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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火规范中若干防排烟条款的探讨和建议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0 12:57:3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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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也作为地下汽车库是否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划分标准之一,同时在本规范第8.2节中增加有关自然排烟的规定(文献一[1]对自然排烟只字未提,不知是规范制定中的疏漏,还是有意将自然排烟这一方式排除在外)。对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地下汽车库,从经济合理的角度出发,应允许采用这一节约能源和投资的排烟方式。相反地,对于那些面积虽然不超过2000m2,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地下汽车库,应要求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根据文献三[3]第6.3.4条规定,这样的车库一般设有机械通风系统,与机械通风系统结合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增加的投资不多,作用却很明显。) 综上所述,建议将汽车库面积(或防火分类)及是否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共同作为地下汽车库是否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划分标准。 3 自行车库及摩托车库的防排烟 文献二[2]第6.1.3条规定,“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该条的条文说明中对密闭防烟进行了解释,并提到“对于库房这类工程,进入的人员较少,又不长时间停留,”对于一般的库房来说确实如此,但是,从该规范第1.0.2条及第4.1.4条两条的条文说明来看,工程内的自行车库及摩托车库均属于此类库房,从这两类车库的使用情况看,很难称得上“进入的人员较少”,尤其是上下班的高峰时段。因此,笔者认为,对这两类车库及类似的库房,不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对于摩托车库和自行车库的排烟设计,相关规范并没有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摩托车库可参照汽车库进行设计,因为二者的火灾危险性同为丁类,使用性质方面也非常相似。至于自行车库,文献二[2]将其划分为戊类物品库(见第4.1.4条条文说明),根据文献五[5]的解释,戊类物品库房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为“非燃烧物品”,由此可以推断,自行车库可不设置排烟设施。 4 机械排烟量的计算 文献二[2]第6.3.1条对排烟风机和风管的风量计算作了规定。在风量的计算方面,虽然比起文献四[4]来说已经有了改进,但还有偏大的倾向。这主要是针对该条第二款而言。我们可以作如下讨论:假设一台排烟风机负担三个防烟分区,面积分别为500m2、100m2、100m2,按照条文规定,最小排烟量应为60000m3/h,如果按所有防烟分区的总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计算(应该是符合规范的),最小排烟量为42000m3/h,这样的差值对于减小排烟风机容量及风管尺寸、平衡大小面积防烟分区内排烟风管和风口的风速都是有较大作用的。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从经济合理的角度出发,建议在该条第二款中增加“但当计算风量大于该部分总面积每平方米60m3/h时,可以把后者作为最小计算风量。”或者在条文说明中加以明确。 笔者注意到,在该条条文说明中对该款进行了解释,认为是因为“系统大、管线长、漏风点多,”、“特意在选择风机和风管时加大计算风量的一种保险措施。”事实上,越是防烟分区多的系统,同时排烟的可能性越小,取系统内各防烟分区总面积每平方米60m3/h及最大防烟分区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二者中的较小值作为最小计算风量已经比较保险了,况且规范第6.6.3条已经对排烟风机的风量进行了附加。为了求得“保险”而“特意”加大风量的做法不符合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 5 条文表述不够严谨的地方 规范、标准要求严谨,这是不言而喻的。文献二[2]在这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尽管这不算什么大的问题,但终究也是白璧之瑕,能予以避免当予以避免。现按条文顺序叙述如下: ①文献二[2]第4.1.6条及第4.1.7条对防烟分区的划分作了规定。但在条文表述方面不够严谨。一是第4.1.6条第一款,从条文说明来看,其本意是从室内地坪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在6m以上时,可以不划分防烟分区,但从条文的表述来看,容易让人理解为这样的场所需要划分防烟分区,只不过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可以大于500m2。对第4.1.6c条的理解产生的另一个问题是,需要划分防烟分区的部位是限于设有机械排烟的场所,还是包括设有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一般说来,自然排烟时是不需要划分防烟分区的。答案应是前者。因此,为避免产生歧义,建议该条文修改为:“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从室内地坪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小于6m的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2 ……”。 ②文献二[2]第6.2.1条,对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余压值仅给出了下限值,没有规定上限值。从使用方面来说,正压值并非越大越好,正压值过高可能会妨碍门的开启。另一方面,正压值过高也会使风机、风道等送风系统的设备投资增多。因此,建议在条文中给出一个合理的正压值范围。 ③文献二[2]第6.3.1条“排烟风机和风管的风量计算”表述不够确切。该规范第6.6.3条规定,“排烟风机的余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进行计算,排烟量应增加10%。”对比这两条的规定不难看出,根据6.3.1条计算出的风量再增加10%才是排烟风机的风量。也就是说,根据6.3.1条计算出的风量并不是排烟风机的风量,只是该系统或排烟部位的排烟量。另外,风管设计的基本任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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