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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      ★★★ 【字体: 】  
公司的绿色社会责任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1-11 11:43:40   点击数:[]    

量权的滥用。

  董事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重视股东利益、改善公司经营管理以适应环保时代的表现,符合法律对公司董事义务的要求。

  3,环境公益主体的参与

  公司的行为在涉及债权人、雇员、供应商、用户、消费者以及政府利益时,会有当事人出面主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公司对环境利益造成影响时,由于缺乏明确的利益关心者,往往多数人只会去分享而不会积极的维护;另一方面,环境利益涉及的人数众多,具体个体的利益又各不相同,协调环境公益与股东利益在具体操作上存在着现实的困难。

  首先是与股东财产权协调的问题,过分强调追求环境公益,会损害股东合法的财产权益,而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相冲突时,公司往往会片面追求股东利益而损害环境。其次是环境公益主体的范围问题。代表环境利益的主体众多,具有不确定性,这对参与公司治理造成了困难。第三,即使所有代表环境利益的主体都能参与公司治理,由于其利益各不相同,会给公司的经营决策带来困难,董事会上各种相关利益的争论会减损董事会的效率。

  政府作为环境公益代表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作用是现实的选择。政府的外部控制对环境保护来讲必不可少,政府法令的一般普适性效力,会遏制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通过财政支持如低息贷款等经济手段支持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严厉处罚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以引导公司的决策,要比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引入环境公益人氏更为有效。

  时代要求公司承担起绿色社会责任,但要慎重处理环境公益主体参与的问题。否则将会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改变公司的性质而不符合现阶段资本市场的规律,这也与我国公司企业改革的要求背道而驰。

  四、公司绿色社会责任的实施

  (一)立法依据

  有人认为,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这只是公司的一种道德责任,理由是《公司法》中并没有对此具体规定。另有学者提出,“为了建设公司民主,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就需要改革传统的法律体系,对涉及公司与公司利害关系人的私法关系(民商法)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进行再调整。”[16]

  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否仅仅是一种道德责任?1993年的《公司法》确实没有相关的明确法律规定。《公司法》出台的时代背景,一是针对兴办公司的热潮,对形形色色公司进行整顿规范的需要;二是针对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权关系的需要。因此该法第1条规定立法宗旨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第5条第2款规定了公司的目的,“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这些规定强调了公司的营利性特征。

  然而《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同时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这条约束性条款规定了公司的一项严格的法律义务,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里当然蕴含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绿色社会责任的内容。从公司法规定的效力来看,承担社会责任的条款是强行性规定,对营利性目的条款具有制约作用。

  从法律体系系统性的角度出发,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的立法,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全部规定在《公司法》中,只要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贯穿这一公共政策就能达到同样的法律效果。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的法律依据,除了《公司法》,还应当包括所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实上《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原则性规定、《民法通则》中的公序良俗条款、《环境保护法》和诸多环境单行法规中的内容、以及《公司法》中的第14条规定等法律条款,组成了有机的体系,已经为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司承担绿色社会责任是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基础上进行的,我国公司企业改革的现状是国企社会负担过重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切实缓解,所以《公司法》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过多地规定实施绿色社会责任的条款是不可取的。至于流行于美国的“其它利害关系人条款”,由于 内容过于宽泛,容易造成董事权利的滥用,是否引入,有待研究

  只要全社会树立公司企业应当承担保护环境的绿色社会责任理念,在《公司法》总则中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原则性条款,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完全能够处理公司的相关行为。

  (二)实施措施

  国内、国际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我国实行的“高资本投入、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造成了资金、能源的巨大浪费,付出了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高昂代价。现阶段,政府依靠经济杠杆与市场机制实现环保成本内在化,推行绿色税收、排污权交易等制度,促使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推行清洁生产。在国际贸易领域,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科技水平,制定严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法规与环保标准,由此产生了绿色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设置了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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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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