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全面掌握决策的相关信息、完全正确地做出决策并正确地执行其决策。在国家和社会管理的问题上,“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10]必须依靠法治,运用宪法和法律的力量来约束权力,强化对官员行为的监督和控制,以矫正政府缺陷,减少腐败和权力滥用对人民权利的侵损。
宪法学在高扬理性旗帜、追求真知的同时,必须承认人的无知和理性的缺陷,不能过高地估计人的德性、智慧和能力。理性可以帮助我们不断接近真理,但有限的理性永远无法使我们企及终极的真理。那种认为在无限的世界面前,人类有着无限的认识能力,最终可以认识世界的规律,并能够据此根本改造这个世界的观点,乃是人类致命的自负,将把人类引向通往奴役之路。知识非真知,对无知的理性认识才是真的知识。学者要避免“知识的僭妄”,官员要避免“权力的僭妄”,保持谦逊的本色。人文社会科学的结论都是或然性的、有条件的,不必奢望自己的结论放之四海而皆准,试图提出什么永远颠扑不破的真理;更不应把权力当真理,用强权推行一己之偏见。
注释:
[1][美]卡尔·贝克尔著:《18世纪哲学家的天城》,何兆武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1月版,第23页。
[2][荷]克拉勃著:《近代国家观念》,王检译,商务印书馆1957年8月版,第33—34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47页。
[4]詹姆斯·布坎南著:《宪法经济学》,载刘军宁等编:《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年10月版,第342页。
[5]《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页。
[6][德]康德著:《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2.24页。
[7]《胡适选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44页。
[8][英]卡尔·波普尔著:《猜想与反驳》,傅季重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41页。
[9][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81页。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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