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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对环境法理的影响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1:43:59   点击数:[]    

等的权利和地位,作为自然界存在的相互关联的一部分,人类无权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破坏其存在发展的进程,它们的幸福本身就有不可剥夺的价值。

  可以说生态中心主义是自宗教改革以来人类思想史上又一次伟大的革命,新教义驳斥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在人域范围内解决了主体平等的问题,生态平等主义则将这种平等的思想由人类推广到了整个自然界,彻底否定了人类对其生存环境的优越性,使平等和公正达到了无可拓展的广度,使人类为自身利益而部分遵循规律或直接随心所欲地利用自然环境的时代成为历史。但是,生态中心主义者在强调人与自然平等的时候,却忽视了人与其他生物的不同处,人类作为自然界的独特一员就是因为他所拥有的其他生物无可比拟的智力优势,否认这一点,将引发一种极端的悲观情绪,使人类在地球环境演变过程无所作为,只能听天由命,罗马俱乐部提出的“增长的极限”要求人类社会经济实行零增长甚至负增长,就是一种集中表现。猿走出森林向人进化就是地球环境演变的结果,如果人类在这一演变过程中不发挥自己的智力优势,像其他物种一样,任其自然,无所作为,人类和其他生物同样也可能走向灭亡,这大概不是生态中心主义者的初衷所在,但的确存在着这种可怕的结局。

  四、第三种观念

  比较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可见,前者过分突出了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力量、地位和作用,相应地在价值评判上将人类自身价值凌驾于其他价值之上,认为一切非人类的价值都要服从、服务于人的价值,这种思想造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错位,不会在价值层面说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因;后者则过分强调了人与其他生命体的共性,人与自然在伦理道德上拥有同样的地位和权利,一切应以生态为中心,一切都要顺应自然,生态中心主义从根本上解决了人类与自然平等的问题,但却忽视了人类在地球环境演变过程中的积极能动作用。12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是完全不同于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一种全新的环境伦理,同时它又是二者相互渗透、结合、优化的产物,它在承认人类与其他生命体享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利的同时,又强调人类智慧对自然发展规律的掌握和运用,在追求自然利益的同时,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完善和永续发展

  当代环境法学的研究表明,环境法学是一门全新的部门法学,它不仅要协调人类在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中形成的人域内的关系,也要追求人与自然都要遵循自然规律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目标。任何“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思想都与这一目标南辕北辙。只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才能够作为当代环境法理的基础,要实现这一质的飞跃,还必须从理论上解决下面两个问题。

  (一)环境伦理客体的拓展

  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人类也不是地球的主宰,整个生物圈的各个组成部分,具有同构性、共生性,任何物种在对其环境优势占尽之后,必然会给种群的生存带来危机甚至灭顶之灾。有些学者虽然承认这一点,但始终认为伦理道德仅仅是人类之间的一种思想行为规范,给予非人类的其他自然主体以伦理关怀,存在这样的理论困境,即人类与其他生物共存共荣的关系是存在论上的事实描述,而承认其他自然主体的内在价值,赋予它们与人类同等的地位,是一个价值论问题,一种事实判定并不能自然而然的成为一种价值选择。13

  的确,传统伦理学主体仅限于人,但生态环境话题的凸现只是现代的事情,从而忽视自然在环境伦理学中的地位也不足为奇。在环境演化过程中,人类拥有自然无法比拟的主观能动性,而自然却不具有人类的自由意志,如果将自然视为与人同样的伦理主体或法律人格者,这的确犯了将事实判断简单地上升为价值判断的错误。但是,在环境伦理关系中,除了主体之外,还有客体,人类社会中由于开发、利用、保护自然环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无不是通过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自然环境之间的互动体现出来的。纵观人类思想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史,伦理道德的主体与客体范围并非一成不变,二者都经历了一个不断拓宽的过程。奴隶社会的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只是把他们看作私有财产,可以任何买卖、赠送和杀戮,赋予奴隶做人的权利,在奴隶主看来是绝对不可思议的,而以当今文明社会的观点来看则是极其野蛮、残忍的。为了追求人类整体福利的最大化,奴隶最终得到了解放,获得了做“人”的资格和权利,道德主体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 “人”。在西方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以后,全体社会成员获得了平等的权利,伦理道德在人域范围内发展到了极致,这是人类伦理思想的进步,也是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可见,人类道德主体的每一次扩展都是一次巨大的进步,那么,是否能够就此得出自然也是道德主体的结论呢?如果这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就与生态中心主义无异了,但是,这不能否认自然成为环境伦理客体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环境伦理对自然规律的尊重实质上着眼于人与人关系的协调,保护濒危物种或某种脆弱生态系统,并没有使这些环境要素上升为环境伦理的主体,它背后的利益关系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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