。
资本家有没有剥削呢?只要有雇佣劳动关系,就存在剥削。因为工人只获得劳动报酬—工资。工资是可变资本,工资以外的剩余部分,则为资本的所有者获得,属于剩余价值。
但是,剩余价值部分并不全是剥削所得。如果我们承认私营企业主(家)的劳动是复杂劳动、熟练劳动的话,那么,必须承认,剩余价值部分中,有相当的部分是业主自己创造的。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或新经济下,在科技含量高的民私营企业,业主的收入中绝大部分是他们自己的复杂劳动所得。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认为管理是第二生产力。它们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应当给以高度的重视和评价。
在我国现实中,我还没有看到和听到有专靠剪息票过活的那种资本家。所有的资本所有者都是从事复杂劳动的业主。他们的素质未必都很高,但他们差不多都是兢兢业业,没日没夜地工作,全身心地投入,也没有星期天、休息日,想各种办法把企业搞好。有一些甚至是懂技术、会经营管理的专家学者。他们创造的价值更多更大。他们的收入中,除了工资以外,利润分红虽是按资分配,但其中也有他们自己创造的价值。
最近我国学者提出一个“按知分配”的概念。知识就是创造更大价值的知识分子的劳动,他们的工资应当再高一些。我认为经营管理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知识可以入股,经营管理也可以入股。给经营管理者期权股,实际就是把他们自己以后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变成股份,参与分配。马克思说,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在现代经济下,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不是数倍于简单劳动,而是十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倍的简单劳动。私营业主是资本家,也是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者,是事业有成的精英。听说现在有的部门和地方,明确规定,私营企业主不得评为劳模、先进生产者。还有人不让宣传。这是不对的。希望他们改改这种不合时宜的老观念、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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