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法律论文商法
   试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 【字体: 】  
试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6:21:51   点击数:[]    

上有相似之处,但仍然有很大的差别,这些差别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明确规定,权利人只有向人民法院进行登记后才能参加到代表人诉讼中来。否则,他必须重新提起诉讼。因此,我国的代表人诉讼是人数确定的诉讼。而在美国,集团诉讼中权利人如果在法院公告期间内没有明确向法院申明退出该集团,那么就视为参加了该诉讼,不必另行起诉,其采用的默示承认原则。因此,集团诉讼的适用范围较我国的代表人诉讼要大。第二、判决扩张的方法不同。美国集团诉讼判决是直接将判决扩张适用于未明示把自己排除于集团之外的成员;而我国代表人诉讼判决则是对未登记的权利人间接有扩张力,即在权利人独立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裁定适用对代表人诉讼的判决和裁定。第三、我国代表人诉讼是由其他当事人明确授权产生或由人民法院与多数人商定;而美国集团诉讼则是以默示方法消极认可诉讼代表人的地位。[3]
  正是以上三方面的差别,使得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解决证券市场纠纷时存在以下缺陷:首先,由于权利人必须到法院进行登记才能参加到代表人诉讼中来,而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众多,让受害人到法院登记并选定代表人会增加诉讼的复杂性,亦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在败诉的情况下,也要承担律师费用,使得许多中小投资者实际上不可能行使诉权。而集团诉讼中,集团成员人数不确定时,判决仍然对不确定的集团成员生效。如果集团一方获得胜诉判决只可能存在多余的利益无法分配的情况;如获败诉判决,集团一方的诉讼费用一般有律师承担。美国集团诉讼代理律师一般采胜诉取酬制度,如胜诉,律师可从赔偿中获得较高的酬金,如败诉,则由律师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就单个投资者来说,其因证券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并非很大,其本身诉讼动力已经很小,如果还给其诉讼增加障碍,就无法有效刺激诉讼代表人的产生。其次,由于判决扩张方法上的限制,一些权利人在没有及时进行登记而被排除在先前的代表人诉讼中,无法直接获得判决的适用,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再次提起诉讼。这样必然给当事人增加了诉讼成本,既不利于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也无法发挥代表人诉讼严厉制裁违法行为的功能。第三,由于代表人产生方式的严格限制,使得我国代表人诉讼出现的可能性相对要小,更多的情形是受害人息事宁人。[1]正是鉴于这几方面的缺陷,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吸收集团诉讼中的合理因素,完善我国现行的证券诉讼机制。
  五、结语
  证券市场投资者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法定诉权,只要其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四个条件,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因此,对这类案件的受理,人民法院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技术困难,可以通过及时下达批复、颁布司法解释文件予以解决。即使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不能得到支持,也应通过审理作出结论。而不应像实践中的有关案例,以“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为由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上述对建立与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但鉴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发育状况及目前立法、司法的实践水平等,使本文对许多重大问题未能涉及,如对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事由——合理风险(如系统风险)与违法违规行为之关系——的分析、损害的具体计算方法等;对有些问题尚须进行深层研究,如各种证券禁止行为的归责原则、归责主体、因果关系的认定、诉讼时效,及证券赔偿的实现机制等。这些均有待笔者今后的不懈努力。
  证券业属于金融服务业的范畴,在WTO有关的法律框架中服从于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该协定是一个全球性的服务贸易规定,对金融服务业主要有五项基本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原则,即逐步自由化原则。这些原则的核心内容就是市场开放和平等竞争。[2]建立与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充分保护投资者是合法权益,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吸引境外投资者及确保公正、有效、透明的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在不断完善司法实践、总结各方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完善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当然,除了完善民事赔偿法律制度,在法律层面上下功夫外,我们还要在公民道德、公众平等意识等思想层面上下功夫,正如我们国家这几年来,不仅提倡“依法治国”,还提倡“以德治国”;也正如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所说的那样,“市场经济除了需要市场调节、政府调节外,也需要道德调节”。只有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我们才能建立一个逐步完善、良性循环的市场环境和生活土壤。[3]涓滴而泉涌,一步一脚印,我终相信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市场经济一定会日趋繁荣、不断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0级本科生
  [1]郭锋:《证券市场亟待建立民事赔偿机制》,载自:www.law-lib.com
  [2]详情可参阅李俊峰:《最高法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的司法解释的两大缺陷》,载自:www.law-lib.com
  [3]《南方周末》,2003年3月27日B16版。
  [4]详情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一章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5]王家福、梁慧星:《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25页。
  [6]此处的“证券法”是指包括《证券法》在内的规制证券相关活动的法律法规等的总称,即为广义的“证券法”,以下同。
  [1]《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是1998年9月在证监会国际组织的内罗华会议上通过的一份重要文献。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证券市场导报》1999年1月号,第5页。
  [2]《信心至关重要》,载自《上海证券报》,1999年3月16日第一版。
  [3][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427页。
  [4]马忠法:《论建立我国证券交易中的民事赔偿制度》,载自《民商法论丛》(第14卷),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版,第598页。
  [5]参见世界银行编:《1998/99世界发展报告:知识与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81页。
  [6]吴弘等:《论证券欺诈民事责任的完善》.,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
  [7]《国内首例以股东状告上市公司欺诈案有结果,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载《中国经济时报》1999年5月3日第2版。
  [8]卞耀武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
  [1]参见《1978-1998:20年中国备忘录》,《读报参考》1998年第20期。在这件事件中,17人因严重舞弊违纪行为被处罚。
  [2]327品种发行总量仅为380万口,且至少有一半没有进入市场。参见魏雅华:《从证券大王到铁窗囚徒》,《市场法制导报》1998年第6期。
  [3]参见黄振中:《美国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0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75页。
  [4]这里有一起典型的案例——1998年末“红光”案,该案于1999年5月被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此前该院称经过调查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不能确定原告亏损是由被告虚假陈述直接造成的,上述被告在股票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处理:原告所诉其股票纠纷案不属法院处理范围。笔者无意对驳回起诉的理由进行评述,但有一疑问:法律不可能事无具细,是否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则均不属法院的受案范围?(详情可参见:《关注“红光”》,《上海证券报》网络版2000年2月1日。)
  [1]陈志武:《司法独立、判例法与股东权益保护》,《南方周末》2003年2月27日B16版。
  [2]马忠法:《论建立我国证券交易中的民事赔偿制度》,载自

上一页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操纵证券交易市场民事赔偿若干问题初探

  • 下一篇文章:我国目前破产法律实务概述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试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试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BOT特许协议争端法律解决商法适用之...
  • ››员工住院出险是否构成保险责任
  • ››OTCBB-美国融资上市的新通道
  • ››无争议的股东身份为何须经法院确认...
  • ››公司法与劳动法竞业禁止原则之比较...
  • ››论分公司的当事人能力
  • ››试论公司监事制度
  • ››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的法律与实践
  • ››论国际商事仲裁及法院的职能在国际...
  • ››略论汽车品牌销售授权经营合同
  • ››试论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 ››试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