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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代理宜规范不宜缓行      ★★★ 【字体: 】  
风险代理宜规范不宜缓行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7:06:28   点击数:[]    

,一旦发生此种情况,将会引发当事人和代理人之间的风险代理纠纷。
  第四,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收费比例限制等问题没有明确法律依据,会导致风险代理司法纠纷处理结果的矛盾和无所适从。
  正因为以上问题的存在,风险代理制度急需明确的法律规范以及具体的监督机制,而规范、监督的重点应在于防止代理人滥用风险代理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破坏司法公正,同时保护风险代理人合法、正当的收益;切不可因噎废食,遇到前进中的问题就以偏概全地对风险代理加以封杀。
  
  
  湖北鄂州大学文法系
  邮箱:qianxw007@hotmail.comqianxw007@yahoo.com.com
                          


转自: 声 明: 本论文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来信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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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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