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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流动人口犯罪的十大特点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15:10   点击数:[]    

作案,碰到什么就偷什么,疯狂作案。据该派出所负责人介绍,这样的案件他们已破获了30多起。

  在日益严格的治安管理和多样化经济活动的情况下,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非常看重各种能证明自己身分的证件。他们不仅把证件看作是自己的护身符,而且把它当作作案的工具。有的犯罪分子交待,“在外面漂着,头一件事就是搞到证件,使身份合法化”。事实也正是如此。据有的地方抽查,被抽查的对象几乎都持有“合法”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学历文凭、结婚证、介绍信等。“证件”的来源有盗窃的,有从不法分子那里买来的,有向他人索要或借用的,也有从商店购取样本,私刻公章伪造的。他们凭证冒充各种身份,落脚旅店,广为交际,乘机进行诈骗、盗窃等犯罪活动。

  六、犯罪目标相当随机、盲目

  流动人口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一部分居无定所的人往往抱着碰运气的心理,游荡于街头巷尾、车站码头、城镇乡村,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当然,大部分犯罪仍是以侵犯公私财物为主要目标。在目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一般不存在专门进行杀人、强奸、破坏等流窜犯罪分子。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为了既易于寻觅、择取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又易于逃避法律惩处,往往采取东游西荡的形式,往来于铁路、公路、江河交通沿线的市、镇,伏一处、害一片,窜一路、害一线,作了案即跑,异地销赃,而且作案的目标相当随意。既可能是见财起心,也可能是见色起心,可能起初只是想入室盗窃,发现家中有人后发展为抢夺,最后可能更进一步发展为杀人。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使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和盲目性。

  七、犯罪动机十分贪婪、低级

  流动人口由于文化水平低,不少人仍处于文盲加法盲的程度,盲目的求富欲望与狭隘的小农意识,决定了这部分人犯罪的动机贪婪而低级。他们偷割通讯电缆,只是为了变卖其中的铜丝,却不知这种行为给社会的整体运行所造成的巨大损害是远远不能以铜丝本身的价值来计算的;他们盗卖下水道口的铁荜子、水井盖,仅仅是为了把它当作废铁卖,却不知其后果可能是车毁人亡。据统计,1992年,北京被盗下水道口的铁荜子近万个,水井盖1000多个,造成多起人员伤亡事故。还有更可恨的,1999年,长沙市还出现了偷盗刚印出的新报纸,仅仅是为了把它当废纸卖!这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巨额财产来换取自己的蝇头小利的犯罪行为,在流动人口犯罪的案件中所占比例不小。

  八、犯罪手段恶劣、凶残,而且往往不计后果

  因为流动人口处于城乡之间、贫富之间,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对他们刺激十分强烈。所以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普遍具有一种强烈的反社会的倾向。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他们大多表现为不计后果,只图一时之快,犯罪手段一般较为低劣、残忍。他们可以为几元钱而洗劫过往行人,可以劫持几岁的小孩作人质,也可以连杀几人甚至连续几十次杀人而眼不眨,手不颤。

  调查显示,重、特大案件中流动人口案犯的比例大大超过一般案件,以杀人、诈骗、抢劫案为例,重大案件流动人口占12-37%,特大案件流动人口占22-55%,一般案件流动人口占7-37%, 据广东省统计,该省一些影响极坏的恶性案件大都是外省市来的流窜犯所为。广州市1998年破获的暴力犯罪案件70%以上是外来犯罪分子作案③。

  九、犯罪地点具有相对的独特性

  从总体上看,大范围的流窜作案是呈递增之势,但在流动中也有停顿,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总是在一个地方活动一个时期,又转到另一个地方活动,转来转去,多数还是离不开他活动过的那几个地方。

  从作案的地域看,由于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这个治安管理的薄弱环节,居住的隐密和管理的松散为其犯罪和销赃留有一个缓冲带,因而城乡结合部便成了流动人口犯罪的多发区。

  从作案的场所看,旅馆、商业场所、建筑工地作案较多。旅馆、商业场所、建筑工地是流动人口的密集区,因此,以上三部位也就成为流动人口作案的集中地。抽样调查表明,流动人口在旅馆、商业场所、建筑工地作案约占30%,而非流动人口在以上三部位作案只占13%,流动人口在居民住宅作案的比例较低,抽样调查约占24%,而非流动人口在居民住宅作案约占40%。④

  十、犯罪成员的低龄化发展相当突出

  流动人口本身以青年人居多,他们当中有许多是未成年人,有的甚至是失学、失管的未成年人。公安部门的调查表明,流动在大中城市的外来青少年人口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已有相当数量,除了随其在该市打工的成年亲友流入外,有些是因厌学或受不法分子欺骗而被迫滞留的。这些人不可能具有合法的打工资格,所得的劳动报酬很低,有的甚至只要求雇主“管吃饭”就满足了。如长沙等城市的擦鞋女现象、小乞丐现象,就十分令人忧虑。这些受教育程度极其有限而涉世不深的外地少年,在强烈的经济收入落差刺激下,常常成为犯罪分子的教唆对象。如近年街头盛行的小扒手,就是一群从新疆等地流入又被不法分子操纵的失学少年。

  对流动人口犯罪的研究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一个重大课题。只有正确认识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才能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控制流动人口犯罪的对策,使流动人口的负效应得到有效控制、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①《法制日报》1995年7月10日。

  ②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75页。

  ③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75页。

  ④中国现阶段犯罪问题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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