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的逻辑产生了:电视广告通过把广告主体构建为一个处于“现实世界”的具象化的“消费者”,而使得作为消费者的广告受众扮演了两种角色——广告话语的主体和客体,恰如由广告商和广告主导演的受众的“自言自语”。在此,让·波德里亚一针见血地指出:由于受众既被构建为客体又被构建为主体,既是物又是上帝,于是面临着主体位置的不可能性,即主体根本上的无实质性。④ 这种“无实质性”的主体,恰似广告主手中的玩偶,假借了消费者的形象和外壳,而被填充进广告主所构造的“血肉”,如此而成的“广告主体”的各种具象依需而定,但也有其规律性的共性:一个有足够收入能自由选购产品的“主体”,一个有某种“需求”但不知如何满足的“主体”,一个消费了该产品而获得魅力或极大满足的“主体”。这样构造的主体并非没有契合人性,在马斯洛看来,人是不停地产生需要又不断地满足需求的动物,人在满足他的基本的生理和安全的需要以后,他有归属和爱的需要,有尊重的需要,包括被人爱和爱他人,被人尊重和尊重他人,归属某一群体和被群体接纳和承认的需要,在一切需要被基本满足之后,他又存在自我实现的需要,希望事业有成,渴望成功。显然,广告深谙如何激发人的潜在需要和欲望,并提供了惟一的解决之道:消费某产品。当然,如此简捷的解决之道在经过一番炫目而巧妙的修饰之后并不显得单调乏味和可笑。因为在广告中,消费“主体”不仅在消费产品,更在享受着由此而带来的种种精神满足:亲情、友情、恋情;孝心、爱心、诚心;成功、光荣、豪情。这有赖于广告中被依附在产品上的丰富“意义”,当大众在认可这些意义而消费产品或接纳该“意义”时,广告的意识形态便产生了,广告角色(广告主)的利益就这样变成了社会大众的利益。 注释: ①②罗刚、刘象愚:《文化研究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第399页、12页。 ③④马克· 波斯特:《信息方式:后结构主义与现代语境》,商务印书馆,第154页、84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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