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初裁等。具体讲至少还应当包含:(1)对不立案调查的决定;(2)中止调查的决定;(3)终止调查的决定;(4)初裁决定等。 其次,管辖权限又是一个关键性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应当由中级法院审理。依该法第17条及有关司法解释,受理反倾销案的法院应当由被告所在地——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机构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目前。国家经贸委等大部分中央国家机关都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内,即这些行政诉讼案件都应当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是二审法院了,那么这两级法院有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专业水平来肩负起越来越沉重的案审重担,就令人怀疑了〔5〕。 国外对反倾销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两种做法,一种是普通法院管辖,另一种是专门法院管辖。根据我国国情,有学者指出在中国可以适用的两种模式,一是在最高人民法院下设专门法院——国际贸易法院,由其受理初审,最高法院负责二审。第二是专门建立行政法院分级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6〕。笔者认为由于反倾销案件专业化程度高,涉及范围广,并且有关于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采取第二种模式更为妥当。 但是反倾销法作为实现国家利益的特殊法律,兼具有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防卫双重功能,是实现国家利益的一种特殊工具。反倾销法被普遍用来作为反对倾销这种不正当商业竞争的手段是基于各国对倾销的危害所达成的共识。其贸易保护主义功能则是与国际经济发展不平衡、国际市场趋向饱和分不开的。而且在国际经济贸易秩序日益法制化的基础上,尤其是在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范的制约下,各国自行其事、灵活掌握用以应变的手段越来越少,因此纷纷转向采用反倾销这种既表面合法,又易于操作的手段来达到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市场的商业防卫目的。正因为如此,反倾销法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即反不正当竞争与商业防卫的双重功能将始终伴随反倾销法而存在。 国家在对外贸易上总希望多出少进,在国际社会分工中逐渐建立巩固自己某些领域的优势地位。在当今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中,任何一国都不可能单纯依靠本国自身的国家权力实现其利益目标,尤其是在全球化、一体化和高度依存的国际经济关系当中,市场力量的作用日益突出,许多用政治影响和武力无法达到的目的通过市场力量的作用反而可以实现。因此,各国必须利用国家权力和市场力量的交互作用以图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当然包括利用反倾销法维护国内市场的正常交易和国际贸易的公平秩序以及必要时以之作为保护幼稚工业和国内市场的工具。只要主权国家仍是国际关系最基本、最主要的行为主体,军事安全与经济安全就将是各国决策时必然同时考虑的两个重要因素,在现实世界中,纯粹意义上的自由贸易是不存在的。而且,国家权力与市场力量的交互作用和制约将使国际关系呈现出更复杂的时代特征。〔7〕 鉴于中国现在的经济实力,要想通过和WTO成员国展开外交谈判和贸易战,通过取消非市场经济条款修改WTO反倾销规定,更或阻止其他成员国的反倾销斗争,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中国应该在继续遵守用黑体字编辑的WTO反倾销中文法律又遵守反倾销协议精神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立法,加快政府和企业的改革步伐,这样,一方面可以缓和国外对我国愈演愈烈的反倾销浪潮,另一方面又可以挫败发达国家带有掠夺性的贸易自由化企图。但是作为各国维护其国家利益的工具,如反倾销这样的贸易争端是不可能完全通过WTO得到有效的和有意义的补救的,因此中国在反倾销立法上也不应该制定一套严格的WTO规定。更为重要的是中国不应该盲目地照搬适用于当前发达国家发展阶段的经济理论。相反倒应多从政治的角度修正。中国一方面面临着严重阻碍中国出口工业的外国反倾销问题,在中国民族工业、国有企业的生存问题上,中国同样面临着如果不是更严重的也是同样严重的问题。中国关税以从1980年的50%急剧降到现在不到12%的水平,根据承诺进一步减低到6%。中国的国内企业将因此遭遇到来自海外进口和外国直接投资的激烈竞争。同时,中国出口将不断地遭遇到外国的贸易壁垒,特别是反倾销诉讼。但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在修订WTO组织条例相关的法律过程中,在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务必要反映和代表中国当前经济和生产力的需要,务必要反映和代表中国社会文化和传统的需求,务必要反映和代表中国和中国人民的利益服务。只有如此,我国作为一个被反倾销的大国,同时也是潜在的对外反倾销的大国,才能在国际反倾销规则的重新谈判和修订上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书目: 〔1〕王传丽.中国反倾销法——立法与实践[J]. 中国法学,1999,(6):97. 〔2〕沈木珠.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因应对策[J]. 法商研究,2002,(2):17. 〔3〕华晓红.拓展均衡——我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评价与调整[J]. 国际贸易,2002,(4):28 〔4〕姜跃春.中日经济关系及其走势[J]. 国际问题研究,2003,(1):17. 〔5〕陈亚东.构建反倾销机制刍议[J].法学论坛,2002,(4):35. 〔6〕张晓东,余盛兴.论建立与完善我国反倾销诉讼机制[J].法商研究,2000,(4):54. 〔7〕凌慧明.WTO反倾销法的宏观分析——以国家利益为视角[J].法学评论,2003,(4):38.
On the Anti-dumping and the stratege of our country ZHANG Ying-lu Abstract:With the globalization of the world economy, anti-dumping became the major mean of opposing unfair competition and protecting native industry. As international trade grows quickly, our country is faced with challenge of anti-dumping. Through the perfect of government, enterprise and laws on anti-dumping, we tackle the anti-dumping all over the world.. On the other hand, on the behalf of the country, we cannot apply to the rule of WTO completely, and we should establish out anti-dumping law on the basis of policy. Key-words:anti-dumping; strategy; country intere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