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的态度不同,美国克林顿政府认为“不应该对全球ec征收关税”,而多数国家只同意不向电子商务征收歧视性关税和税收,却不认为互联网络网应当成为“全球的免税商店”。电子商务的重要特征是网络化、信息化和虚拟化,这一特征使得电子商务活动可以隐蔽地跨地区跨国界进行,通过网络完成交易,而后直接将货物运送给买方,如果交易的是数据商品,商品的递送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络完成。无论是跨境交易还是国内网上贸易,都可能被犯罪人用于逃避国家关税和税收征管。 9.侵犯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电子商务是建立在计算机信息基础设施基础上的、高度自动化、分工合作高度密切的在机系统,系统的正常运行有赖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犯罪人如果非法侵入、破坏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可能造成电子商务秩序的混乱,给国家电子商务的稳定发展和交易各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二)电子商务领域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特征。 1.内部人员犯罪可能性大。电子商务系统通常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而且随着信息安全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的完善,电子商务将会更加安全,外部人员单凭计算机技术破解电子商务安全防护措施比较困难。而电子商务系统内部人员实施犯罪,成功的可能性就要大得多,如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秘密信息后而实施犯罪。另外,电子商务内部管理着数额极为庞大的社会财富,如果技术防范欠缺,管理疏漏,有些人可能铤而走险,实施犯罪。 2.犯罪高智能性。能够顺利完成犯罪的人大都具有精湛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的甚至是网络技术和安全技术的专家。 3.共同犯罪居多。电子商务是多个社会部门分工协作组成的严密体系,单个人实施犯罪是很困难的,多个部门的内部人员相勾结,或者电子商务系统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相勾结作案,完成犯罪的可能性较大。 4.犯罪隐蔽性强。因特网虚拟空间的特性,决定电子商务犯罪的隐蔽性和较高的犯罪黑数。原因有三:一是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处理的速度快,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被快速的计算机信息处理所掩盖,犯罪行为不容易被发觉;二是行为人大多是内部人员,容易销毁作案痕迹;三是由于公众对电子商务安全性存在疑虑,对于已发案件,有些单位担心报案会影响自己安全经营的信誉而隐匿不报。 5.社会危害性大。一次恶劣的电子商务领域的计算机犯罪就可能给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此外,这类犯罪的隐蔽性强,多次犯罪累计造成的社会危害可能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 电子商务建设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国经济在二十一世纪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我们一定要稳健、迅速地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决不能错失发展良机,决不能重蹈屡次经济风潮的一哄而上、遗害无穷的老路。我们应该从技术、管理、法制等方面同时着手,保障电子商务安全迅速发展,目前我国特别需要制定《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领域的违法、犯罪进行有效的法律控制。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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