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行为,并将有效地刺 激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的提高。(4) (三)、政府努力创造条件,企业积极应诉 .政府应努力为我国企业应诉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建立应诉与收益相对称机制,鼓励企 业积极应诉。而企业在受到反倾销指控时,要积极应诉,敢于打“洋官司”。我国企业大量的反 倾销应诉案件实践证明,打洋官司并不可怕,只要企业准备充分、据理抗辩,取得胜诉的机率是 很高的。 (四)、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应当说,我们对WTO规则的陌生与无知,缺少精通WTO规则的专业人才,是我国成为 全球遭受反倾销损害最大的国家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我国的《反倾销条例》生效至今也只有 4年多的时间,因而不论是企业、政府还是进出口商会、各律师事务所等,都奇缺反倾销专业 人才。中国迫切需要建立一支了解国际市场的反倾销人才和律师队伍,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应 该加强培训反倾销律师,同时注意充分利用国外市场中这方面的人才,跨国公司在这方面的经 验值得我们借鉴。
注释: (1) 沈木珠《国际反倾销中的中国策略》,《法学杂志》(总第130期) 2002年第1期,第 21页
(2) 徐宝峰《出口企业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中国检验检疫》,2002年第2期,第44页 (3)资料来源:转引自刘海娜、王义伟、张寿、朱列玉《中国为何遭受这么多的反倾销》,《大 经贸》2001年第2期。 (4)王恕立 王卫锋 张清华《中国企业消极应诉反倾销的制度性缺陷》,《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1年第6期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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