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中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准用基本法的规定。 1、参见张国香、孙贤程:《工程款拖欠引发法律思考》,《人民法院报》2001.9.6; 2、参见朱树英:《从司法实践中的执行情况看需要对第286条的操作性予以规范的若干问题》http://www.law110.com/lawstudy/320079.htm; 3、参见马荣:《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http://www.jscourt.gov.com/fykw/spyj/2002/10/10-06.htm 4、持不动产留置权观点的有江平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和刘建文、王振华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合同法释义与适用指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等; 5、参见季诺、张巍:《浅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优先权》,http://www.netlawcom.com/member/jinuo/0002.htm; 6、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019页; 7、参见张学文:《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若干问题探讨》,《法商研究》2000年第3期,第101~105页; 8、参见申卫星、傅穹、李建华著:《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70页 9、李同民:《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相关问题研究》,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论文,尚未公开发表; 10、持法定抵押权观点的有著述有梁慧星的《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权利性质及其适用》(《人民法院报》,2000年12月1日)和王全兴、刘建强、洪彬主编的《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析》(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等; 11、参见梁慧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权利性质及其适用》,《人民法院报》,2000年12月1日; 12、同前注释11梁文; 13、同前注释7张文; 14、如瑞士民法典就第837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13条; 15、同前注释9李文; 16、参见许明月:《抵押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75页; 17、邱聪智著《债法各论》(中)1997年版,辅仁大学法学丛书,第108页,转引自季诺、张巍:《浅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优先权》,http://www.netlawcom.com/member/jinuo/0002.htm; 18、梁慧星、陈华彬编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10页; 19、参见李静:《建设工程合同若干问题研究》,载王洪亮主编《合同法难点热点疑点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84-385页; 20、同前注释3马文; 21、参见陈本寒主编:《担保法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2-193页;马胜军:《关于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http://www.law110.com/lawstudy/320167.htm; 22、持优先权观点的著述有崔建远主编的《合同法》(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吴浩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及标准样本》(改革出版社1999年版)、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的《合同法解释与适用》(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和郭明瑞、王轶著的《合同法新论·分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等; 23、参见蒋人文:《论优先权》,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2期,第12-16页; 24、参见陈本寒主编:《担保法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8-134页;申卫星、傅穹、李建华著:《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4-414页; 25、引自马荣:《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属性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http://www.jscourt.gov.com/fykw/spyj/2002/10/10-06.htm; 26、同前注释9李文 27、王全弟、丁洁:《物权法应确立优先权制度--围绕合同法第286条之争议》,《法学》2001年第4期; 28、同前注释23蒋文 29、参见申卫星、傅穹、李建华著:《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15-416页; 30、对我国优先权制度立法的简单构想,参考了以下著述:申卫星、傅穹、李建华著的《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24-427页)、陈本寒主编的《担保法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137页)和王全弟、丁洁的《物权法应确立优先权制度--围绕合同法第286条之争议》(载于《法学》2001年第4期); 31、参见申卫星:《我国优先权制度立法研究》,《法学评论》1997年第6期;王全弟、丁洁:《物权法应确立优先权制度--围绕合同法第286条之争议》,《法学》2001年第4期; 32、同前注释9李文
转自: 声 明: 本论文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来信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