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论文由上帝论文网为您收集整理,上帝论文网http://paper.5var.com将为您整理更多优秀的免费论文,谢谢您的支持]入世,作为中国结束计划经济时代,开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最具标志性特点的事件,总算完成了融入世界贸易体系的法律手续。于是乎,WTO规则,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全球一体化,成为新闻媒体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条,成为有闲者茶余饭后的谈资。各行各业纷纷亮出与“国际接轨”的大旗,研究新对策,出台新规定,落实新措施,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期冀着从WTO这块蛋糕中得到一块最大的份额,即使与入世关系不大的行业或个人,也都希望借入世接轨之名,分得一杯价廉物美的残羹。好一派接轨国际、环球同此凉热的景象。任何乐于对我国入世问题进行探究的人,无论把目光投向这场与“国际接轨”工程的哪个角落,总能从中看到变异,得到教益。
有学者撰文指出,“WTO文化的先进性在于把对自由、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等价值的追求,用一套‘游戏规则’实现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中”。并开出一剂治国方略:“其良方就是用WTO文化来败灭传统文化中落后因素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似乎WTO文化代表了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这是值得商榷的。
无疑,WTO的一套游戏规则,对我国诸如诸侯经济、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级待遇、权力寻租、权大于法、情大于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等腐败落后因素,产生了强烈冲击;我国政府体制、制度、运行机制和国家法律法规面临严峻挑战。但若说WTO文化代表了多么先进的文化,能够用来“彻底败灭传统文化中落后因素”,则未免言过其实。
中国入世谈判,其中主要是跟美国谈判,“从黑发人谈成了白发人”。谈判过程本身就是中国反剥夺、反掠夺、反不公平、反不公正的艰苦卓绝斗争,签署入世法律文件,是斗争和妥协的产物。仅仅是中国参加全球贸易的序曲,是中国的一个宣言书,向全世界宣告中国将按WTO规则正式参与全球贸易。WTO也只不过是一个贸易工具,一把双刃剑,既可制约别人,又能伤害自己。而不是什么先进文化,更不是包医各种社会顽疾的灵丹妙药。如果依靠所谓“WTO先进文化”能够“彻底败灭传统文化中落后因素”,那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是可以一蹴而就了吗﹖我们并不是否认WTO规则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及其规范性建设性作用。至关重要的问题是,各国对WTO规则都抱着实用主义态度,是否认可并执行,往往只看它是否对自己有利,小国弱国希望利用WTO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某些大国强国则意图以WTO规则去控制或掠夺别的国家。WTO规则虽然在形式上对所有成员一视同仁,但它的强制性实际上对发展中国家是现实的,对发达国家则往往大打折扣。当WTO规则与本国利益不一致时,无论大国还是小国都不惜以犯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小国弱国犯规尚可被大国以执法者的名义出面纠正,但国际社会对那些既参加制定并利用WTO规则,又在WTO规则于已不利时破坏WTO规则的大国强国面前,软弱无力。尤其美国,利用WTO规则左右全球贸易,维护美国利益的霸道行径路人皆知。我们万万不可把这类国家当作手持莲花、救苦救难、普渡众生的观音菩萨。WTO游戏在美国人那里被玩得得心应手,炉火纯青。国内贸易法的国际化运用,关税壁垒的任意建立与打破,信手拾来的贸易制裁,关键性技术的封锁,特别301要款,最惠国待遇等等,不一而足。由于美国发起的对古巴长达40年,对伊拉克长达10年,对中国长达数年的全面禁运或经济制裁,早已把WTO规则和自由、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价值观,扔到太平洋去了。
美国是WTO创始国成员之一,也算是“WTO先进文化”的突出代表,号称自由与民主的典范。WTO规则是在美国及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不仅理念是美国式的,连措词都是美国式的。”但“WTO先进文化”,从来就没有医治好美国的民族劣根性和各种社会顽疾。2001年底以来,美国先后爆出安然、安达信、美林、世界通信和施乐等6家世界大公司涉嫌会计欺诈活动,虚报业绩谋取公司私利的丑闻,安然破产、安达信解体,世界通信被送上法庭,其他几家公司也即将步其后尘。魏斯评级公司在调查了7000家公司后发表报告说,有多达三分之一的美国上市企业可能存在捏造盈利报告的问题,信用危机震撼华尔街。美国金融市场因此受到严重冲击,全球股市大跳水,美国道琼斯指数一路狂泻,一度跌破8000点大关,创建4年来最低记录。我们不禁要问:“WTO先进文化”为何没有铸造美国的诚实信用﹖为何没有培养美国公平、公正、公开的价值观﹖中国入世,理所当然是为了中国的利益和发展,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与狼共舞。我们切不可以为加入WTO,与国际接轨,就太平世界,环球同此凉热了。指望那些强权霸权主义国家和某些发达国家的资本家们,会按照民主、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价值观与你接轨,帮你强国富民,给你包医百病,那只不过是黄梁一梦。
今年出台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9章29条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有关人员对此解释说,是根据国际惯例作出的规定。一些饭店经营者认为“这一规定是饭店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的一种表现”,这真不愧是强者的权利表现。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制订者,似乎不明白行业规范的本来意义在于规范行业行为,约束业内成员,是一种自律性的行业规范标准。“可以谢绝”,分明是要把一种为所欲为的企业权利行为规范化,强加给消费者,怎么称得上自律呢﹖查遍“国际”,找不到任何“国际”有此规定或有约定俗成的惯例。不知这“国际惯例”源自何处,也不知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要与哪个“国际”接轨,更不知他们要很“规范”地接到哪里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所谓“规范”颁布后,立即遭到消费者的批评与抨击,受到许多饭店的抵制和冷遇。许多省市并未照此行事。有的饭店公开宣示“欢迎自带酒水”,有关部门要求当地“不要强制执行”,有的采取“参照和观望”态度。如果全国各饭店严格照此“规范”执行,将会给消费者带来多少不便:进入饭店、餐厅、舞厅大门之前,喜欢自己泡茶或自配药茶的消费者,你得把茶杯收藏起来或者寄存,休想饭店给你加一滴白开水;喜吃零食吃水果之类的消费者,你必须赶快把剩余的零食处理掉,否则会受到“谢绝”或干预;喜欢喝可口可乐、吃冰淇淋的小朋友,你得赶快狼吞虎咽,让心爱的食物进入体内或者丢入垃圾箱,否则饭店“可以谢绝”入内;先生,对不起,你要的红星二锅头没有,本饭店只卖水井坊、五粮液和国酒茅台,你要哪一种﹖先生,你想喝红茶是吗﹖真对不起,这里只上绿茶、菊花茶,要不来瓶饮料;……消费者在服务小姐的职业微笑和温柔话语中,得到的是强硬摆布和强迫服务。当然,你仍有最后选择的权利-走人。上述“国际惯例”,早在国内司空见惯,哪里还需与“国际”接轨,本土资源丰富得很。
国际上公认的“国际惯例”是一种法律渊源,不是生活中的习惯,也不是某个企业的经营方法或手段,而是一种比较稳定的、在国际贸易中形成的公认的习惯作法。因此,国际惯例必须有一定的“面”和“量”,且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约定俗成。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国际惯例在我国法律适用上的效力排在最后。自然人和法人,首先应遵循国内成文法,如果国际惯例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或相冲突,则不能成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与国际惯例接轨为由,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是对国际惯例的曲解和滥用,是强迫消费者接受其商品和服务,使消费者无法选择酒水的品种和价格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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