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法律论文国际法
   WTO规则与中国民商法理念的重构      ★★★ 【字体: 】  
WTO规则与中国民商法理念的重构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4:23:00   点击数:[]    

.我国尚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文化背景,民商法理念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在我国长达几千年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没有形成成熟的商品经济,倒是封建权力与经济密切结合所产生的“官商经济”构成了中国的经济特色并苟存至今。虽然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就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时至今日,我国尚未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比如:国有企业并未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的经济权力过大,且缺少限制与约束;政府随意干预企业的经济行为时有发生;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等等。这些因素与市场经济的本质相矛盾,民商法理念的存在也就不具备其客观经济基础。

    2.民商法理念的培育和发展条件欠缺:自由、平等、公平的交易理念的形成需要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真正独立的平等的市场主体和健全的司法制度等条件的成就,更需要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相对独立自治的“市民社会”的形成。而这些条件在我国尚不完全具备,比如: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经济封锁主义使竞争的开放的统一的大市场无法形成;企业性质不同形成的“亲疏远近”观念在政府工作人员头脑中抹之不去;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管理控制与服务扶持意识的倒置;集体本位重于个人本位、权利本位的过度渲染炒作;普通公民头脑中的“官本位”意识以及现实生活中的“法不如权大”现象使得市民社会的力量相对于国家权力而言的绝对弱势等等,这些都阻碍着我国民商法理念的培育和发展

    3.在我国尚有很多与民商法理念相矛盾的法律制度:比如市场主体身份不平等的法律制度(目前仍存在的内外资企业法,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法等),妨碍自由贸易的地方法规、规章、决定的繁多(如对外地产品加以歧视性地征收较高比例的税、管理费、牌照费、许可费等,较典型的是汽车市场的开放问题、烟酒市场的开放等)。

    因此,现代意义上的民商法理念在当前中国社会仍不具备坚实的根基和适宜的发展环境。

    四、WTO规则与我国民商法理念的重构

    对于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我国而言,加入WTO无疑会促进我国尽快完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任务。同时,遵循WTO的自由、平等、公平等基本精神,也会给民商法理念在我国社会的重构提供一种强大的推动力,这种推动会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方面体现出来:

    1.在经济方面,加入WTO就意味着要彻底接受市场经济制度,WTO规则中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和透明度原则以及非歧视原则等将适用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我国必须加紧民商法体系的完善并及时修改现有立法,使我国的民商法律体现出WTO的自由、平等、公平的基本精神,使民商法起到发挥市场经济潜能,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作用。这个过程同时也是民商法理念在我国复兴的过程。

    2.在政治方面,加入WTO,不仅涉及经济制度的趋同性,在公法制度中的一些基本理念和规范方面也需要逐步与国际接轨,“有限政府”、充分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思想会在中国广为传播,会对我国当前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起到促进作用。

    3.在法律方面,受WTO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影响,我国在制定民商法律,尤其是民法典时,应考虑我国的现有基本国情(即我国有长达数千年的义务本位法制传统,个人权利观念十分淡薄。加之新中国成立后,片面强调国家和社会利益,否定个人利益和个人权利已趋于极端的社会本位。自改革开放至今,这种社会本位立法思想在我国民商法律中仍十分明显),充分借鉴、吸收西方国家的权利本位立法经验。民法典应突出权利本位,强调对公民、法人合法权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兼顾对社会公益和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即民法典应体现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相结合,以权利本位为主、社会本位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从而彻底实现民商法理念在中国社会的重构。

    4.在文化方面,WTO基本精神在中国的传播也会逐渐影响我国的社会文化,有助于尽快培育民商法文化氛围和根基。而借助行政权力或个人权势所形成的“官商文化”堡垒将会土崩瓦解,真正自由、平等、公平竞争的民商法理念将会在中国社会占据核心地位并深入民心。

    刘福侠 马金占

上一页  [1] [2]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WTO协定基本原则的商法分析

  • 下一篇文章:《美国统一商法典》对中国商法发展的启示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WTO规则与中国民商法理念的重构”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WTO规则与中国民商法理念的重构”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浅析“入世”后我国海运服务贸易法...
  • ››试析国际技术转让中商业行为的限制...
  • ››北约东扩、华约瓦解之渊源
  • ››提单的性质与提单权利
  • ››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及其...
  •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再探讨
  • ››比较法方法的一个注释――海上货物...
  • ››去意识形态化——WTO法律机制解决中...
  • ››从主权平等的发展看我国四十年来国...
  • ››韩国国际私法的回顾与展望(下)
  • ››WTO规则与中国民商法理念的重构
  • ››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比较...
  • ››WTO规则的国内适用
  • ››WTO规则在我国适用问题之探析
  • ››WTO规则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
  • ››WTO规则与中国法制建设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