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人格权制度,这就为法治大厦奠定了一块坚实的基石。所以,当我们回顾《民法通则》颁布10周年以来,大量的人格权侵害案件涌进人民法院并得到妥善处理,人格权的保护正日益受到注重的状况,不禁对立法机构和民法通则的起草者们的远见卓识及致力于中国法治建设的精神表示深深的敬意。对人格权保护制度的不断完善,乃是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标志。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责任编辑:傅鼎生)* 注: 〔1〕本文系作者在《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所写的序言, 作者希望以此文纪念《民法通则》颁布10周年。 〔2〕苏俊雄:《契约原理及其实用》,台湾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2页。 〔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6页。 〔4〕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8页。 〔5〕苏俊雄:《契约原理及其实用》,台湾中华书局1978 年版,第7页。 〔6〕王晋闽:《试论新闻侵权》,《国际新闻界》1991年5—6 期,第85页。 〔7〕孙旭培:《新闻工作者与新闻纠纷》,载《新闻通讯》 1991年第6期。 〔8〕周威:《试论舆论监督中的名誉权保护问题》, 载中国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1989年年会《论文选辑》第182页。 〔9〕周大新:《舆论监督中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载《记者摇篮》1991年第7期。 〔10〕周威,同上书,第1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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