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民大学范愉教授的研究比较深入。参蒋惠岭:《司法理念的基本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范愉:《现代司法理念漫谈》,http://www.civillaw.com.com/weizhang/default.asp?id=9701,6/9/2004. [12] 范愉:《现代司法理念漫谈》,http://www.civillaw.com.com/weizhang/default.asp?id=9701,6/9/2004。 [13] 参徐迈:《司法理念在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http://www.suzhoud.jcy.gov.com/index.htm,6/9/2004. [14] [徐立新:《当前审判工作中司法理念的创新》,http://www.jslegal.com/asp/news/show.asp?,6/9/2004. [15] 徐立新:《当前审判工作中司法理念的创新》,http://www.jslegal.com/asp/news/show.asp?,6/9/2004. [16] 李富金:《民事简易程序司法解释与现代司法理念》,http;//www.dffy.com/faxuejieti,5/30/2004. [17] 参陈兴良:《21世纪刑事司法理念》,http://www.noeye.com,2004;徐国俊:《论刑事审判监督权与司法理念的转换》,http://www.xslx.com,6/9/2004.杨解君:《论行政法理念的塑造—契约理念与权力理念的整合》,《法学评论》,2003年第1期。 [18] 孙国华、杨思斌:《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兼与〈中美两国司法理念的比较〉一文商榷》,http://www.civillaw.com/wenzhang /default.asp?id=15339,6/9/2004. [19] 参苏力:《法治的本地资源》,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0] 参黄进:《论当代法律的若干发展趋势》,《法学评论》,1997年第4期。 [21] 法律趋同化的理论请参李双元:《走向21世纪的国际私法—国际私法与法律的趋同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21-122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4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54-255页。 [25] 参李双元等:《关于建立国际民商新秩序的法律思考—国际私法基本功能的深层考察》,《法学研究》,1997年第2期。 [26] 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当代司法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国家法官学院编著:《西部法官培训教材》。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也认为世界各国司法制度具有以下共同特点:“中立性”“独立性”“统一性”“专业性”“公开性”“权威性”,参万鄂湘:《加入WTO与我国司法理念的更新及法制改革》,《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27] 参李双元等:《比较法与国际社会法律的协调发展》,载李双元:《走向21世纪的国际私法—国际私法与法律的趋同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8] 参任际:《全球化与国际法律意识》,《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 [29] 参李双元:《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0]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载《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31] 参蒋惠岭:《现代司法理念中的司法中立》,《人民法院报》,2003年2月10日。 [32] 参万鄂湘:《当代司法制度与司法理念》,载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国家法官学院编著:《西部法官培训教材》,第46页。 [33] 参万鄂湘:《当代司法制度与司法理念》,载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国家法官学院编著:《西部法官培训教材》,第46页。 [34] 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当代司法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国家法官学院编著:《西部法官培训教材》,第12页。 [35] 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当代司法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西部法官培训教材》,第19页。 [36] 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当代司法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西部法官培训教材》,第11页。 [37] 参陈光中、[加]丹尼尔•普瑞方廷主编:《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法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4页。 [38] 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当代司法制度的理论和实践》,《西部法官培训教材》,第19页。 [39] 朱亚峰:《树立文明司法新理念》,http://www.rednet.com.com,6/9/2004. [40] 参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88页。 [41] 丘国中:《中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及其完善》,http://www.ccmt.org.com,5/30/2004. [42] 我国最早提及“司法沙文主义”的著作是李双元:《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43] 李双元、谢石松:《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206页。 [44] 参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95页。 [45] 张茂:《美国国际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8页。 [46] 张茂:《美国国际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页。 [47] 李双元、谢石松:《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195-198页。 [48] 该法第55条规定:“对于下列案件、匈牙利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可以行使专属管辖权:(一)有关匈牙利公民个人身份的诉讼,但是按照法令,外国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在此问题上作出的判决应予承认的场合除外;(二)有关匈牙利不动产的诉讼;(三)对匈牙利籍遗嘱遗下的匈牙利遗产的遗嘱检证诉讼;(四)对匈牙利国家、匈牙利国家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五)对作为在国外的外交代表或者有管辖豁免权的匈牙利公民提起的诉讼,根据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在外国是不能对这种人提起诉讼的;(六)有关取消在匈牙利发行的有价证券或证件的诉讼;(七)有关许可延长或终止匈牙利工业产权保护的诉讼。” [49] 李双元、谢石松:《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317页。 [50] 有关“国际协调主义”的论述参谢石松:《国际民商事纠纷的法律解决程序》,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80-282页;黄进主编:《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02-906页。 [51] 除另有注明,本文引用的法规均来自李双元、欧福永、熊之才编:《国际私法教学参考资料选编》(上)(中)(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2] 李双元、谢石松:《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175页。 [53] 关于我国国际民事诉讼制度与国际社会普遍实践的比较研究,请参李双元:《中国与国际私法统一化进程(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三章。关于国际社会民事诉讼制度普遍实践的研究,可参李双元、徐国建主编:《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七章。 [54] 国际私法法典化趋势见肖永平:《论冲突法立法的法典化趋势》,载黄进主编:《当代国际私法问题》,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尽管,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已开创了民间立法的先河(参《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但国际私法法典化尚不为立法机关重视。 [55] 黄进、杜焕芳:《2002年国际司法实践述评》,《中国国际私法年刊》(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6] 费宗伟、唐承元主编:《中国司法协助理论与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2页以下。 [57] 加入WTO对我国法律体系和制度的影响,参曹建明:《WTO与中国法治建设》,htpp://www.ccmt.org.com,5/30/2004;陈光中:《WTO与我国诉讼制度改革》,http://www.ccmt.org.com,5/30/2004;曹守晔:《中国入世对人民法院的影响》, http://www.ccmt.org.com,5/30/2004。 [58]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问题可参赵钢、刘学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问题》,《法学评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