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是一个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相结合的转变,是做好预防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检察机关要主动争取党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视,通过党委牵头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发挥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其工作方式可以通过向党委提出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建议党委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并由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科)负责处理指导(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在各部门、厂矿、乡镇聘请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担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络员,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进行信息交流,推广预防经验,走系统预防、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共同推进预防工作的深入。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立足检察职能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初级形式向全面系统的转变 分析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可以得知,每一种职务犯罪行为都需要具备三个必要条件:拥有权力、职务犯罪动机和职务犯罪机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全力消除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条件,从而彻底切断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链条。作为检察机关来说,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立足检察职能,由于第一个条件即权力的形成并不是检察机关职责之所能及,因此检察机关所能够做的,便是针对后两个条件,开展预防。 一是立足加强检察侦查权的行使,全力开展职务犯罪动机预防。对职务犯罪的惩处是遏制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从职务犯罪经济学分析的角度看,当行为人犯罪的收益大于付出的成本的时候,行为人便会选择犯罪。而犯罪案发受到查处是犯罪成本的主要内容,当这个成本付出的机会处于非常小的概率的情况下,职务犯罪的发生便成为一种可能甚至必然。要打破职务犯罪行为人的侥幸心理,降低他们实施犯罪的动机的产生机会,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加职务犯罪查处的数量,减少犯罪数量,从而提高职务犯罪的惩罚成本,使行为人不敢犯罪、不愿犯罪。由于检察机关担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使命,因此,这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最应该采取也是最能够采取的一个有效手段。从这个角度上讲,打击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预防方式。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只有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紧密结合,才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才能够发现诱发职务犯罪的各种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只有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 二是立足规范和完善检察建议权的行使,多角度开展职务犯罪机会预防。检察建议权,是基于检察权而产生的,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就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通过检察建议实行“三步预防”, 消除职务犯罪机会,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即职务犯罪行为暴露之后,检察机关首先应当深入研究职务犯罪行为发生的制度原因,并向发案单位提出具体的检察建议,即“个案预防”;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还应当根据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例暴露出来的制度缺陷,对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工作制度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从而把研究成果的规模效应发挥到最大限度,即“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中;同时,检察机关还应当力争在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出台之前,就从职务犯罪预防的角度,认真审视其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从而把职务犯罪机会扼杀在襁褓之中,即立法建议。 为确保预防效果,在行使检察建议权时,还应当注意掌握好三点:一是要加强专项研究,以真正发现职务犯罪机会。只有对所查处的案例进行系统和深入的分析,一方面选择好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分行业分专题进行,从而分析探究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种突出问题的职务犯罪行为的制度成因,才能据此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检察建议,开展好职务犯罪预防。二是要立足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不越权滥权。检察建议是其他检察权的拓展和延伸,其行使范围只能是检察权的范围之内,因此,要杜绝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更不能脱离检察职能搞预防,防止形式主义和滥用职权情况的发生。三是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预防宏观管理,充分利用检察资源和预防成果。由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系统刚刚建立,各种资源相当有限,同时,各地职务犯罪行为在形式、手段和多发环节上均有相同之处,因此,上级检察机关应当加强预防工作的宏观管理,加强预防工作的规划与协调,既防止研究的重复投入,又使各地的优秀调研经验迅速得到推广;既避免预防资源的浪费,又使各种研究成果充分利用,从而最大限度地扩大职务犯罪预防的效果。 (三)建立机制,完善制度,适应预防工作发展要求,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普遍预防向专业化预防的转变 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针对职务犯罪行为和涉及的公共权力配置、运行和监督中的问题,从犯罪学角度,运用犯罪学理论,通过办案研究发案,通过个案研究类案,剖析犯罪原因,揭示犯罪规律,提出防范对策,达到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其职能和专业性决定了检察预防与其它预防的区别。尤其是面对职务犯罪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隐蔽性越来越强的特点,对检察机关提高侦查犯罪本领,走专业化路线,运用综合手段,控制、防范犯罪,降低发案率提出更高要求。 一是加强专业化基础建设,建立预防与侦查紧密结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预防、侦查部门间的案件线索处理制度,协调制度、工作联系制度等,从而建立起侦查和预防优势互补、联动效应机制,提高预防工作整体专业化水平。二是借助现代化装备,强化预防工作专业化手段。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计算机分析管理系统和技术预防系统,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职务犯罪作案方法、特点、规律的住处进行存储、管理,为预测预警和预防对策研究提供信息保障,实现预防业务的专业化、系统化。三是建立、完善制度规范,促进预防工作专业化管理。制度建设带有稳定性、可操作性和超前性,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专业化的基本要求。四是适应预防工作发展要求,加强预防队伍专业化建设。要开展必要的专项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实践锻炼等,培养一批预防工作的行家里手,形成以专业骨干为主体的队伍架构。要在预防部门加强学习和研究,善于对工作实践进行归纳提炼,随时发现不足,有针对性地改进,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要重视预防队伍业务能力的养成,不断提高探索掌握犯罪特点、规律的能力;不断提高科学的预警、预测能力,不断提高综合运用预防手段,防患未然的能力等,适应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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