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对中国如何适用WTO协议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与特别的司法解释。在适用WTO协议方面,总会有一些特殊问题,需要规定具体的处理原则。对于某些不符合WTO协议规则的国内法规定,优先适用国际条约时亦会考虑过渡期的安排。因为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WTO允许在过渡期内暂时保留这些规定。此外,WTO协议的适用中还要考虑到对等适用的原则。从近年实践看,欧美国家通常认为WTO协议规则在国内法院不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因此,我国在今后优先适用WTO协议的场合,亦应考虑到对等适用的限制问题,即我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时是否应以他方WTO成员国实施该条约为条件。 注: 1李浩培:《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12月,第389页。 2参见万鄂湘等著:《国际条约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9页。 3参见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第1卷第1分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35页。 4同注2引书,第190页。 5同注2引书,第191页。 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81条、89条。 7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17日《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8德国《联邦财税法院判例集》第73卷第400页。 9参见韩立余《美国外贸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5页。 10J·H·杰克逊等:《东京回合的实施》,(1984年英文版),第169-170页。 希尔福:《国际贸易法与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1977年英文版),第578页。 李浩培:《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12月第1版,第386页。 亨利·斯特那等:《跨国法院问题》,基金出版社,1994年第4版,第554页。 主要指与商标有关的下列事项的复审请求:A.驳回申请;B.不予公告;C.对异议的裁定;D.驳回续展注册的申请。 同注9引书,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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