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技术性之外,恐怕就是公益性了。15 强调环境法的技术性,实质上是把环境法与环境问题等同,这虽然没有提供任何有益的帮助,但是,对于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制度设计,也未造成什么不良影响。而环境公益论的流行则流毒甚深,危害最重,它掩盖了环境法学公平分配环境利益、合理承担环境义务的本质。 (一)环境公益真的存在吗 没有任何一种公共利益比环境公益更有迷惑性,它将不同利益群体的环境利益整合在了一起,用自然环境作为参照,说明人类利益的整体性、不可分割性,也就是说,环境法解决环境与人类的矛盾,环境利益自然被全人类共享。这种大而化之的说辞,实在让人忍俊不禁。 经济学归纳了不同物品的两个特征:是否具有竞争性(rivalrous)和是否具有排他性(excludability)。既有竞争性,又有排他性的物品是私人物品,而有些物品则既没有竞争性,又没有排他性,这就是纯公共物品——例如国防。16 但很多公共物品并不是纯公共物品,大部分非私人物品,都不会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特征。环境物品则只有非排他性,而不具备非竞争性。大气的清洁性和平衡的生态系统是非排他的,限制任何人和社会组织享受这种环境惠益都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限制的成本极其高昂。然而,环境物品却是竞争性的,任何形式的排污行为都会引起环境质量退化,这必然会减少其他人进行同样消费的可能,这才是哈丁所讲“公地悲剧”的真正原因。 然而环境利益的非排他性并不意味着环境利益是自然可获得的,恰恰相反,良好环境的分布从来就不是平衡的,不同的地理区域和不同的社会群体,得到的环境利益截然不同。这种环境利益配置的不均衡,如果是自然条件造成的,环境法也是爱莫能助。但是,现在的能够达到一定质量标准的环境状况基本是治理的结果,也是说,环境质量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投资。例如,为了改善“三河”“三湖”(指淮河、海河、辽河以及太湖、巢湖、滇池)的严重水污染状况,中央和地方共同筹资,在“十五”期间计划投入1234亿元。另外,政府投资也往往不是均衡的,这集中体现在大都市环境建设中,良好的生活环境基本由富人享受,而穷人的居住环境则无人问津,还往往成为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倾倒、处理场所。例如,日本大阪是世界上著名的工商业城市,其股票交易量是全球第三,但是同时又是低收入人口的聚居区,人均公害病的发病率在日本也最高。也就是说,环境使用的经济利益归工商业者享有,而由此产生的危害却由贫困阶层承受。17美国 1960年代开始的环境正义运动,与民权运动一道,反对向有色人种和贫民生活区转嫁污染。18 这是对经济弱势群体环境利益的剥夺,同时,政府投资带来的环境利益则为富裕阶层独占。几乎在世界所有的大城市,由于经济压力,贫困阶层居住区域的环境状况,都比中产阶级享受的环境利益要差很多。这种共所周知的事实,并非因为经济状况的不同,而是政府投资的不均衡,是一种劫贫济富的环境政策。 污染者负担原则解决了环境物品的非排他性造成的外部性,但却没有反映其具有的竞争性特点,这就需要环境法确立环境受益者付费原则。通观中国环境法律的基本制度,却没有受益者付费的任何制度,这使环境利益的分配上出现了严重的失衡。 过分强调环境法的公益性,不仅影响到环境法律基本制度的良性演进,而且还给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造成不良后果,具体体现在环境权的研究方面。有的学者从人权发展的历史趋向出发,认为环境权的性质是自得权,权利主体是全体人类,义务主体也是人类。19 这是典型的环境公益论的思考路径,并且走得更远,将环境的公益性扩大到全体人类。 人类环境权论的论证进路有两条。一是人权发展的阶段。人类环境权论认为人权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分别以自由权、生存权和环境权为核心权利,并认为人权历史进入第三阶段是标志是1972年的人类环境会议,将《人类环境宣言》解读为它仅仅关注人类整体,而不是某个人,更不是人类的分子。20 因此,反对环境权的主体是公民,并认为,尽管人类是由个人组成的,但不能认为人类的权利可以分解为人的权利。21 尽管人权的发展有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内容和侧重点也不同,理论上也有代际划分的研究方法。1950—1960年代,殖民地和被压迫人民的开始了解放运动,莱尔·瓦萨克(Karel Vasak)据此提出了三代人权划分的学说。22 第一代人权以自由权为核心,基本内容是财产权、人身权和政治权利,西方国家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就确立了第一代人权的保障制度,二战后向世界范围扩展, 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具体体现。而强调国家干预社会和经济生活,保障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1966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则是第二代人权。而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则是第三代人权,之所以将其视新的一代人权,并非其主体由个人转向了集体,其实,第二代人权的主体也是集体。第三代人权的不同在于,它既是消极权利,即对抗国家的侵害,而同时又是积极权利,要求国家给付。不过按照人权代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