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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是一种弱法———汉斯·摩根索国际法思想述评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4:23: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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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不失为独立自立,只要这些法律限制不影响它作为立法和执法的最高权威的性质。 三、汉斯·摩根索国际法思想的成就与不足 (一)完成从共同意志、法律良知、协议到均势与共同利益的转变 国际法的效力来自何处?对此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大多国际法学者是从主体范畴来论证。①而摩根索的研究角度与一般的国际法学者不同,他是从客体范畴来谈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即从均势和共同利益来研究。这是一种深化,也是一种大转折。 国际法只有在国际大家庭各成员国中有均势的态势下才能存在。若各国不能相互制约,任何法律准则都不会有任何力量,因为极强大的国家会为所欲为,不会守法。至于共同利益则是一种现实的需要,因而摩根索得出结论:国际法则绝大部分是客观社会力量的产物。 (二)摩根索对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法作用的凸显趋势估计不足 就他对国际法的态度而言,他是悲观的。而实际上,随着社会的演进,人们会对国际法的作用刮目相看。根据在于: 1.民族民主的发展将提升国际法的地位。“国际法的进展是与立宪政府对专制到处取得的胜利密切联系的”,同时随着民族独立的深化,“属于另一种族的少数者不应被置于法律之外,而应受到与多数者同等的待遇”。[5](P60) 2.国际法的功能趋向集中化。“依据特别国际法,国际法的创造和适应可以是———而且实际上是———集中化的;而且,这种集中化的过程,由于成立了设有国际法庭和国际执行机构的国际组织,是在不断增强的。”[6](P334)“国际法是迫切需要的,而且国际法规则现在要求一种只有国际法院才能提供的权威的解释与执行”。[5](P60) 3.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取决于公共道德和经济利益的进步。“公共道德标准越提高,国际法就越发展。而国际经济利益越重要,国际法也就越发展。从某一种角度来看,国际法像国内法一样,是道德和经济因素的产物,……国际法是保证会有无限发展的,因为有些永恒的道德和经济因素是有利于它的发展的。”[5](P61) (三)摩根索有时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不同比较两者的功效,他夸大了两者的差别,忽视了两者的相似 例如“国际法是像国内法一样的法律,因为它是一种强制性程序,是一套规定有执行的社会上有组织制裁的规范作为对不法行为的反应”。[6](P333)最后,摩根索的“主权不可分割”的观点也为事实证伪,如欧盟和原子能的有效国际控制就是例子。 参考文献: [1]王铁崖。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1。 [2]王逸舟。西方国际政治学:历史与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3]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M].卢明华,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 [4]FrancisAnthonyBoyle.worldPoliticsandInternationallaw[M].DukeUniversitypress,Durham1985。 [5]劳特派特修订。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一分册)[M].王铁崖,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6]汉斯·凯尔森。国际法原理[M].王铁崖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责任编辑 谢维营]。 ①摩根索回忆说:“我在日内瓦的许多困难肯定和我对国际法的态度、对国际组织的态度和对国际关系的看法有密切看法。”因为他和人们想法不同,否定“国际法是万灵药”。见Kennethw.ThompsonandRobertJMyers,ed:TruthandTragedy:ATributetoHansMorgenthauWashington,D.C.NewrepublicBooks1977,P354。 ②见Kennethw.ThompsonandRobertJMyers,ed:TruthandTragedy:ATributetoHansMorgenthauWashington,D.C.NewrepublicBooks1977,P9。 ③金克胜:《国际法发展动向与“人道主义干涉”》,《世界经济与政治》2000年第4期第63页,“在西方国际法的理论思潮比较有代表性的倾向是:国际法虚无主义,或称权力政治学派”;江国青:《世纪之交的国际法思潮》,《世界经济与政治》2001年第5期第61页,“第一种是国际法虚无主义或称权力政治学派。由于该学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的汉斯·摩根索,因此也称摩根索学派”。 ①关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奥本海认为是共同意志,凯尔森认为是法律良知,王铁崖认为是各国之间的协议。 徐晓明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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