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认真考虑的。例如当时军队系统的同志提出在国家有四种所有制前加上“主要”两字,这就可以包括我们当时在少数民族地区还有封建所有制,甚至奴隶所有制和原始公社制。当时,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指出:“这个意见很好,应该加上去。”当时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对宪法内容和文字都是仔细推敲的。例如全国人大职权中有“决定战争与和平”一项,毛泽东主张把其中的“与”字改成“和”。毛泽东说“与”字是文言文,鲁迅就很少用这个字。还是改为“和”字好,后来就改为“决定战争和和平”。在1982年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中,也有人提出两个“和”字在一起不好,应把其中的头一个“和”改为“与”字,但考虑到当时毛泽东的意见是正确的,因此没有改。1954年时,请文字专家吕淑湘推敲,他也认为“与”字改为“和”字好。
第三次大的讨论是根据全民讨论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的草案,再次做了修改,并先后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1954年9月9日举行的第34次会议和9月14日举行的临时会议讨论通过,然后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由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当时在中南海怀仁堂作的报告。刘少奇同志抽烟很厉害,田家英告诉他,做报告时不能抽烟,刘少奇听后说,噢,那我得先抽足烟,因此他在做报告前抽足了香烟,报告完后又接着猛抽。从9月16日开始,全国人大代表对宪法草案和宪法草案报告进行了讨论,发言的代表共计89人。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197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这部宪法,并由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发布公告,向全国人民公布,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就这样诞生了。通过的宪法,除序言外,分四章,共106条,大约9500多字。
在1954年6月宪法草案公布时,毛泽东对这部宪法草案讲了两点看法。他说:(一)恰当正确地总结了经验,反帝反封建革命的经验;建国以后各方面建设的经验;同时又总结了反面的经验(历史上各种宪法),并且总结了外国的经验,但以自己民族的经验为主。资产阶级有革命的东西,也不能全部否认。(二)恰当地正确地结合了原则性与灵活性。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原则贯彻在各方面,灵活性,统一战线,逐步实行。不逐步,就“左”,不实行,就右,社会主义的原则性与逐步实行的灵活相结合,少数民族有它的共同性和特殊性,根据特殊情况制定单行条例。宪法可以实行,而且必须实行,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实行,要弹劾(共产党员要开除党籍),有了宪法,全国人民就有了清楚正确的道路,这是全国人民的总章程。这中国际上还会发生很大影响,宪法有民族性,又有国际性。究竟要多少年进入社会主义这话不要讲死了,十五年只能打一个基础,团结全国人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国家主席的权好像太小了有些条文没有写进去,并不是谦逊,而是不科学,科学,多了也不行,少了也不行,该多少就多少。对古人今人都不能迷信,对了就信,不对就不信,我们不提倡崇拜偶象。
可见,毛泽东是很认真的,要求是严格的。有些话虽然讲得绝对一些。但如关于历史经验总结的问题;资产阶级有革命的东西,也不能全部否定的问题;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问题;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问题;不能迷信的问题;等等。现在看来,仍有重大的参考价值,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论述。
在宪法草案正式通过以后,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讲:“这部宪法是过渡时期的宪法,大概可以管15年左右。”当时毛泽东估计过渡时期需要15年左右。1954年宪法“序言”对这个问题当时写的也不很明确,其中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建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不明确。实际是所有制的变化。实际生活证明,我国1954年宪法通过两年以后,到1956年就基本上建成社会主义了。
在1954年宪法制定时,我们能参考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主要就是1936年的苏联宪法,因而1954年宪法中有1936年苏联宪法的痕迹,有的问题后来看是有问题的。如“序言”中关于过渡时期的提出;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的问题;居留权的提法;等等。当然主要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也参考过资产阶级国家的宪法,如关于国家主席需要多大年龄才能担任的问题。当时在北戴河田家英同志让我打电话请示毛主席,毛主席指示说,你们查一下资产阶级国家元首是多大年龄才能担任的。我查阅了一些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大多规定35岁到40岁以上,后来向毛泽东汇报,他说,写35岁好不好,以后国家主席的担任年龄就定为35岁。1982年宪法又将这个年龄提高到45岁,这是考虑到国家主席需要政治比较成熟,德高望重的人来担任,这就需要一定的年龄规定。
总之,1954年宪法的通过是有伟大的意义的,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它为我国的1975年、1978年、1982年宪法树立了一个光辉的典范。 上一页 [1] [2]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