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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权公证中的逻辑证明      ★★★ 【字体: 】  
继承权公证中的逻辑证明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7:06:47   点击数:[]    

义上都绝对正确的命题,并以此为根据证明论题的真实性。这种错误,实质上也是推不出的错误。
    2、以人为据
    以人为据就是不依靠理论或事实证明自己的命题,而是仅仅依靠某权威人士的只言片语作为依据,对某一论题进行肯定或否定的论证。往往不考虑他们的言行是否符合客观事实。这种错误是以人的品质代替科学论证。
    3、诉诸感情
    诉诸感情就是一个人在证明中不去证明自己论题的真实性或别人论题的虚假性,而是采取一些激动感情的手法,使听众相信自己。
    4、证明过多
    证明过多就是在证明中,把原来的论题换成另一个断定较多的命题,这种错误也是一种偷换概念的错误。
  
             安徽省宣城市公证处
             电话:0563-3021349
  邮编:242000
             电子信箱:notary1964@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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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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