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法律论文民法

上一页  [1] [2] [3] [4] 


Tags:


   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 【字体: 】  
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7:19:21   点击数:[]    

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定约当事人可以自由与对方就订立合同进行磋商,而不必对合同未成立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此乃合同自由原则的根本体现之一。但于一方当事人以恶意进行谈判,或者恶意终止谈判,则应当对此造成对方之损失承担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假借订立合同而损害相对人利益的行为。可见,这种缔约过失行为只能是故意为之。为尽量保障当事人的缔约自由,避免于合同不成立时对方动辄以缔约过失责任予以纠诉,法律应对这种缔约过失加以严格限制,以受害人举证证明对方有故意为必要。
(二)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一般认为这是违反忠实义务或保密义务之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为订立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其商业秘密的对方应当对此给予保密,也不得为自己利益而不当使用,否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该种责任的成立应当具备如下要件:①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获悉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获悉的方式在所不问;②获悉商业秘密的一方泄露该商业秘密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至于故意还是过失、获利与否,在所不问;③因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对方商业秘密而造成对方损失。
(三)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属于欺诈行为。无论欺诈行为是否导致合同无效,只要造成对方损失,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订立合同的欺诈,为典型的缔约过失责任,其在构成上应当具备以下要件:①欺诈的一方为故意,即明知不真实而仍提供或明知而不告知;②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即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受欺诈方因此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四)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造成对方利益损失的行为
合同法这一规定具有扩张性,在实践中操作起来颇有困难,有必要以一定的法律形式对此进行规制。依学者的通常理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利益损失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因一方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合同法》第58条);
2.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被撤销的(《合同法》第58条);
3.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的;
4.无权代理(《合同法》第48条)。
由于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造成对方利益损失的行为难以一一列举,又限于篇幅,故在此不再展开讨论。


参考著作:
房绍坤:《民商法问题研究与适用》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
王利明:《违约责任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
王利明:《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
王利明:《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债权篇) 法律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
崔建远:《合同责任论》 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王利明 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
林诚二:《民法理论与问题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王全弟:《债法概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第1版
黄锡生 曾文革:《合同法理论与实务》 重庆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
史尚宽:《债法总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王泽鉴:《债法原理》(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郭明瑞 房绍坤:《新合同法原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魏振瀛:《民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
参考论文
吴卫星:《缔约过失责任新论》 载《南京大学学报》2001年春季号
蓝蓝:《对缔约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 载《南开学报》2000年第6期
叶建丰:《缔约过失责任研究》 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9卷,金桥文化出版(香港)公司2001年版
施洋:《缔约过失责任研究》 载杨立新主编《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第19集)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姜淑明:《先合同义务及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研究》 载《民商研究》2000年第2期
陈丽苹 黄川:《论先契约义务》 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4期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

  • 下一篇文章:论著作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原则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论澳门的缔约前过失
  •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 ››法官忠告保证人:请提高自我保护意...
  • ››论中国法人制度新理论及其对市场经...
  • ››所有人抵押合法 共有人异议无效
  • ››浅议船舶抵押制度对抵押人权利的限...
  • ››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适度扩大...
  • ››德国大学以请求权为基准的解案分析...
  • ››特许连锁系统的崩溃--当前特许经...
  •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中的若干...
  • ››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 ››缔约过失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