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集体讨论,确定再次调查的方向、范围,集体讨论可以联合法制部门一同进行,以便于今后的复议;在取得相关材料后,对案件进行第二次讨论,集体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形成立案与否的判断后报领导审核、审批。这种程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个人因素对立案决定的影响,较好、客观地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判断,综合各方意见,防止立案不实和草率不立案。 综上所述:公安立案工作作为公安刑事诉讼活动中一个重要步骤,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刑事诉讼的质量,关系到公安机关严格执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新时期下,公安机关的刑事诉讼工作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从容应对挑战、化解难题,要建立高效的现代化警务运行机制,健全和完善各项实际操作规范,以“严格执法”为指导思想,改革旧的模式,在不断调整中创设新的、有活力的应对机制,以高效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促进立案程序的规范化。 注 释: 【1】公安部五局 《刑警办案须知》公安部五局 2000年12月 1-5页码 【2】田敏全 《新编刑事诉讼法教程》 法律出版社 1996年5月 200-209页 【3】刘绍武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实用指南》群众出版社 1999年12月 71-92 页 参考文献: 1、樊崇义 《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2月版 2、周永清 《办理刑事案件操作实务与疑难问题解答》 警官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版 3、田敏全 、王锋 《新刑事 诉讼法释义》 河南省农大 1996年6月版 4、王在山 《刑警执法办案基本知识》法律出版社1999年3月版
上一页 [1] [2] [3]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