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稳定市场份额时,则这个比率应为54.2%。因此,上诉机构认为,国内生产能力的增长,对国内产业的整体状况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见美国面筋保障措施上诉机构报告,第90段。 但应当指出的是,即使上诉机构认为国内生产能力的增长不太重要,也不等于说“不得归咎”要件满足了,因为这个因素的损害并没有从进口增加的损害中分离出来。 专家组在美国羊肉保障措施案中还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观点。专家组说,即使每一个其他因素都不比进口增加重要,也不排除一种可能性,即这些其他因素一起造成的损害程度很高,使得进口增加本身所造成的损害达不到“严重损害”的程度。见美国羊肉保障措施案专家组报告,第7.261段。因此,关键的问题仍然是把不同因素造成的损害区别开来。 [13]日本诉美国热轧钢反倾销案(简称美国热轧钢反倾销案)。专家组报告于2001年2月28日散发,见WTO文件:WTDS184R;上诉机构报告于2001年8月23日散发,见WTO文件:WTDS184ABR。 上诉机构说,虽然《保障措施协定》和反倾销协定中的因果关系要求并不相同,但两者在“不得归咎”要件方面非常相像,其解释可以相互借鉴。见上诉机构报告,第230段。 [14]美国热轧钢反倾销案专家组报告,第7.240-244段。 [15]美国热轧钢反倾销案专家组报告,第7.251段。 [16]美国钢管保障措施案上诉机构报告,第82段。 [17]美国钢管保障措施案上诉机构报告,第83段。 [18]美国钢管保障措施案上诉机构报告,第80段。 [19]有人认为,上诉机构所确定的因果关系标准很好,因为严格执行因果关系要求是必要的,可以阻止各国轻易地使用这种手段。见Yong-Shik,Lee,CriticalIssuesintheApplicationoftheWTORulesonSafeguards,JournalofWorldTrade,34(2),2002,第141-142页。但严格到根本无法满足,肯定不是他的本意。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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