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那就推定其有过错,并由此而承担过错责任。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四)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依此规定,如果行为人不能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则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由行为人承担过错责任。类似的还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等。而无过错责任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无法定的免责事由均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中的推定过错十分相近似,尤其是都是特殊侵权行为引起,当二者的法条混在一起时(都在民法通则121-127条之间)更容易混淆。因此,在适用时必须对各法条规定之用词深入剖析推敲,方能正确理解立法意图,把二者区分开来。 六、结语 总之,无过错责任原则一定要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不能以法官意志为转移,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尤其应当注意的是,要把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混合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正确区分开来,做到“罚当其责”。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并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目标。 ①杨连专:《试论无过错责任》,北大法律信息网,第1页。 ②马原:《中国民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第402-403页。 ③覃大友:《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之比较》,中国法院网,第2页。 ④马原:《中国民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第414页。 ⑤马原:《中国民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第416页。 ⑥马原:《中国民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第419页。 ⑦马原:《中国民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第420页。 ⑧魏彬:《中国民事审判教程》,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2月第1版,第239-240页。 ⑨马原:《中国民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第423页。 ⑩马原:《中国民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第425页。 参考文献 1.马原著:《中国民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魏彬著:《中国民事审判教程》四川人民出版社。 3.杨连专:《试论无过错责任》北大法律信息网。 4.覃大友:《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之比较》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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